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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69例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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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探讨妊娠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04年6月至2012年3月169例住院分娩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观察产后出血及新生儿窒息率。结果:21例经阴道分娩,148例剖宫产,剖宫产率87.04%;产后出血发生率经阴道分娩者9.50%,剖宫产9.45% (P>0.05);新生儿窒息发生率经阴道分娩者28.57%,剖宫产者8.11%(P<0.05)。结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终止妊娠时间及分娩方式的选择应视孕周、病情进展、胎儿成熟及药物治疗的效果等情况综合而定。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剖宫产;经阴道分娩;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

【中图分类号】R714.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1-0359-0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complicating pregnancy,HDCP)导致孕妇和围生儿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可导致心、脑、肺、肝、肾等重要脏器严重缺血,从而心、肝及肾功能衰竭,严重威胁母儿的生命安全,选择适合方式适时终止妊娠是治疗的关键。现将我院2004年6月至2012年3月169例住院分娩的HDCP患者的临床资料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4年6月至2012年3月169例住院分娩的HDCP患者,年龄21-40岁,初产妇117例,经产妇52例。单胎156例,双胎13例(见表1)。诊断标准参照丰有吉主编的《妇产科学》[2]。

1.2 临床表现

入院时血压≥140/90mmHg;蛋白尿(++~++++);水肿(+~++++),严重者出现头晕、眼花、视物模糊等自觉症状,甚至子痫发作。

1.3 眼底表现

视网膜小动脉痉挛14例,动静脉比1:2-1:4,10例有不同程度眼底出血,18例视水肿。

1.4 药物治疗

首选硫酸镁解痉治疗,首次负荷量5g+5%GS 20ml静推,继之以1-2g/h维持,24h不超过30g。口服硝苯地平控释片30mg qd降压。对血压控制欠佳,舒张压≥110mmHg者加用酚妥拉明10mg+5% GS250ml缓慢静滴,根据血压调整滴速。药物降压一般控制在145/95mmHg左右,避免血压骤降至130/80mmHg以下。根据指征合理扩容和利尿,对伴低蛋白血症与贫血患者补充白蛋白及成分输血,孕期<34周者给予促胎肺成熟,地塞米松6mg肌注,q12h,共用4次。

1.5 分娩方式及时机

孕期≤32周者8例尽可能延长孕周,促胎肺成熟,提高胎儿成活率,均适时择期剖宫产。孕期在32~34周者26例,促胎肺成熟治疗后终止妊娠,其中剖宫产16例;孕期>34周者135例血压稳定后终止妊娠,剖宫产者124例。子痫前期血压稳定后引产成功14例;产前子痫者3例,控制抽搐后2~4h剖宫产。新生儿窒息剖宫产12例,窒息率 8.11%;阴道分娩6例,窒息率28.57% (见表2)。

1.6 统计学方法 数据处理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包、多因素分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组间比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孕周对新生儿的影响 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窒息率<32周与32~34周及>34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新生儿出生体重随孕周延长而增加,3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产妇情况 169例患者均治愈出院,无孕产妇死亡。

2.3 分娩方式对围产儿的影响 新生儿窒息率经阴分娩与剖宫产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3.1 HDCP基本病变是全身小动脉痉挛,子宫胎盘血流灌注低下,胎儿胎盘功能减退,目前所有的研究[3]都表明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严重威胁孕妇和胎儿安危,致使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严重者甚至胎死宫内。

3.2终止妊娠的时机:终止妊娠是重度先兆子痫唯一的治疗方法,该观点已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承认。已有研究[4]提示,24孕周前的重度先兆子痫因孕产妇并发症很高应终止妊娠。32周前重度先兆子痫每延长1周可明显改善新生儿预后,显示期待疗法并未增加孕产妇病率,但进一步证实上述结果需进行病例对照或观察性、前瞻性随机研究,以评价重度先兆子痫期待疗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般认为胎龄越小的胎儿预后越差,孕周小于32周者,当母体情况迅速恶化或有严重并发症时,应立即终止妊娠。<34孕周患者常规应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治疗,尽可能延长孕周,提高胎儿成活率。当孕妇出现并发症或达34孕周和(或)胎儿危急时立即终止妊娠。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对孕妇生命的威胁,在决定保守治疗时应仔细平衡母儿两方面的利益,以降低围产病死率。

3.3分娩方式: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治疗24-48h应终止妊娠。分娩方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阴道分娩适用于孕妇和胎儿病情较稳定且无产科指征者。当需要紧急抢救胎儿时,剖宫产无疑是首选分娩方式。剖宫产适用于胎儿窘迫、具有产科指征者,引产失败及母体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紧急终止妊娠者。但多因素分析发现,孕龄是决定围生期结局的主要因素。在某些病例中,剖宫产同样增加孕产妇的危险。尽管James等[5]报道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孕妇的分娩方式对极低体重儿的结局无明显影响,但无胎儿窘迫时,如何选择分娩方式仍存在争议。由于引产可引起孕妇及胎儿的病情恶化,且由于社会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产科医师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近年来,随着麻醉学发展及手术水平的提高,重度先兆子痫中剖宫产率逐渐升高。

总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终止妊娠时间及分娩方式的选择应视孕周、病情进展、胎儿成熟及药物治疗的效果等情况综合而定。

参考文献:

[1]王英芳.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方式的探讨[J].医药论坛杂志,2008,29(21):9-10.

[2]丰有吉,沈铿主编.妇产科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1: 77-78.

[3]赖春芳.子痫28例临床分析[J].四川医学,2008,29 (5): 571-572.

[4]黄春兰,陈妍华.妊娠期动态血压监测预测妊娠高血压疾病结局的意义[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25): 3522-3523.

[5]James PR,Nelson—Piercy.Management of hypertension before,during,and after pregnancy[J].Heart,2004,90(12):1499-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