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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上拱度在新检验规则下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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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两个检验规则实施后,对起重机主梁上拱度要求进行分析。

关键词: 起重机 上拱度 监督检验规则 定期检验规则

1 概述

主梁上拱度是指主梁预制的,有水平线算起的向上拱起量;主要作用增强主梁强度和减少小车运行阻力。在2002年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中对上拱度有明确的要求,但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检验规则》)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则》)实施后,在这两个检验规则中,对于主梁上拱度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在检验中怎么控制呢。

2 在新检验规则下对上拱度分析

在《监督检验规则》检验大纲中对于新安装起重机有关于上拱度要求,这样规定:“施工前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监督检验规则》B6第3项);核查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监督检验规则》B7第2项)”。检验规则里写的比较简单,但在JB/T 1306-2008《电动单粱起重机》、GB/T 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和 GB/T 14406-93《通用门式起重机》等标准中对新安装起重机拱度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新安装的起重机上拱度这个几何尺寸在《监督检验规则》是B类项目,作为B类项目,在监督检验中可以核查安装单位的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测量,上拱度值的范围可以参照同类起重机标准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起重机,在TSG Q7015-2008《定期检验规则》中规定:“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B4第1)项)。”按《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2002版)和GB/T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1.0.4项这样规定:“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以下达到跨中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这句话也是《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3.1项中的内容)。”现新的GB 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实施后,与85版本GB/T 6067相比较,GB 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在主梁变形方面要求有了变化,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这样规定:“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第3.9.4项);”同时笔者查阅了TSG Q2002-2008《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其中针对主梁变形的规定:“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报废(第三十七条)。”不难看出《定期检验规则》实施后,按现行标准,在用起重机主梁下挠要求发生了变化,不用再测量上拱度和静刚度了,跟上拱度数值没有了联系。

定期检验起重机是否要测量上拱度呢,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起重机主梁会产生不用程度的下挠,当主梁下挠后,小车运行除了克服正常的运行阻力,还要克服轨道倾斜产生的爬坡运行阻力。当小车轨道坡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还将引起小车车轮打滑,影响小车机构正常运行;在检验中,笔者认为如果测量主梁上拱度就可以发现下挠变形程度,对于有下挠的主梁,作额定载荷试验,查看各机构能否正常运行;如不影响机构正常、安全运行的,可以建议使用单位平时加强重视,必要时对主梁下挠进行修复。

3 结束语

在两个新的检验规则实施后,起重机上拱度检验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和新标准对上拱度检验要求进行了一番阐述,不当之处望读者指正。

参考文献:

1).GB 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2).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4).TSG Q2002-2008《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5).王福绵《起重机械技术检验》学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