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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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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闻自由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工具所实现的一种民利,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新闻 自由 理论

一、什么是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称出版自由,英文名为Freedom of the press,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具体地说,新闻自由是新闻出版领域内实施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包括新闻采访自由、传递自由、报道自由、收受自由,报纸的出版自由,广播、电视的传播自由,发表评论的自由以及开展批评的自由。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政府和公务员的自由。在国际社会,长时期以出版自由代替新闻自由,认为新闻自由的内涵,可包括在出版自由之中。现在,我国学者多用“新闻出版自由”这一概念。

二、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国际社会新闻自由的概念,其理论来源有二:一个是17世纪英国革命前后的一些启蒙思想家;另一个是18世纪美国独立前后的一些政治家。

(一)约翰·弥尔顿的新闻自由理论。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806-1873)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于1644 年出版了《论出版自由》,作者在书中痛斥检查制度的罪恶,呼呼出版自由,主张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奠定了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思想基础。作为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他在新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8 世纪后,他的思想在广为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正、补充,终于形成了近代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基础。

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文中提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有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的出版,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让真理去同谎言搏斗吧,谁见过真理在一场自由而公开的较量中竟然被击败了呢?目前使用的查禁制,实际上查禁了真理。这是出版自由思想的最早提出和首次论证。弥尔顿提出了新闻自由思想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观点的自由市场”和真理具有“自我修正”的属性。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是:如果让所有想说什么的人都能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思想的话,那么真实地、正确的思想就会保存下来,而虚假和错误的思想会最终被克服。在这一进程中,政府不应该协助其中任何一方。虽然错误的思想会一时获胜,但真的思想会通过吸收新的力量来维护自由,会通过自我修正的过程最终战胜其它思想而保存下来,为大众所接受。

“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观点的自我修正”理论后来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也是西方新闻自由的理论根基。

(二)托马斯·杰斐逊的新闻自由理论。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09),美国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1743年4月13日出生于弗吉尼亚的沙德韦尔里。1767年取得律师资格。1767年进入殖民地议会。1776参加《独立宣言》五人起草委员会,成为宣言的主要起草人。1776年重返弗吉尼亚议会,制定自由法案。1779—1781年任弗吉尼亚州长。1784年出任驻法公使。1789年任国务卿。1800年当选总统。杰斐逊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作出了最有力的理论贡献和实践。

杰斐逊坚信: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他认为,可以放心地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托马斯?杰斐逊有一段十分著名的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复制出来,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

杰斐逊不仅认为新闻自由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还十分重视新闻自由对政府的监督作用。1802 年,杰斐逊在给托马斯·库柏的信中写道,新闻是一个国家唯一的警钟。他认为新闻自由是保护民主和限权政府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闻自由和自由政府实际上是同荣辱、共存亡的关系。这实际上是“第四权力”的思想,即认为新闻自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利之外的第四权力,这进一步高扬了新闻自由的思想。

杰斐逊认为新闻的客观性和理性竞赛必须根据美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予以限制。此外,从杰斐逊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他的“第四权力”思想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上,“第四权力”是在三权分立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并且它对这一分权理论具有结构上的互补性。杰斐逊认为,尽管三权分立的设计有其制度上的优越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政府向专制的方向滑落。但就其本质而言,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均是统治机构,而统治者向来都有逐渐脱离人民的倾向。因此,为了避免统治机构蜕化变质,就有必要利用新闻自由以代表人们的意志直接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政府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总的来说,杰斐逊关于新闻自由的“第四权力”思想具有理论上的开创性,他从国家权力的角度对传统的新闻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其在原有基础上一跃上升到新的理论高度,大大充实了资产阶级的新闻出版思想,并使其具备了政治上的实践价值。

(三)约翰·洛克的新闻自由理论。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革命后期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启蒙运动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人。洛克关于思想言论自由的具体观点有:(1)人的自然权利有四项内容:即生命、自由、财产和惩罚权。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2)任何人都有一种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即任意使用各种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思想;(3)从道理上讲,我们不能指望任何人抛弃自己的观点,盲从于不可理解的权威,无论人们的理解怎么错误,理性是其唯一的向导。

弥尔顿和洛克的自由思想影响了美国人,使其将言论自由写进宪法。西方人真正明确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是1791年批准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它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这项条款成为西方新闻自由主义史上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陈波.当前新闻自由的异化困境.青年记者,2007,(12).

[2]张昆.杰斐逊与罗伯斯庇尔新闻自由思想之比较.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