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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创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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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日常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所以,不存在独立的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这不仅是市场日常监管与整个市场监管工作一体化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的要求。不过,从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创新的角度来讲,还是可以对信息化建设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的。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从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角度来看,信息化建设应当注重抓好“一、二、三、四”工程。

(一)开发一套功能强大、使用便捷的综合业务软件

在信息化建设中,软件的重要性是无须赘言的。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无论是使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日常的手工作业,还是依靠信息网络技术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执法效能,相应的业务软件都是必不可少的技术前提。从信息化建设规律来看,也必须遵守软件开发先行的原则。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所要求的软件应当具有相当高的综合性,这是由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自身的综合性特点所决定的。所以我们认为,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开发一套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系统。该系统的基本要求是:以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为主线,覆盖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以经济户口为核心贯穿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软件系统的架构具有立体型、流程化、综合性。具体而言,软件系统至少要符合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功能要全面。即要能够涵盖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业务领域。就覆盖的内容来看,至少要包括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年检、注销撤销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特殊市场管理、违法交易行为处罚管理、消费者申投诉管理、收费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重要商品管理等;就应用要求来看,应当具有业务管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电子政务等功能,为建立数字工商奠定软件基础。

集成度要高。即使用软件生成的监管信息应当高度集成,一条监管信息生成之后,能够为他人在规定的权限内充分地共享和使用,在其他监管活动中就不再需要重复录入,并且,软件还应当具有将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功能。

使用便捷。软件的计算机流程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的要求,操作界面的人性化程度要高,概念术语应当准确明晰,易于理解;各个功能模块之间应当连接通畅。以登记业务管理为基础,以市场准人为监管起点,能够整合所有监管业务部门的监管信息,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经济户口。

安装维护成本低廉。由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在不断的调整,无论设计思想多么先进、开发技术平台多么超前,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软件版本的升级改版就不可避免。因此,软件开发应当执行安装维护成本尽量低廉的原则。不过,开发成本与运行安装维护成本二者常常是彼消此长,相互制约的。因此在软件的开发与安装维护的成本之间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保证总成本最低。不过,我们根据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以及软件开发的现实,我们认为凡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软件开发,应当采用三层架构的开发技术,降低安装维护运行成本。

(二)建立两个数据库

数据是信息化运用应用的直接结果,也是信息技术发挥巨大作用的条件。现代信息技术没有数据,再先进的网络、软件就:口同先进的武器没有弹药―样,发挥不了作用。所以,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项带有基础性意义的工作,与其说是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工作,侄怀如说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业务工作更为,哈当。市场日常监管信息化中的数据库建设,从应用的立场来看,应当建立如下两个数据库:

1、市场主体数据库

市场主体数据库,其主要的内容也就是日常工作中所说的“经济户口”。不过,鉴于目前对“经济户口”的理解和建设的多样性,用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说法可能更为恰当。市场主体数据库的内容应当包括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登记、市场经营、市场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中所获得的,以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所提供的主体经营行为的信息。

2、重要商品数据库

我们认为,随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关口前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任务加重,责任增强,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应当适时建立重要商品数据库,为有效的重要商品质量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重要商品数据库应当主要包括重要商品的名称、质量标准、储存运输销售管理规定、本地的主要销售市场和销售商、常年的销售量、主要的消费群体等信息。这些信息,一部分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形成,还有相当一部分需要从其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建立重要商品数据库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还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内容和方式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索与完善。

无论是市场主体数据库,还是重要商品质量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者应当注意: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即建立完整的数据结构,主要是数据库业务类型和业务类型数据库中的内容两个方面都必须保证完整。

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即要建立统一合理的数据库模型,将市场监管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即要对数据的安全如数据备份、数据访问权限、对外公布数据的内容等,都必须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相应的技术保障。

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即要根据市场监管及时地更新数据,为有效的监管提供数据条件。数据就是计算机记录的信息,信息是管理的基础。在数据库的建设中,必须要不断地充实数据库,建立一定的制度保障,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补充。

保证两个数据库有关数据的一致性和共享性。

(三)逐步建立市(地、州)、省(市、自治区)、国家三级信息网络

信息化的强大功能与完善的网络是分不开的。网络不仅是监管信息交换和集中的渠道,而且还是执法资源整合的工具。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必须建立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地、州)三级信息网络。

网络建设是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环。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的方案设计,无论哪一个层次的网络建设,都应当体现贴如下几条原则:

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络设计应当选用先进成熟的网络技术以及通信设备,保证网络系统稳定可靠:同时,也要注意实用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现有资源,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各业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的需要,避免盲目追求技术上的先进。

开放性与标准性相结合:为服务市场监管资源的整合,网络系统应当采用开放式的体系结构,支持多种协议和多种开放式网络,能够与上下各部门的网络系统互

联,便于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此,网络建设的设备应当符合国际标准和工业标准,保证网络的可操作性和扩展性。

可靠性与安全性相结合:网络系统应当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主要的网络设备具有热插拔功能,不需要终止网络运行就能够进行内部插拔和模块的更换与扩充。关键设备和线路都有备份,能够进行在线修复、更换和扩充。系统安全保密性好,对人为的攻击及病毒的侵害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经济性与可扩充性相结合:系统的可伸缩性好,可根据需要扩大或缩小网络‘陛能;结构模块化,便于以后随业务发展进行扩充升级,使原有设备利用率提高。系统可维护性好,维护费用低。

按照规划,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按照三级数据中心设计,因此应当围绕数据中心建设信息网络。全国工商业务网络最低一级的广域网应当以市(地、州)为依据。鉴于信息网络的建设需要的投入较大,在当前的财政保障体制下,各地,特别是市(地、州)一级的信息网络建设应当从实际应用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建网方式。

(四)建立与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

信息化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一个资金投入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业务软件开发的问题,广义上的信息化更是一个管理问题、制度问题。因为任何技术都是死的,只有通过人的应用才能够发挥作用;任何一项技术都是为特定的目的发挥作用,在特定的领域,对于技术作用的承认、允许应用的程度等制度规定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该项技术的实际价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才能够推动信息化在工作中的应用。为此,主要建立如下四项保障制度。

1、监管数据及时录入工作制度

有的同志指出,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二分数据”。这说得相当准确和到位。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制度,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录入制度。要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必要的措施保障监管信息的及时录入。制度建设必须执行“源头录入:一数一源”的原则,即“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

市场日常监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是形成关于市场主体完整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其信用状态,实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管信息录入制度。在基层,日常监管信息的录入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现场监管人员自己动手录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录入信息准确、完备;但是对于基层的计算机配置要求较高(要保证一个巡查小组有一台微机);另一种是监管人员将记录的文字信息交由内勤干部专门录入,这种方式的优缺点与前者正好相反。我们认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计算机配备、人员工作安排的实际建立符合实际的检查信息录入制度。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信息录入制度,都必须保证及时,而且还应当有录入信息复核的规定,检查人员亲自录入的信息,应当有同行的其他检查人员复核,内勤人员录入的信息,有检查人员复核,以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数据与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数据的安全是数据得以使用的保障。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必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主要是数据使用的权限,数据调整修改的程序。保障数据的安全,不仅需要技术上的措施,还需要制度上的保证。数据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技术上满足,组织上健全、制度上规范。

此外,还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大容量的特点使得网络建设起来之后,工商干部都有上网的积极性。有的还开办了网上论坛。这些现代的技术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广大干部熟悉信息技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学习切磋是大有好处的。但带来一个网络安全管理问题。

3、信息公开和披露的社会服务制度

信息公开是透明政府的要求,也是建立诚信社会,发挥信息约束作用的前提,企业信息披露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通过计算机网络披露有关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息的应用价值,应当在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加大信息公开与披露的力度。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建立统一规范合法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首先要合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公开披露企业的有关信息;其次应当规范,在信息披露的方式、途径、内容上应当作出清楚的规定;其三信息披露应当有助于大众了解。披露的载体应当容易为大众所接触。

4、强制推广应用制度

信息化的价值在于应用,如果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条件,就应当用制度来推动、保证和深化应用,让信息化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中,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重建设、轻应用、忽略管理”的现象。所以应当特别强调建立强制推广应用的制度。现在,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认识可以说都已经到位。特别是在投资建设网络、购买硬件设备、开发各种业务软件等方面,各地在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挤出一定的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紧腰带,从牙缝里挤出资金搞信息化建设的精神尤其使人钦佩。正是由于具有这样一种精神和千劲,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建立了程度水平不同的信息化基础。但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就是推广应用不够,没有发挥出已经建设的信息化技术的功能和作用。

(执笔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中南财经大学教授 郭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