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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案余音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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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分红争议案尘埃落定,但围绕基金分红的话题没有停止。究竟要不要分红,如何分红,基金公司是否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等问题受到热议。

南方基金分红争议案尘埃落定,但围绕基金分红的话题却没有停止。

仲裁案尘埃落定

南方基金公告称,2010年3月26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具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702.71元。(二)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01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2.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008.8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2009年6月2日,南方稳健贰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仲裁过程显示,虽然申请人的赔偿请求被驳回,但南方基金也未能“完胜”。仲裁庭认为,无论是否考虑基金面值之调整,南稳贰号基金在2007年度均完全符合《基金合同》第15部分第3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约定的情形,均具备分红条件,理应分红。而在分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未能安排实施基金分红,违反了《基金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不过,仲裁庭认为,南方基金未实施基金分红虽然构成一项违约行为,但是该违约行为与申请人所主张的财产损失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分红无关涨与跌

对于申请人提出因公司未实施南稳贰号2007年度分红导致其遭受实际损失的主张,裁决书认为,未分红行为不会导致申请人的财产价值遭受任何减损,更不决定基金净值的涨与跌,申请人没有行使法律和合同赋予的赎回权利,而是继续同意或默认被申请人的受托投资活动,申请人就自然应该接受最终的投资结果(或盈或亏),直到赎回其基金份额,这是一个证券类投资的基本常识和道理。

南方公司新闻发言人称,这一看法准确阐述了开放式基金分红的意义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并对该项裁决事项表示满意。

不少基金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指出,开放式基金分红与否和基金持有人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放式基金分红不会造成基金持有人持有资产价值的改变,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的方式进行等值的变现,持有人资产价值的改变是市场波动引起的。

业内人士还指出,开放式基金分红,其实质就是把基金净值中可分配收益的一部分以红利方式分给投资者。通过分红而来的收益,本身就是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分红后基金净值会自动除权,持有人的总资产并不会因为分红而增加或减少。通俗地讲,开放式基金的分红就是把投资者的钱从投资者的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而已。

不过,分红与赎回还是有一点区别,主要在于,持有人赎回时还要支付给基金公司一笔手续费,即赎回费,而基金主动分红则不产生这笔费用。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赎回意味着投资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分红则完全免税。

当然,从管理费收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金公司不希望资产流出,往往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契约中的漏洞不分红或者少分红,采取份额拆分等手段以规避分红,或千万百计地把分红推迟到最后一刻。

分红与否还看目的

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53.3%的投资者在基金分红时会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倾向于现金分红的占45.6%;有63.9%的人认为基金分红次数的多少也会对其选择基金产生影响。可见,分红已被多数投资者较为看重的。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分红还是要究其原因,看其目的,不能一概说所有基金分红就是好,或者是频繁分红就是不好。

有的时候,基金大比例分红是出于持续营销的需要,以高分红来吸引眼球。基金分红还有另外动机,即在特定的时候可能反映了基金经理对后市的判断。对后市判断不是太好,或是在找不到可买股票的时候,就把一部分红利返还回去。当然还有一种原因,就是有一些基金规模太大,基金经理觉得很难管,通过分红可以降低规模。比如华夏红利最近一次每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元,总额高达78.4亿元,创下中国基金史上单只基金一次分红金额最多的纪录。由于华夏红利基金目前的份额接近80亿份,单位净值为3.334元,总资产规模达到近250亿元。在震荡市场中,大规模的基金运作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船大难掉头。分红以后,华夏红利资产规模降到了200亿元以下,对投资操作比较有利。这一定程度上也是基金公司为投资者利益考虑。

因此,分不分红利要看具体情况,最主要的是基金公司是否从持有人利益出发来对待分红问题。

谁胜谁负仍存争议

对于上述裁决究竟谁胜谁负,市场看法各异。

分析人士认为,南方基金对仲裁结果满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虽然被判“违约”,但不需要就此进行赔偿。如果裁决赔偿的话,还可能引发更多持有人提出相同要求。所以这一仲裁结果很聪明,有点各打五十大板的意味。

对申请仲裁的基金持有人来说,仲裁后没有得到1分钱,还要倒贴仲裁费,似乎得不偿失。但是,“虽然他个人付出了很大的成本,但是为我们广大的持有人发出了声音”,德胜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这个事情还是有意义的。可以督促基金公司进一步端正自己的行为”。

江赛春提醒,基金行业必须要时刻关注持有人利益,这是基金行业最根本的利益。虽然这次基金公司只返回了那么一点管理费,实际上基金公司也是吓了一身冷汗。其他的基金公司也将从中吸取教训。

基金持有人的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认为,从裁决结果看,南方基金公司违约并承担80%仲裁费,违约的另一种解释是失信。与仲裁请求相比,南方基金公司赢了95%的钱,或者说基民没有得到应该得的钱,但对基金公司来说,信用与金钱哪个更重要?

对南方基金,张远忠律师仍然不依不饶,他还代基金持有人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行政处罚申请书》,要求证监会对南方基金公司违约不分红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张远忠的依据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52条第6款规定,对基金公司违约不分红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有: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分红行为受到规范

基金公司分红问题早已引起监管层关注。去年证监会基金部给各家基金公司下达了《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对基金公司分红作出限定:首先,基金公司在设计基金产品时应拟订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其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每年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第三,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应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含义。

在政策的指引下,今年一季度基金分红潮已至。Wind数据显示,一季度,A股市场有174只基金实施分红,分红的总金额高达580亿元。这一金额已经接近去年全年634.64亿元分红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