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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小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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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复兴所谓“国学”的活动大有翻“五四”新文化运动案的劲头。但让人担忧的是,多数中国人并没有对此有多大的警惕心。这当然就引起一些忧天的“杞人”们的忧虑。我也觉得如果不给它泼上几盆冷水,就着实对不住90年前那一批给民族文化带来希望的先贤。

君子小人”一说,是所有竭力复兴所谓“国学”的学者们的口头禅,然而我却坚定地认为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痈疽。

什么叫“君子”,谁又是“小人”?

先放下君子不说。因为只要一说到君子,往往就脱不开真伪之辨,不容易论证清楚,而“小人”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于是就从“小人”说起。我的目的是想把“君子”、“小人”这一对“伪概念”从中国文化中清除出去。而一旦没有了它们的支撑,不敢说“国学”从此就能变得健康神圣了,但至少是从“国学”的体内剜除掉一个痈疽。

让我说,“小人”这个词除了包含有咒骂的实际含义之外,实在挖掘不出什么其他方面的再多的意义了。儿时我曾经在胡同里的院墙上写过“王小二大王八”这条标语,我因为书写这条标语所得到的心理舒解并不很显著,而王小二同学却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结果是在一场“身体接触”之后,关系一直僵下来。这样类型的咒骂没有意义,那毕竟是孩子们在未进入社会之前,面对人际关系问题的一种发泄方式。

可是如果把小孩子的这个做法搬到一个民族文化的经典中来,并成为训诫整个民族的信条,那就极端荒谬了。

长期以来,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主体――儒家文化,确实就以这样的手法把本民族中的某一部分成员贬斥为二等或劣等人了。这意味着什么呢?起码,我认为这是那些权势者在利用文化这个戒尺,在民族的肉身内部制造分裂,制造隔阂。

显然这是一件愚蠢的行为。――把仇恨暗嵌入民族的每一个成员心里,以达到便于统治的目的,――太过分了吧?我记得在厚黑学里有一个手法,就是弄权者在他的下属之间有意地甚至无中生有地制造矛盾,下属们在争宠的斗争中,就加强了自己对所有下属的优势地位。而这个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阴谋得逞目的的作法无疑对文化的和谐与健康是一种戕害。

在儒家文化被独尊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民族历史中的苦难和创伤可以为我这个结论充当有力的注脚。仅简单地举一例,――那些被驱赶到战场上的农夫虽然数量甚众,但想到做谁的奴隶也是奴隶,谁还会与那些野兽一般的蛮夷拼死战场呢?――于是,民族就一次又一次地全体向他人下跪。

因此“谁是小人”这个问题必须要持续地追问下去,不把它问个底掉,民族文化就没有真正的希望。其实,把这个道理说清楚了,也能显示出言者的低能,并为无辜的被言者说句公道话。

依据“小人观”所构建的社会是病态的社会

被指为“小人”的那些人究竟是具体的人还是泛指?

如果是前者,说谁谁是“小人”,由于没有学术意义,可以放下不谈,就象前面所说的小孩子打架;但如果是“泛指”,就必须好好地说清楚了。就是说,民族中有那么一个群体,他们因为共同具有“小人”特征而被集约到了一起,“小人”从而就成了他们的统称。――这个判断的潜在,是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这让我想到了同是文明古国的印度,那里有与我们民族的这个“小人”相类似的一个群体――贱民,只不过那里的事情更加严重。

印度教的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社会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首陀罗为第四种姓,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被高级种姓当作奴隶来用。

四大种姓之外,还有很多印度人,他们连成为首陀罗的资格都没有,这些人被称做“丘得”,意思是不可接触的贱民。他们被认为是不洁的,谁要是接触了他们,即便是接触了他们的身影,谁便会受到玷污。最好连想都不要想,一想,脑子便被污染了。

如今在印度有两亿多贱民,也就是说,大约五个人中,就有一个是不可接触的贱民。过去,贱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事务上被剥夺了一切权利,处于非人地位。现在,印度政府为了消除种姓歧视,给这些贱民取了一个新的名字,叫“表列种姓”。但“贱民”们宁愿叫自己为“达利特”,意思是受压迫的人。

据说,这些最“下贱”的人们,才是古代印度这片国土上的主人,他们被外来的雅利安人征服后就落得一个如此的结局。这有点象元蒙时期的第四等人――“南(宋)人”,只是程度上更加残酷,历史更加悠长。

从长轴的时间看来,我们中国人虽然没有印度传统文化那样明确的歧视同胞的明文章法,但是这个渗透到国民灵魂深处的“小人”观,就象伸向民族肌体的软刀子一样,把一个民族的整体在实际上分裂为至少两个部分。印度人的那个“贱民哲学”让他们遭受了比我们更大的罪孽,他们成了别人的200年之久的附属国,这当然是由于印度人的这个“小人”制度比中国落实得更具体,执行得更加刻板有力的结果。

我们也别庆幸,我们这个相对小一点的文化缺陷至少也让我们在近代被人家宰割了几十年,几乎亡国。两个古文明体的景遇真可谓验证了这样一句话:“得多大的病,遭多大的罪”。

“小人观”对中华文明有百弊而无一利

有人会说,“小人”观在我们民族文化中也起到一些好的作用,家长在教育小孩子时,会以孔子孟子的语录督促后代做君子不做“小人”。――但是,这正是误解所在。

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孩子一般不会把这个“小人”概念(往往这个“小人”在那时被称为“坏孩子”)进行一般化概念化,家长不可能不以生活中的某个具体的邻居家的孩子或身边能够遇到的一个孩子为例证,把这个概念灌输开来。因为孩子此时还没有演绎概念的能力。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从小就养成孩子歧视他人的习惯,把自己和一些本应当成为朋友的同伴与自己隔离开来。不用说与“四海之内皆兄弟”这个伟大气魄的文化经典无法相比,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当孩子还没有出家门的时候,这个未来的中国成年人就被自我封闭起来了。

“痈疽”从娃娃时期就开始进入中国人的灵魂,使得人们自然地都以很习惯的方式来看待别人、分析事情、甚至演绎学问了。

从学问角度来说“小人”,则更要语出谨慎了。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此语出自《论语・里仁》,是孔子所说的话。什么叫“义”?什么叫“利”?朱熹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程颢在回答“什么叫君子?什么叫小人”时也说:“君子之于义,犹小人之于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笃好。”意思是执著地追求“义”的人就是“君子”,深深地陷入对利的“笃好”的人,就叫“小人”。这里又把一对更为基础的概念――“义”和“利”引入进来了。

简短地说,纯粹为了“义”而生的君子,和一门心思专门牟利的小人,都是不存在的。儒家人物如此宣扬君子小人观的目的是以此来建构“儒文化”伟岸的形象,而这样建立在虚构的概念基础上的理论显然是虚伪的、没有力量的。

世界上多数民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等级的划分。与别的民族以种族和为划分依据不同,我们的祖先是以谋生手段为依据,把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们定为“小人”,把从事所谓“社会管理”的人们定义为君子。这初看起来,好象很文明,比较“人性化”,而实际上两千年来它一直在伤害着被歧视者的同时,也腐蚀着歧视者的灵魂。庆幸的是,我们民族的这个划分等级的依据由于过分牵强,可能破除它的合法性时要显得容易一些。即使这样,认真地清除它的影响,最少也要几十年的时间。

剔除“君子小人观”,恢复伟大民族的宽阔胸怀

我们的祖先中有许多人曾经具有类似今天“平等”观念的哲人。例如墨子的“兼爱”学说就是含有现代社会公民平等原始观念的一个很有恒久价值的学说,而且在战国时期也曾经是一个“显学”。可是他们就没有得到那些有权势的不肖子孙们的应有的尊重,未得到应有的对待。这就阻碍了我们民族文化向着更正确的方向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是这样诞生的:西方的“小人”们在野蛮的争斗中,一方面保持了人类作为种族存在所必需的强悍,另一方面,势均力敌的争斗双方在对峙中发现,“妥协”有时更有利于己方的发展(如契约的应用),于是,历史就开始了新的进程。但是,中国“君子”们在优雅的礼乐声中逐渐消退了先秦时代民族的尚武精神,而中国社会又失去了君子和“小人”对话的机制(君子不屑于与“小人”对话)。民族的割裂使得中国社会就这样永久停滞下来了。

一个伟大的文化体,一定要有大的视野,要立足最坚实的基石,要不断地探求最深远的未来、最遥远的空间和敢于包容最尖刻的批评。

其中,大视野是指作为这个文明的主流,首先应当是对大自然的解读,而不是把那些具体的日常社会行为(更不要说维系家族和谐与延续的所谓修养了)当成最高的文化成就。

最坚实的基石是指,这个文化一定要对造成生活本原的解释以最大限度地与自然法则靠拢。比如优胜劣汰原则、人类的生活与大自然的关系等等。

中国古典哲学之所以不被西方哲学家认可为哲学,原因就是它悬在半空中,一上来就谈人伦,谈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间的义务,而未触及人学的基础――“它是大自然之子”这个更为基础的原始论题。

要有不断地探求最深远的未来的精神,是指即使这个文明体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也要对这个发展的延续性存有危机感,而不是满足于所谓“四海升平、国泰民安”。更何况在这个虚假的幻象之后已隐藏着很深刻的社会矛盾了。

欢迎批评、包容哪怕最尖刻的批评,是一个文明体是否自信的一块试金石。如果一个社会连批评都视为洪水猛兽,就只能用色厉内荏来形容它了。因此中国历史上的那些所谓“盛世”都是吹嘘的产物,都是欺人之谈,它们都无法免于被乱世所更替的命运。

把社会中的一部分人贬低为“小人”不给他们以话语权,他们“治于人”,就违反了以上所有符合伟大社会的原则。

不把“君子小人观”从所谓国学的体内剔除出去,就不足以减轻中国传统文化的溃疡。那些以此为说教源头的歪理,与构建现代化社会基本理念是正面冲突的。因此一定要以现代社会理念来检验传统文化中的宝贵遗产,合乎则宏扬之,抵触则研究改造之,无法改造的,只有抛弃之,而不管他流传了多少年、是谁构建的。

讨论这个问题有多重意义

“小人观”集中体现了旧国学的反文明反人类的本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小人”是最能体现它割裂民族肌体的一个自供状。此处的“刑”和“礼”与现在我们所使用的现代汉语字面上的意义已有区别。所谓“礼”不是现在所说的一种表示尊重的一种仪式,而是一种制度,是所谓君子用来治理国家和从事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的规范。而“刑”则是用来约束被统治的小人们行为的戒尺,小人们只有被管束的份,没有话语权甚至申诉权。显然在这个歪理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安排与现代社会的公平原则是格格不入、南辕北辙的。其他如“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论语・阳货》)的思想以及关于“忠孝节义”等等很多方面的理论都根本无法原封不动地拿来进行“复兴”。对这些东西最好的处置方式是把它们丢进历史的垃圾堆。

一方面要把这个理说透,同时也不要忘记清理这个歪理在历史上产生的恶劣影响。君子小人观是“一部分人是治人之人上人,另一部分人是被人治理的人下人”的理论基础,所谓“君子治人,小人治于人”。那些自诩为君子的人将自身隐藏在所谓“王法”的背后干着表面上道貌岸然、而实际上阴暗龌龊的事情,所谓“内圣外王”。“内圣”未必真,而外部表现的王法却确确实实地只为王权服务的歪理。法如果不出自协商,就是非法之法、伪法。两千年来所有的耻辱就是这么铸就的,这就是鲁迅所谓“吃人的礼教”。

行笔至此,如果再问一句“谁是小人”显然就是那些制造并实施“君子小人”歪理的那伙伪君子了。两千年来的历史,就是他们贼喊捉贼的历史。如果他们所持的论点是正确的、可供修正的,或理论方法是合乎逻辑的话,那么两千年的时间里足够让它推动中国文化取得突破性的进步了。

有人会问,这个老话题、旧话题,有必要这么抓住不放么?这样做能解决什么眼下的具体的问题呢?我说,这个话题很值得广泛讨论、深入思考,这关系到我们如何对待“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态度,关系到今后民族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的问题。

说到实际的层面,被中央一再严查的腐败问题的根源,可以认定有好多,其中“君子小人观”就难逃其咎。再有,当今从深层次影响着中国文化和谐的“城乡二元体制”问题、甚至眼下那个打工者子弟学校的社会地位问题都与它息息相关。

有了这样的认识后,每当我听于丹教授气势宏伟地“小人小人”地指斥着那些“莫须有”的无辜对象的时候,我很为她的不深刻的思想惋惜――以她的聪颖和努力,她应当能使用和掌握更为哲学一些的说教方式,而不用依附那个已经被“五四”先哲批评过的陈腐学说去演绎她的心得。

还有一个场面宏大的镜头令我久久难以释怀:去年山东省在曲阜举办的“祭孔”大典上,几百名儿童大声朗诵“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我听后极为不爽。这分明是拿着痈疽当国粹来宣扬。我为那些天真的孩子们担忧,这也让我很下一番工夫撰写此文,以阐发我与那些竭力“宏扬国学”的学者们的完全不同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