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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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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已经颁布五年多了,我国的大部分相关企业都相继执行了准则,为我国会计核算与国际接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现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解决的策略。

【关键词】施工企业;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006年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应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准则对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给出了三种方法,施工企业一般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即:完工进度=累计发生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成本×100%。可见,影响《建造合同》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的因素有合同总收入、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和预计合同总成本三个因素。

一、合理确认合同总收入

在建造合同总收入能合理估计、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预计合同总收入是计量确认各会计期间合同收入的基础。合同总收入必须根据合同和取得证明客户已经认可变更、奖励、索赔的充分必要证据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认未确定的收入,更不能通过人为调节预计总收入来进行利润调节。

1.建造合同总收入的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施工企业在实务中对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确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与客户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约定据实结算的。(2)企业在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在没有取得充分必要证据前就作为合同总收入的一部分。(3)企业有时为调节利润,实现自身利益的目的,人为调节合同总收入。

二、编制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预算

1.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律法规,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单价符合国家相关定额标准,内容完整规范。基本要求有:(1)预算的编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由企业的工程预算部门组织,计划经营、工程预算、财务会计、物资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工程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汇总整理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最后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执行。(2)要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随着项目的进行,各种成本要素随着项目的进展有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及时的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时,应仔细分析导致产生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合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在掌握充分必要的证据之后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在变更合同预计成本预算时不得违背会计准则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更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来随意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工程预算部门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3)预算的编制要规范完整、严谨有据。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法合规及有合同、会谈纪要或相关文件等实质的凭据支持。

2.施工企业实务中编制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预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认为编制预算就是为了执行建造合同,往往应付了事,预算编制不认真,编制的预算与实际相差甚远;或者根本就没有编制预算。(2)预算执行过程中成本预算的调整不及时、主观性较强、随意性大,实际执行过程中成本预算的调整往往取决于预算编制者的职业判断能力。(3)成本项目的变动和调整缺乏相关文件或证据支持。

三、正确核算累计发生合同成本

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归集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是正确建造合同准则的前提条件。

1.建筑合同工程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一般应当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五个成本项目。(1)人工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2)材料费: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凭费。(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蒸汽等费用,施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施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等。(5)间接费:包括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及定额测定、预算编制、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等其他费用。

2.施工企业实务操作中,会计核算大都能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对预付账款清理结算不及时,包括预付材料款、设备款、劳务费等,影响工程成本的正确核算。(2)内部专业分包中相关项目结算标准不一致,违背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影响工程成本会计核算的正确性。(3)对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是地方税务局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不规范。对带征的个人所得税有些在工程成本列支,有些作为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还有些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四、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造合同总收入方面。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确认应当体现谨慎性原则和实质大于形式原则的要求,谨慎、合理的确定建造合同总收入。(1)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或不能根据合同确定合同总金额,建造合同总收入金额不确定的情况下,应注重实质与证据的结合,根据建造合同的经济业务数量和与该客户或同类客户正常结算单价或参照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在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合同金额能够可靠预计之后再依据相关证据变更合同预计总收入。(2)对施工企业在没有取得充分必要证据前调整合同总收入的现象,要求必须要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必要证据后才能调整合同总收入,没有必要证据支持,不得随意调整合同总收入。(3)对施工企业人为操纵利润,滥用会计估计和变更,应当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业务核算水平,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变更。

2.合同预算总成本方面。(1)对于预算编制不认真,或者根本就没有编制预算的情况,要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组织管理健全的施工企业,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强调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快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为正确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对于合同金额较小,工程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的办法确定。如采取近期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进行成本比对、或根据可比项目的平均利润率倒挤成本等。(2)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成本预算的调整不及时、主观性较强,随意性大,往往取决于预算编制者的职业判断能力问题,建议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建立建造合同执行的成本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充分了解相关成本项目的市场变动情况及未来趋势,提高预算编制者的理论和业务水平。(3)对于成本项目的调整没有相关文件或证据支持德问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取得成本项目调整的支持证据,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3.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方面。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要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制凭证格式清晰名了,数字计算正确无误,外来凭证填写规范、签章齐全。(1)对预付账款清理不及时,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对于预付账款没有及时清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其办理下一单业务。(2)对于内部专业分包中相关项目结算标准不一致,应当加强企业管理,制定本项目统一的相关项目结算标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3)施工企业外出施工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被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带征征收了个人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即在施工期内直接参与外出施工、管理的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务报酬收入均可视同已完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所在地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外出施工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对比机构所在地的规定,多缴的税款不退,少缴税款的不补。施工企业要正确核算,准确划分外出和非外出施工、管理人员,并提供足够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当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的计算

1.在计算出完工百分比以后,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当组织计划财务、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对完工进度进行验证分析,与实际完工进度和对比分析。(1)如果完工百分比与实际完工进度差异不大,应当认为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是正确可靠的。(2)如果完工百分比与实际完工进度差异很大,应当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进行修正。第一,应当对合同总收入、合同预算总成本进行检算。第二,对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复核验证。

2.完工百分比确定后,可以据此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并与工程结算进行对比分析。(1)如果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差异不大,证明合同收入的计算是正确可靠的。(2)如果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差异很大,应该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进行修正。第一,加强施工单位的建造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造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检查合同总收入确认的有关数据手续是否完备,重点检查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项目的相关手续。第二,加强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复核工作,提高验工计价复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检查工程结算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数量及单价是否与合同一致,合同变更等增加项目是否结算等。第三,加强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提高办理工程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商,对收入的变更手续要及时取得客户的签认,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第四,加强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这样,依据调整后的建造合同总收入和完工百分比,就能正确合理的确定《建造合同》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了。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建造合同准则》暂行办法.中铁程财.200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