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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藏的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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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民间故事,叫作雪中埋不住死孩子。说的是有位人家大姑娘生子,为了掩人耳目,家人把孩子掐死连夜埋葬。可是外面冰天雪地,无处藏匿,家人自作聪明将孩死孩子深深埋在雪堆里。待到春天冰雪消融,死孩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近年来,大大小小的矿难瞒报事件时有发生,有几个著名的例子:2001年的广西南丹矿难,2004年的河北邯郸矿难,2005年的山西左云矿难…… 这些矿难责任人之所以选择瞒报事故和死亡人数,其中的原委有多方面:害怕承担巨额罚款、担心煤矿被关、逃避法律制裁等,不法矿主甚至不惜采取焚尸灭迹、异地火化、巨额赔偿等手段恶意瞒报,从而使瞒报矿难成为一种“多发病”。同时也显露出了一些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为官者的麻木不仁和胆大妄为。在国家下大力气“铁腕治矿”的背景下,为什么瞒报矿难的事情还是层出不穷?就此问题,根据举报,笔者多次深入河南省郑州市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进行了调查。

不断发生的矿难

2008年5月26日,《百姓》杂志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候寨乡周垴村属郑煤集团的振兴煤矿于凌晨4时15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矿工21名。27日,郑煤集团宣传部对外宣称井下21名矿工中14名成功升井,7人下落不明。

当天下午笔者在振兴煤矿进行调查时见到不少遇险矿工家属在和矿方哭闹,现场一片混乱。笔者从矿工家属中了解到,7名遇险的矿工只有在井口打灯的白留定(音)被救援队成功从井下救出。白留定是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人,被送往矿务局医院进行抢救。遇难的矿工有家住新郑市龙湖镇王口大队于沟村民组的于春锋,跟班技术员、家住新密市白寨镇史沟大队迁庙村民组陈春法,以及白寨镇杨树岗村的跟班安全矿长白海成等共六名矿工。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及时上报。

28日,笔者在国家安全网上看到了这次事故的报道:“5月26日4时31分河南省郑煤集团二七分公司候寨振兴煤矿307采面回风巷在扩修巷道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21人,其中14人安全升井,7人下落不明。”

然而,在后来的调查中笔者得知,振兴煤矿是从郑煤集团承包的,承包人是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的张雪泰。而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矿工不止7人,另外还有几名外省籍的。一名矿工偷偷对笔者说:“死亡的矿工只有我们当地的这几个上报了,还有几个是四川人,有个叫罗和平(音)的,还有蒋毛磊一共5个人没有上报。因为四川刚刚发生地震,死了那么多人,这几个屈死的四川人就是不报也没有人知道,所以矿上根本就不承认更不会上报。”

29日,就在振兴煤矿的抢险工作还没有结束时,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乡隶属郑煤集团汝州分公司盛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了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30多岁的张彦伟(音)是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店乡雷趴行政村人,在家中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和两个弟弟,其中一个弟弟是残疾。妻子李二妮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最小的孩子现在才两岁,张彦伟的死亡使这个家庭犹如倒塌了的房屋一样失去了顶梁柱,一家人痛不欲生。另一名遇难矿工叫孙宏,今年30岁,平顶山市鲁山县苍头乡军王行政村葛岭组人,被矿方赔偿了70多万元。

一个月内两次安全事故并没有对郑煤集团产生任何警示作用,紧接着,郑煤集团又连续发生了三起矿难,平均每月一次。

6月29日,挂靠郑煤集团的登封市白坪乡的东平煤矿又发生事故,遇难矿工王新科是登封市徐庄乡孙桥村下张庄组人,同乡安沟村大潭沟组的梁学义是带班班长,也不幸遇难。为封锁消息,矿方高额赔偿死者家属100万元私了。

7月26日,郑煤集团位于平顶山汝州市蟒川镇孙岭村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8月5日,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的郑煤集团缸沟煤矿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

然而,这数起事故并没有敲响郑煤集团的安全警钟,这些事故煤矿如今依旧机声隆隆。

瞒报矿难手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属于较大事故,有关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报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笔者经过调查了解,这数起煤矿事故都被采取了隐瞒不报或少报,死亡矿工的名单随着生命的消失也被轻易地抹去了。

在采访煤矿工人及遇难矿工家属中笔者了解到,矿主在隐瞒矿难上分别对内部和外部采取了措施。

事故发生后,煤老板首先要求事故现场的工人“禁口”,否则便会怎么怎么样。矿工挣的是卖命的钱,自然不会轻举妄动。然后便是藏匿尸体,为避人耳目,矿工尸体只有在夜幕的掩盖下才会被拖出井外,一般情况下,煤老板都会把尸体转移到外县停放,等事故现场被掩盖好后才通知死亡矿工的家属,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以高额的赔偿金买断矿工的生命。

一位遇难矿工家属对笔者说:“人死了,我们能不伤心吗?可我们老百姓无钱无势,就是告矿主也不一定告赢,到最后还是人财两空,煤矿上的人找到家里和我们协商,说多赔点钱把事了了,但最重要的一个条件便是‘绝对不能对外说出实情’,如果这个条件不答应,一分钱也不赔。”

笔者在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了解到,煤老板就是抓住死亡矿工家属“人死财不空”的心理把事故私了的。有的死亡矿工家属在答应矿方“绝对不对外说出实情”后还得签一份“死亡协议”,至此两不相欠,一份协议便把遇难矿工的生命买断了。然而,签完“死亡协议”,矿工家属仍然拿不到全额的赔偿金,煤老板显然过于谨慎小心,必须等过一段时间完全风平浪静后,才把剩下的赔偿金付给死亡矿工家属。

笔者在上述汝州市蟒川镇孙岭村煤矿采访时,得到举报的多个省级、中央级媒体也来到矿区,郑煤集团宣传部接待媒体笔者。宣传部称为了避免扩大影响,让笔者们手下留情,不要对此次事故进行报道。

7月29日上午,笔者再次来到孙岭村煤矿事故矿井现场,遇险的矿工还没有救援出来。之后,笔者从当地一位拉煤司机那里获悉:7.26透水事故至少造成7人死亡,遇难的矿工3名是当地人,4人是外省人。

而白坪乡的缸沟煤矿为了隐瞒事故,阻止媒体笔者采访报道。

瞒报矿难背后

郑煤集团是国有大型一类企业、国家二级企业、河南省重点企业。先后荣获中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河南省重合同守信用AAA企业,国有重点煤矿科技进步十佳企业,质量标准化矿务局等称号。然而,谁又能想到,在这些光环背后却有着无数矿工血淋淋的生命和一个又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在暗访过程中,不愿透露姓名的矿工反映,煤矿工人大部分都是经人介绍到煤矿的,本地人少,外地人多,没有签合同,上岗前也没有进行过安全防范方面的培训,他们基本上都是到矿上一报到就开始下井挖煤。

令人担心的是,被采访的大部分矿工竟迟疑地反问:“下煤窑是下力的活,还用得着培训吗?”而就笔者所知,有规定新矿工下井之前要接受严格的技能培训。

“他们都是为了生活不得已才来挣这卖命的钱,除了下力啥也不懂,能不出事吗?煤矿老板开矿是为了多赚钱,他们抓生产不重安全措施,矿工就是矿主赚钱的机器。他们有关系,万一出事死人了花点钱就能摆平,没有撑腰的他们也开不了煤矿。开煤矿可是日进斗金,那点儿钱对煤矿老板来说不算什么,赔了钱死人一抬走,矿上机器照转,人家照样挣钱,就象啥事也没有发生过一样。”

所有瞒报安全事故的好处只有一个,那就是减少经济损失。矿主的费尽心思瞒报的目的正在于此,只要煤矿不停产整顿,财源便会滚滚而来。

虽然国家安监局一再强调,一经查清瞒报矿难问题不但要严肃处理,而且罪加一等。然而,对于煤老板来说,更具震慑力的还是当地政府,地方政府的“一帆风顺”更能直接影响到煤矿的生产,所以,一旦发生煤矿事故,双方便会“齐心协力”地把事情“摆平”。

总理2005年在看望陕西省铜川矿务局11.8矿难家属时曾强调“地方官员要吸取血的教训”,还指出要严查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一位多年从事煤炭经营的知情人透露,对煤老板来说,停产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比罚款更大。如果安全事故被隐瞒不报,煤矿不但可以逃避停产整顿的处罚,还能节省一大笔技改费。煤矿只要不停产,每天都能有大笔利润进账。因此,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瞒就瞒,先花一笔钱和死者家属私了,再给领导及知情者送些“封口费”,就能把事情抹平。但是,等事情风头过后,黑心矿主为了追回损失,往往不加任何整改就又投入了生产,且变本加厉,使原本存在的事故隐患更加严重,从而可能导致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年10月份就山西省娄烦尖山铁矿发生的垮塌事故开新闻会时抛下“狠话”:谁敢以身试法,就让他身败名裂;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这个企业声名狼藉;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头上的乌纱帽不负责任。

事实表明,这些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老板和当地部分政府官员对中央政策和高层表态置若罔闻,为了逃避停产整顿和追究责任的后果,他们联合采用隐瞒不报的方式处理事故。

矿难发生的背后是利欲熏心的贪婪,高额的利润使矿主对矿工的生命过于麻木和轻视。瞒报事故暴露了他们蔑视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违法顶风做案的严重问题,这些都是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如果不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矿工的生命时刻会受到死神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