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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追续权:艺术市场的夺命追魂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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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拍卖转让美术作品,需要给作者或其继承人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所谓的追续权,是模仿西方某些国家的做法,对已经售出的艺术品再次在市场进行交易的时候,给作者或其继承人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对这样一个追续权,众多拍卖企业和行业专家纷纷表示出异议。

华辰拍卖总经理甘学军就发了这样一条情绪相当强烈的微博:“听说版权局拟在著作权法修订案中提出:通过拍卖转让美术作品,需要给作者或其继承人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荒唐之极!第一,不厚道!对收藏者是恩将仇报!第二,不公平!咋就只提拍卖呢?第三,不明智!殊不知交易利益和热情被遏制了,艺术家的利益和热情也会被遏制!”

北京荣宝拍卖的总经理刘尚勇的尚书房主微博也比较细致的谈到这个话题,他发了这样一条微博:“美术、摄影、文稿实物转让后再流通转让仍分享收益的“追续权” 有可能变成市场的“夺命追魂枪” 而促使此类物品退离公开市场。”

刘尚勇接着在微博评论中继续阐述了对此事的看法:首先,在市场中转让的是物权,不是著作权。保护版权也不能侵害物权。追索版权却不可追索物权。否则谁还敢当物主? 著作权当然归著作者,署名权,出版权,版税权都不随物权转移,但物权一旦交割不能反复追续,否则房产商看二手,三手卖了高价也要追续收益,富者更富,一劳永逸。绝对不是社会鼓励的分配方向。此外,拥有艺术品也不能随便更改署名等艺术家权利,收藏家往往也是艺术品的保护者。他不是艺术家权利的剥夺者。

对于这个源起于西方国家的法案,我们很好奇这个法案在国外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在法国攻读艺术的葭茵,她因为学习和工作都在法国,对这个源起于法国的追续权(droit de suite)法案有更多的了解,她说:这个法非常复杂,我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来学习,三言两语是说不清楚的。这个法始创于1858年,据说是因为一幅著名的漫画,画中一个大腹便便的买家胳肢窝下夹着一幅画,得意洋洋地走出拍卖行,路边衣衫褴褛的艺术家指着画对儿子说:那是你爸爸画的。由此,法国政府创立了这个法律,并且在之后的一个多世纪里不断完善。这个法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简单,并不是所有的作品、每一次上拍都适用droit de suite,要根据购入和卖出的时间、买家的情况具体分析。从时效来说,艺术家在世的及去世后70年间,均可受益于该法。

至于支付的数额,葭茵介绍说,是从4%开始,随着成交价的增高而递减(具体算法也非常复杂),最多不能超过12500 欧元。从2001年开始,这个法推行到欧盟所有成员国境内,英国因为其在欧盟内的特殊性,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真正有效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买家更愿意坐2小时的欧洲之星到伦敦去购买,而不是在海峡对岸的巴黎。但是近几年,英国也开始真正强制推行这一法律了,和法国几乎没有区别了。

葭茵在微博中评论:“这个法发执行起来后,你是不知道那个百分比有多么难算,对我这种文科生来说,简直跟微积分一样的……”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联想到先前刘尚勇对此事的关键评论,追续权的算法不能不考虑艺术家最初转让作品的价格,艺术家售出的价格和收入是应该有交税作为依据的,如果没有,后面的一切也许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