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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船检工作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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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作者分析了我国造船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阐述了船检的内涵和分类,着重解释了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指出船舶法定检是确保船舶质量确保航行安全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 船舶检验 重要性 法律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航运和造船业迅猛发展起来,快速发展的工农业生产所需的大量能源和原材料,大多是是通过水路运输的,异常繁忙的航运业蓬勃发展起来,数以万艘的船舶航行在纵横交错的江河之上,穿梭于各个大大小小的桥梁之间,于是水上交通安全问题,就成了新的重大问题。怎样保障海上货物运输井然有序地进行呢?我国法律条文也对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定。

一、造船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中国造船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有利的发展环境:一是生产要素价格具备全球竞争力;二是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事实上,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为纲”的发展思路也加速了中国造船业的快速发展。但不无忧虑的是,地方造船厂的集体上马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中国造船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之忧。有人指出,当前仅中国的造船总产能就高达6600万载重吨,这已与全球新船市场年均6500万载重吨的需求基本持平,造船业恐面临着“产能过剩”危机。但对中国造船业来讲,整个产业根本不存在产能过剩的危机,而是面临着“落后产能过剩,高端产能不足”的产业困境。在当今产业形势下,中国造船业面临的战略问题并非产能是否过剩,而是新交通方式冲击、国际远洋运输新需求以及创新能力落后的问题,这才是真正困扰中国造船业的关键课题。

(一)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对船舶制造业产生了巨大冲击。

首先,高铁的快速发展分流了全球远洋货物运输量。试想,当亚欧大陆、美洲大陆等板块都用高铁连接起来,一如目前已经贯通的亚欧大陆桥,那么全球货运总量势必被大量分流,彼时世界远洋船舶需求量也将大幅下降,这是今后全球造船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其次是原油等产品的运输方式管道化。比如当前在缅甸建设的中缅输油管,该管道建成后将大幅降低中国进口原油的国际远洋货运量,这样远洋船舶需求自然会降低。再次是航空运输也将截流部分货运量,当然这种截流目前还集中在某些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上,今后将可能逐渐向手机、PC等升级换代较快的产品扩散。这些将导致全球船舶需求不稳。

(二)我国造船业高端产能严重不足

当今全球产业竞争异常激烈,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都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通过市场“变现”进而增强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对中国造船业来讲,当前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个全球船舶加工者角色。与国外相比,我国造船业在船型设计、制造效率、管理水平、产业配套等方面差距明显,落后产能相对过剩,高端产能严重不足,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与高端产品制造能力成为中国造船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战略困境。

(三)国际环境影响严重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造船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微妙变化: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全球造船的结算货币美元不断贬值,中国造船企业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面临着币值损耗的严峻考验。

以上可见,中国造船业必须引入新的战略思维,原有的通过扩大产能或单纯进行技术研发的发展思路已经行不通。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造船业面临的难题,首先要解决的是船检体制问题

二、 船检的定义和分类

船舶法定检验简称船检,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 是指由船旗国政府(或委托的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对船舶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验。他应用在水产学,渔业船舶及渔业机械等学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简称《船检条例》)规定,我国船舶检验目前分为法定检验、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后三种检验由中国船级社承办。法定检验由国家海事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机构以及国家海事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船检机构要设置合法、程序完善、人员时任、管理严格,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必须满足《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的要求。无论怎样,关键是依法检验,检验的质量,检验的公正性和公权力的制衡。根据交通部(86)交船检字9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船检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2000)交海法586号《船舶检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精神,地方船检代表政府对在我国政府登记船舶执行法定检验。这是所有海事组织成员国都有权行使的检验权利,因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活动。

三、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

(一)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地位

船舶检验由来已久,检验种类日益繁多,检验业务逐渐扩大,归根结题,船舶检验是为了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为船舶适航和水上设施实行的监督检验和质量控制。法定检验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船舶检验机构是为数不多的未单设但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检验机构之一。法定检验是一种监督性质的检验,其结果一旦被采信,将承担法律责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船舶检验机构没有行政处罚权。船检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船检条例》中规定的涂改、伪造检验证书,擅自更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由海事机构负责实施。即使是在对船舶修造的管理上,也应由海事机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次必须把法定检验与入级检验等其他市场化检验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谈。法定检验是代表国家的行政行为,各级政府是船舶法定检验的责任主体。政府对船检工作的管理职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船检工作的管理和支持,二是对相关责任的承担和追究。政府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个责任可能是行政上的、民事上的,甚至是刑事责任。

(二)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责任

确保船舶质量是航行安全的必要条件,而绝不是充分条件;船检承担的仅仅是检验时刻技术状况的责任,不对此后由于不正确使用所发生的问题负责,但是由于工作疏漏、失职等留下的隐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国家海事局制定的《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行政许可法》、《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具体明确了船检机构相应的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为检验不到位,造成船舶无法使用或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又签发了合格的检验证书,根据《国家赔偿法》,船检机构就有可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验船人员由于工作疏漏、失职甚至渎职,如造成船舶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异地检验、越权检验、滥发证书等,就有可能构成罪;由于漏检了必检项目等,又签发了检验证书,且这种行为与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必然关联,就有可能构成罪。

四、总论

总之,随着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的迅猛发展,快速发展的工农业生产所需的大量能源和原材料,大多是是通过水路运输的,异常繁忙的航运业蓬勃发展起来,水上交通安全问题,就成了新的重大问题,只有对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定,才能保障船舶安全行驶,才能保障货物运输井然有序地进行,因此依法加强船舶管理以及船舶法定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