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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从根本上提高金融监管绩效和设立“银监会”问题,经济学家的观点一直有差异。
金融问题不全在金融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自己的个人观点是极力反对设立“银监会”的。
他的理由是,研究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史,可以看到,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没有事实能证明,设立银监会就能把银行的问题解决了。我国银行所产生的诸如不良贷款、资本金充足率、资产利润率三大类问题,不是靠设立一个银监会就能把这些问题给解决了的。
有经济学家提出,把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里面分离出来可以防范银行内部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易宪容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说,就中国的国情来看,银行出现的许多问题,是因为从一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没有走上一个市场化、商业化的道路。商业银行没有按照现代企业所要求的那样去作。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贺力平则认为,针对新问题成立新机构可能是必要的,但解决问题并不仅仅取决于设立一个新机构。还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探讨有效对策,包括新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问题,在这方面,几年前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有一些经验教训可以汲取。
思想上不能崇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帆认为,设立“银监会”不是杜绝银行不良资产的决定性因素。
杨帆说,发挥“银监会”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关键视中央对“银监会”赋予什么样的“监管执法权限”。应当明确“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同时归属于一个更高的国家经济安全协调部门。但在思想上不能崇洋。一方面,中国要参照国外金融机构监管的标准,诸如巴塞尔协议;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如果简单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及方案,反而有可能造成银行较大的危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持赞同态度。他也认为,在中国设立“银监会”不能照搬国外的作法。
中国银行的监管之路在何方?
那么中国银行的监管之路到底怎么走呢?易宪容的观点是:其实,无论是强调银行监管职能的专业化,把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去,成立独立的银行监管委员会,还是主张银行监管职能留在央行内部,以充分利用央行目前的人才、信息、资金等优势,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中国国有银行业监管不力、效果不好并不在于机构设置如何,而是在于银行监管理念不清、运作机制落后、立法执法环境不成熟、国有银行垄断局面没有打破。
因此,中国银行监管体系确立并非以政府管制金融资源为目的,而是提升银行业有效运作为目的。即如何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找到均衡。在中国,国家仍然掌握着最大权力,国家如何从管制、松绑及再管制的层次中,找出符合国家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均衡,才是当务之急。也就是说,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确立是在金融资源运作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找一个均衡点。而这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市场的发展并非是人为设置的结果,更不是由外部力量强加和推动的。因此,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确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关键。
因此,易宪容认为,加强对国有银行的监管,并非是强加对银行体系运作管制,而是要打破目前国有银行体制的完全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完善法律体系。如国有银行完全垄断的局面几十年来根本无法打破。这不仅为它们垄断金融资源创造了条件,也为它们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空间。这种条件下的监管,只能是掩盖表面上的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国有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
如在2001年初,政府下令四大银行每年要把不良贷款率减少两个百分点。结果是2001年年度一过,中央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捷报频传”,不仅银行盈利率有所提高,而且不良贷款率下降空前,达到3.81%。可以说,这种“良好业绩”并不是银行业业绩的改善,而是业内为了满足要求而作的结果。
因为,自从政府下令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每年都要减少多少个百分点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把指标分解到四大国有银行,而四大国有银行层层分解到下面的分行。并规定如果哪一级不能完成任务,哪一级主事人就得受处罚。如工商银行就规定,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上升或新增贷款不良率连续3个月超过风险控制线的二级分行,将接受总行的检查,如果是经营不善、管理松弛所致,其领导班子将被改组,主要负责人将被撤换。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哪一个人会以自己的官职为代价而不下降不良资产率呢?像这类的事情应该比比皆是,上有监管政策,下一定会有应付监管之对策。
因此,加强银行监管体系,先应该是打破现有的银行业垄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生发出市场对银行监管的力量,然后才是银行监管的专业化、银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银行监管法律体系、银行业惩罚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