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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与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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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金融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要保证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必须有一个规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制来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应转换思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民间金融等,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缺陷改革;国外经验;模式探索

一、引言

农村金融体制是指服务农村经济的融资系统,包括组织结构、市场体系、金融产品等金融形态及其相应的运行机制。1996年,国务院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三农”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近年来在变革之中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所以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进而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出发,针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缺陷,借鉴国外在这一方面的先进经验,探讨构建新的农村金融模式。

二、国内外关于农村金融问题的理论研究

从国外来看,关于农村金融产生原理的传统理论主要有两种,即农业信贷补贴论(Subsidized Credit Paradigm)和农村金融市场论或农村金融系统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在农村金融理论界占主导地位。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所以需要通过银行的农村支行和农业信用合作组织将大量低息的政策性资金注入农村。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它是在对农业信贷补贴论的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强调农村金融也有市场机制在运行。

随着研究方法的改进,在农村金融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的研究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农村金融理念。如哈耶克(Hayak)从信息经济角度出发,提出了局部知识论,它与农村金融市场论相呼应。而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从市场竞争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国内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研究,有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讨论倍受关注,争论的观点可以分为完善派和重构派。完善派认为现有农村金融体制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基本上是合理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在保持原有体制下的不断完善措施。重构派却认为现有农村金融已经不适应目前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对现有农村金融进行重新定位、改革和重组。笔者认为,完善派的观点更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1、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自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政策、商业和合作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即分别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初步并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为基础,农业银行这种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这种政策金融各尽其职,三者之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而中国人民银行则承担对它们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的功能。这种体系和改革方向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不过,这种农村金融体系框架的形成,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且时有反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其业务单一,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有减无增(见图1)。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和投资农业的收益性相对较小,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其贷款结构不断调整,涉农贷款比重逐渐降低(见表1)。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已占居垄断地位,但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行政干预过多,贷出的款往往成为呆账、坏账,大大恶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质量。

2、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非正规金融组织是指在央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即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于非法。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缺陷

1、结构性缺陷。(1)空间结构缺陷。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布局失衡、区域性布局失衡严重。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农户不能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布局相对较完善,商业金融也较发达。(2)经营主体缺陷。现有的金融组织形式是政府主导的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型的中小商业金融和互助金融缺失。(3)金融服务种类缺陷。现有的金融组织机构发展,仅仅停留在存款及信贷机构的发展上,保险、投资、担保、租赁、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严重不足。

2、功能性缺陷。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缺乏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资产质量差,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资金蓄积功能弱。

四、国外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的经验借鉴

(一)合作金融体制是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组织形式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共性:一是坚持合作制的办事原则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由入股社员拥有,民主管理。二是实行多层次合作,各层之间均不具有上下级关系。三是建立较为健全的自律组织。

(二)土地在农村金融体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土地对增强农民的受信能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提升了农民获得贷款的能力,从而在农村金融体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政府为农村金融体制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及其作用的发挥都得益于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各国政府不仅制定了农村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还直接出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四)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农村金融体制建设提供了保障

当今世界,农村金融体制较为完备的国家,无不是通过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约束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和政策体系又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五)市场机制促进了农村金融体制的不断发展

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依靠市场来调节和配置资源是其经济运行的显著特征。在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发展、完善及其运行中,虽然各国政府在不同层面、不同力度上给予了支持,进行了干预,但按市场经济

规律办事,依靠市场作用和影响农村金融体制是其共性。

五、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模式探索

(一)最优路径选择:“平行推进”取代“循序渐进”

1997年以来我国在对农村金融体制实施改革的过程中放弃了“平行推进”的改革路径,选择了“循序渐进”的改革战略,使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严重萎缩和不协调发展。“循序渐进”改革战略所造成的"不协调成本",不仅阻碍了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而且还降低了改革收益,结果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极端低下。要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在改革中就应选择“平行推进”的改革路径,即在对农村信用社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适时地推进对农村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保险以及农村资本市场的改革。当然,如果从更广泛的层面加以考虑,对农村财政体制、土地制度的改革也应适时跟进。

(二)具体模式选择

1、重新定位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将中国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

2、引导民间金融支农行为。民间融资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服务于民间等特点,应该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3、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一是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三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4、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二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城乡差别利率。四是推进农村金融利税改革,县城内金融机构要将吸收存款一定比例资金投放当地使用并适当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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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