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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适当的盈余管理有助于提高会计盈余的决策信息含量,更能反映公司的经济价值,但是在我国的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一直在被这些上市公司不当的使用着。这不仅造成企 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本文通过研究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以及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的消极影响,探讨如何解决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不合理行为。
【关键词】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一、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
作为一个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为了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房地产市场得到稳定快速的发展,满足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自身利润调节需求,不断扩大企业的投融资规模,根据企业的期望盈余,采取多种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职业判断,通过规划交易和会计政策选择等多种手段,对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以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理解及决策,进而在证券市场、银行信贷、报酬激励等方面取得一定利益的会计行为。
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调整盈余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通过调整企业的收入确认时点或者隐瞒企业收入来进行盈余管理;2、通过调整成本、费用进行盈余管理;3、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盈余管理;4、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5、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进行盈余管理。
二、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消极影响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适当的盈余管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受益者不仅仅包括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可能还会帮助企业规避一些处罚和管制,节省一些不必要的支出等。但是,过度的盈余管理,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对财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误导,不仅使企业的股东和相关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产生信任危机,甚至还会使企业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盈余管理的消极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企业管理者通常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内部人为控制对财务信息进行“加工和改造”,如果企业的这种盈余管理行为超过了一定的度,就会削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充分性和全面性,甚至缺乏客观真实性。
2、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
对于外部投资者来说,财务报告是其了解企业信息的重要来源。如果外部投资者获得的财务信息是经过企业管理人员粉饰过的,那么将会对她们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造成投资者利益的损失。
3、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
无论企业管理人员作出什么决策,都应该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如果企业管理人员为了眼前利益,对财务报表信息进行过度盈余管理,只会获得短期的既得利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很可能会让投资者失去信心,使企业形象受到损害,进而形成融资困难和经营不力等境况。所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过度盈余管理将会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规范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
1、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与方法
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准则往往在制定时留有一定的可选择空间,对于一些交易和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没有做出严格的规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会滞后于经济行为的创新和实践的发展,这给企业的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所以,要想避免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认为首先应迅速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于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应该界定清楚。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从立项、征地、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租售,直到最终收回投资,各个环节都不同于一般生产制造类企业。比如房屋预售制度所导致的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和预收账款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来进行盈余管理。所以,我国房地产行业亟需建立具体的会计准则来规范这些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使财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章可循,进而减少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2、加强外部监管,完善监管政策
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是一个重要的外部监督,但是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也难以做到完全的独立。这种境况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割裂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这样也可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的尴尬处境,只有这样,事务所才能够大胆披露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企业管理当局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险公司负责。此外,监督机构也应该建立一个警示制度,这样既可以给上市公司以警告,同时也能够提示投资者。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龙头产业,一直处于社会公众、政府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地位,所以,对其进行外部监督的手段和方式也就应该更加严格和多元化。对此,一方面,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应该尽快完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做到及时、准确的披露财务信息;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监督机构、媒体舆论以及社会公众应该随时关注房地产企业的相关新闻事件和行业规定,以督促房地产企业真实反应其财务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
3、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机制
完善会计制度,加强外部监管,提高造假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重要手段。美国安然事件和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高管人员就其持股及其变动情况做出更加详细的披露;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第 404 章要求SEC(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相关规定,所有除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在其年报中都必须包括:(1)管理层建立和维护适当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责任报告;(2)管理层就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在该财政年度终了出具的评价。法案要求管理层的内部控制年报必须包括:(1)建立维护适当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层责任公告或声明;(2)管理层用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的解释公告或声明;(3)管理层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在该财政年度终了出具的评价;(4)说明公司审计师已就(3)中提到的管理层评价出具了证明报告。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也应加快完善企业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造假成本。
4、建立道德评估标准
盈余管理行为与公司管理当局的道德水平及道德评价标准息息相关,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获得比较业绩优势的动机以及对市场预期做出理性反应的动机等都属于企业的道德问题。对于一个道德意识低下、公共意识淡泊企业,不可能具有高品位的职业道德。因此,建立适当的道德评估标准,对盈余管理行为意义尤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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