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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乐课教学的两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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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迎来了可谓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大、难度也相对最大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音乐这门课程,作为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正在经历这场前所未有的改革。高中音乐课作为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和必修学科。多年来在取得一定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许多不太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尤其是高中音乐课程是整个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的状态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离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我想在音乐教育面临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的今天,如何加强高中音乐教育自身的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推进美育的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比如:目前高中开设的并非是音乐课程,仍定为“艺术欣赏课”,包括音乐、美术两个学科,课程内容仅为“欣赏”。有的学生说就是听音乐,其同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内容(感受、鉴赏、表现、音乐与相关文化)等相距甚远,并与初中、小学阶段的音乐教育不能正常衔接,这也使基础音乐教育无法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

一、音乐鉴赏中如何进行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当今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热点,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如何在高中阶段,特别是在高中音乐学科领域中开展研究性课题的研究,对于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高中音乐研究性学习的着眼点是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在音乐教学中,帮助学生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在开展有效接受性学习的同时,形成一种对知识进行主动探求,重视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积极的学习方式,这是高中音乐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其次,提供发展的广阔空间。高中音乐采用研究性学习的方式,使学生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可以在收集和聆听大量音像资料的过程中,分析作品,体验情感,辨别良莠,从而提高音乐的欣赏和鉴别能力,形成对优秀音乐作品的尊重和热爱。研究性学习为学生提供了培养多种能力及创新发展的广阔空间。再次,学会学习的终身能力。音乐来源于生活,是生活与情感的最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们生活中的每时每刻都离不开音乐。高中音乐教学中采用研究性学习的方式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音乐生活的丰富性,探寻和了解音乐,掌握获取欣赏音乐的手段和方法,对丰富其阅历,激发学习音乐的兴趣,逐步建立起终身学习的愿望具有积极的意义。

研究性学习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创设情景,激发动机,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性学习的准备阶段。问题是思维的产物,也是引发思考的动机。通过一些音乐情景创设,设计出高质量的、富有挑战性的问题;运用新颖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启动学生的思维。确立带有兴趣和疑问的研究专题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

2.收集数据,感受音乐,展开研究主题――研究性学习的初期阶段。爱因斯坦说:“最重要的教育方法总是鼓励学生去实际行动。”这也是真正使教师从“独奏者”的角色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引导学生而非塑造学生,是实现“教是为了不需要教”的有效举措。这些活动,给了学生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主学习,主动探索,发现规律。

3.启发引导,分析音乐,深入研究内容――研究性学习的中期阶段。学生在研究过程中有疑难问题没有解决,这时,要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来解决。通过集思广益,互相合作,引导学生学会听取别人的意见,积极主动地发表自己的见解,进行讨论,并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互相补充与启发,在讨论中逐步弄清问题的思路和结论。当然,在交流过程中,教师不能置之度外,要参与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信息反馈,掌握学生的思维动态,进行综合分析,引导学生得出正确结论,及时给予辅导和点拨。

4.展示成果,理解音乐,总结研究内容――研究性学习的后期阶段。每个小组研究的子课题,相对来说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因此,通过小组间的交流总结,教师要把这些知识加以总结和巩固,构建起“知识树”。要鼓励学生用多种形式来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二、充分行使教师权力,灵活处理模块与教材

在新课改实施的初始阶段,基于各方面的原因,总结已经进入新课改的学校的经验教训,我想,部分学校甚至绝大部分学校都不一定能开齐全部六个模块的课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依靠教师的个人智慧、创造性、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尽可能地实践新课程的理念,实现新课改的目标。而这尤其需要教师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灵活处理模块及教材。

根据专家的观点,“教师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师的课程实施权,强调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课程实施由静态设计向动态实施转化,并且进入学生的生活领域;二是教师的课程创设权,强调“教师即课程”。教师有权根据自己拥有的教育知识和对教育的理解,改造并创设课程;三是师生的共同参与权,强调“学生即课程”。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时刻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和理解水平,与学生一起,共同对课程进行修改,或补充,或删减,或拓展,或提炼。

对于高中音乐教师来说,如何充分地行使这种教师权利呢?或者说怎样才算是行使了教师权利呢?我认为,尊重模块的划分,尊重教材的设计,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这是浅层次的行使教师权利;让死的模块和死的教材变活,让文本的模块和教材与学生的音乐现实生活成功对接,或通过“激活”与“变通”静态的模块与教材,依据教师自身的特点和学生的音乐需要,对模块与教材进行再创造,这才是高层次的行使教师权利。这两个层次的教师权利的行使,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更需要的还是后者。对于音乐课程来说,这种再创造的空间比其他课程要大很多,因为,严格来说,我们是很难以模块的形式将普通人的音乐生活分解为彼此孤立的鉴赏、表现、创作的,它们本来就是融为一体的。因此,教学既要分得开,更要合得拢。同样,我们的教材也只是我们为学生通往音乐世界所搭建的一座桥梁,让学生掌握桥梁建造本身所使用的材质,并非我们音乐教学的主要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教材这座桥梁,让学生走向音乐世界的彼岸,让学生在他们的音乐世界中尽情地享受、自由地飞翔。所以,我们必须在教材所设计的这座桥梁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学校与教师自身的特点,充实和变通所使用的材质。而这一切都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和创造,需要我们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的美国同行们是没有统编教材的,他们都能够自编自组教材,我绝对相信中国的老师们照样能够很好地激活和变通教材。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去“施工”的教师,不是好教师;在尊重《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的基本框架基础上,融“设计者”和“实施者”于一体的教师,才是好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