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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大于言证,为什么我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反而对方所谓的言证却被采纳?”浙江华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华欣)董事长曹欣羊,五年来一直解不开这个结。
一个浙江民营企业到江苏泰兴投资7300多万购买了房产, 却接连遭遇官司缠身,24000 平米商铺,即将被瓜分殆尽。
( 一)
华欣商贸城原名浙江商贸城,由泰兴市中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盛置业)开发建设,公司法人代表为周兴国。
2006 年底,因资金短缺,周兴国找到江苏盐城人伍宏林,希望通过他找浙江华欣董事长曹欣羊融资,经多次接触,伍宏林同意出面帮忙,但要500 万的好处费。
2007 年2 月,伍宏林向曹欣羊游说称,泰兴市浙江商贸城有27000 平米的预售房产,想融资7000 万元,三个月返还,利润1500 万元。
后经多次考察,曹欣羊决定出资买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华欣以73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中盛置业24000 平米房产,同时在泰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当时,中盛置业统一约定,凡购买商铺的业主,前三年每年可获得购房款8% 的返租款。
因此,浙江华欣以7300 万元购买24000平米房产后,中盛置业也按约定将每年8% 的返租款共计三年1800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浙江华欣。
但这对周兴国来说仍无济于事,整个商贸城资金缺口仍然很大,走投无路的周兴国决定转让中盛置业,他首先想到了浙江华欣,多次请曹欣羊出手接盘。
曹欣羊觉得自己难以接手,于是介绍杭州的另外一家企业――浙江华欣线业有限公司接手中盛置业。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华欣线业零资产收购中盛置业,并对该商贸城进行市场管理与运作。同时,按照周兴国提供的债务清单,经双方确认的2116.6 万元,由华欣线业逐步审核支付。浙江商贸城由此更名为华欣商城。
(二)
2008 年初,钱江从浙江来到江苏泰兴,出任中盛置业法人代表、华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此后,中盛置业及华欣商贸城就再也没有消停过。“仅2008 年,就有20 多讼,部分房产被泰兴法院、泰州中院、盐城中院重复查封,有些已经启动拍卖程序。”钱江说。
“除了我们认可的2116.6 万债务之外,现在又多出了2000 多万,都是中盛置业做担保的。”钱江说,这些债务其实是在他接手之前,周兴国以中盛置业担保的个人债务,“现在全都转嫁到我们头上了。”
钱江介绍,到目前为止,总标的已经近4300 万元,已经远远超过周兴国与华欣线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2116.6 万元债务总额。
据了解,华欣线业在接手浙江商贸城后,由于中盛置业原财务状况混乱,华欣线业与周兴国约定,为分清事非,股份转让后,中盛置业财务暂不交接,中盛置业2007 年财务由周兴国负责,财务公章也未移交。
而周兴国正是利用这一段时间,伪造了大量借款协议。然后让债权人至法院,知情人分析,周兴国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从中套取大额分成。
“这里有很多是周兴国与他人串通伪造的虚假借贷,有些警方已经查明,但法院还是查封了我们的房产。”钱江说。
就在华欣线业与周兴国交接中盛置业时,还在周兴国的抽屉中发现了一份已经盖好公章、签名的借贷合同,金额高达1000 万元。钱江说,周兴国还没来得及交给“债权人”,如果发现得晚了,他们还会用这份借贷手续再去,“又是1000 万元,让人直冒冷汗”。
(三)
被卷入这些借贷诉讼官司的,还有浙江华欣。
从2008 年4 月起,多名其他债权人诉周兴国、中盛置业借贷纠纷案,泰州中院、泰兴法院、盐城中院相继重复查封了中盛置业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达30000 多平米,其中大部分属于已售给浙江华欣的24000 平米房产。
“周兴国欠的钱为什么要拍卖我的房产?即便要查封也是查封中盛置业,为什么要查封我们浙江华欣的房产?我们是案外人。”曹欣羊说。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卫国告诉《中国民商》记者,浙江华欣已经于2007 年4 月向中盛置业全额支付了涉案项下的购房款,后亦实际占有使用,中盛置业未能按约定帮助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系其前任法人代表周兴国个人负债牵涉中盛置业所售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所致,浙江华欣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因此,法院对浙江华欣购买的房屋进行查封,实属不当。
中盛置业部分房产被三地法院查封,业主和商户不断上访,华欣商贸城陷入混乱之中。
为了维护泰兴经济发展环境,2009 年4 月,泰兴市政法委牵头,由市公安局、法院联合组成了工作组来到杭州,与浙江华欣、华欣线业召开座谈会,并达成一致意见:泰兴市政府协调支持尽快办理泰州中盛置业散户及浙江华欣房产两证,同时,泰兴市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挤清”与华欣商贸城有关债务纠纷“水分”及对周兴国有关问题侦查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至此,华欣商贸城的这场风波看似渐渐平息,正在进入正常经营轨道。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中盛置业仍然接到了相关法院的拍卖告知。
(四)
《中国民商》在采访中得知,房产之所以被法院查封,是因为当地公安机关认定这7300 万元并非是购房款,而是融资借款。所以上述24000 平米的房产并非浙江华欣所有,而是中盛置业所有,中盛置业欠的债务无法偿还,就应查封拍买其名下的房产( 包括浙江华欣已购买的24000 平米)。
由此看来,浙江华欣支付的7300 万元是购房款还是融资借款就成了此案的焦点。
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钱俊民称,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这笔钱是融资款,而不是购房款,其性质是“明为买卖,实为借贷”。
当地法院也是以此为依据,查封那24000平米房产。
“书证的效率要大于证人证言,这是很简单的法律常识。”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卫国告诉《中国民商》记者,商贸活动中的交易方式以合同为准,借款有借款合同,买卖有买卖合同,泰兴警方认为7300 万元是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款手续?借款的利率是多少,借用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归还,怎么归还?这些都没有,就凭几个人的证言,怎么就能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而认定这是借款呢?
“我也是当事人,7300 万是我的钱,泰兴警方为什么不找我做询问笔录,而只听其他的人证言?”浙江华欣董事长曹欣羊说。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认为,华欣控股现在的购房行为已经完全形成了,不仅有合同,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当地行政机关备案登记,最关键的是已经实际交付了,而且实际使用了这么长时间,怎么能说这是融资呢?
(五)
汪卫国律师介绍,在此案中最不可思议的查封是盐城中院。
由于周兴国与蔡晶( 系伍宏林司机) 有一笔450 万元的虚假借贷,蔡晶是江苏盐城人,所以在盐城中院,并由盐城中院查封了浙江华欣的房产。
“公安机关已经查明,蔡晶的那笔债务是虚假的,盐城中院还以伪造的借款手续来查封案外人即浙江华欣的房产,这实在无法理解。” 汪卫国说。
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钱俊民证实,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周兴国与蔡晶在江苏盐城中院的450 万元的借贷确系伪造,银行的工作人员还因此事被处分。
周兴国还承认,蔡晶450 万元借条上,担保单位泰州中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是盐城中院到泰兴执行的时候盖上去的。这里面莫非有什么玄机?
“这是此案中最明显的错误裁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介绍,首先,周兴国与蔡晶的所谓债务本来就是不存在的,警方已经查明,盐城法院为什么还要支持这笔虚假债务?第二,周兴国与蔡晶的所谓债务,连带担保方系中盛置业,浙江华欣作为案外人,其全额付款、在房管处备案,并已经实际交付的房产,法院为什么要查封拍卖?
张梓太教授分析:“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购房行为,现在却越来越复杂,有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参与进来,将来会有相关人要为此负责的。”
(六)
《中国民商》近日得知,浙江华欣在江苏高院的房产确权官司又输了,相关房产已经进入拍卖程序。
华欣商贸城24000 平米的房产之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是因为周兴国尚欠契税没有缴纳,而且相关诉讼太多,房管部门无法给予办理。
到目前为止,现实的结果是:浙江华欣投入7300 万元现金购买的24000 平米房产,因无房产证,不受保护;华欣线业花了2800 多万元,买的是一个空壳公司,房产将被拍卖;20 多讼中的“债权人”,即将瓜分这些房产。
浙江华欣董事长曹欣羊表示,自己虽然未学过法律,但尊重法律,也想借此机会弄清楚几个疑问:多个民间借贷案件应由中盛置业承担法律责任,却执行浙江华欣的房产是否存在问题?周兴国将中盛置业出让给华欣线业期间伪造借款、私盖公司公章为其个人借款担保,导致中盛置业面临几十讼等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曹欣羊表示,如果这几个疑问在江苏得不到解决,他将继续申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