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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两国职业教育的政府管理比较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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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澳大利亚与中国职业教育兴起的背景进行比较,引出政府在这一发展中的重要影响,然后重点比较中澳两国职业教育政府管理方面较为突出的差异。我们应学会吸取澳大利亚政府管理中好的经验,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中澳 政府管理 职业教育 启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政府的宏观管理是当前职业教育中不容小觑的一股力量。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中政府宏观管理的内容对我国职业教育政府管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从中汲取其优秀经验可以为我国发展职业教育服务。

1澳大利亚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内容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能够以强有力的势头快速稳步发展与澳大利亚政府的有效管理是分不开的。政府的重视以引导对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中,政府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引导力量参与到规划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资格认证、资金投入四个方面,政府管理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中贯穿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始终。

1.1政府对职业教育做出重点的国家发展规划

澳大利亚政府在发展目标中予以明确,各州依据联邦政府的规划将对各州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划条例。据悉,新南威尔士州发展目标就明确提出,到2015年,新南威尔士州20―24 岁的人群中,受过12年良好教育,或获得二级或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90%;到2020年,20―24岁的人群中,受过12年良好教育,或获得三级或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90%;2009至2020年间,在20―64岁的人群中,没有三级或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数减少一半;2009至2020年间,获得文凭或高级文凭资格证书的人数实现100%增长;到2020年,原住民学生在12年教育或同等教育方面的差距至少缩小一半。

1.2政府成立职业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及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1973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成立了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拥有较多的专家专门负责监督和评估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委员会规定每月至少开一次会,期间制定出新的适应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检查之前职业教育进行的状况,并提出修改方案和建议。委员会就专门对职业教育的工作查缺补漏。政府同时制定了职业教育目标,建立起一个负责设定职业教育课程标准的CBT系统,颁布《职业教育法》实行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沟通的税收和劳资政策,各州政府也都设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澳大利亚的《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 等是澳大利亚开展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真正为职业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教育管理。同时,澳大利亚还重视与时俱进的法律修订。

1.3政府联合企业、学校建立的职业与继续教育国家认证体系

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委员会提出,要把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结合到一起,实行柔性的教育培训方式。最终建立了全国性的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国家资格认可标准(即培训包)和澳大利亚认证框架,这一国家资格认证体系是TAFE学院办学的法规性文件。

1.3.1教有所依――富有特色的“培训包”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了能够满足市场人才需求,澳大利亚创建了比较富有特色的“培训包”。“培训包”的开发、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到教学组织与管理都有行业、企业的参与及严格的把关,这是根据全国统一的框架体系负责制定本行业的具体能力标准,集成为培训包。所以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与企业的需求连接的十分紧密,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都非常实用。另一个原因是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证是一个“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就业者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它的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的,而且是经过较为严格的考试才能够获得。所以这就对资格证获得者的能力提出了较为高的要求。“培训包”就是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专门人才,将市场需求和职业教育有机、完美地结合到一起,使毕业人才能百分之百就业,达到职业教育的理想境地。创建“培训包”可以说学校就是按照企业需要的要求来培养人才,让学校都做到“教有所依”。

1.3.2贯穿终身教育理念――具有生命力的国家资格认证体系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学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的完善是得益于国家资格证书的框架。国家资格证书框架是全国统一的教育与培训资格认证体系,由高中、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三部分组成,彼此相互衔接。这种统一的证书制度和课程内容的模块式结构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相沟通;使就业前教育与就业后教育相联系,体现终身教育的思想。它对各种体系之间的分立与贯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为不同的教育体系之间提供了教育互通互认的依据。完善的国家资格框架为不同院校及学科证书课程的衔接以及学生在不同教育系统之间的转学或继续深造提供了保障条件,为推广终身学习和形式多样的教育与培训创造了条件。

1.4澳大利亚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从1974年起,联邦政府完全负责高等教育经费,并拨款资助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TAFE学院作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主要力量,其经费的59%来源于各州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提供的补充资金占23%,其余18%为收费所得。联邦政府和各州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所占的比例大约是职业教育资金来源的80%。即便没有其它资金支持,职业教育也能在政府的扶持下继续发展。澳大利亚政府对经费资助也并不是直接投入,而是通过采取“购买”教育培训公开投标运作方式进行。首先由政府教育部门制定教育培训战略指南,其次由学院按国家技能标准和政府指南制订培训计划,最后由政府组织评估来确定购买哪一所学院的教育培训。

2中澳两国在职业教育中政府管理的分析比较

2.1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力不同

澳大利亚政府对澳大利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是十分重视的。在澳大利亚,政府为职业教育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保证了职业教育得以迅速发展,同时还为相关内容制定出较为详细的下位法。政策、法律法规较为有硬性度,不是空泛无力的,不仅具有引导性,同时还有强制性。例如,在1990年7月澳大利亚实施《培训保障法》规定,年收入在22.6万澳元以上的企业雇主应该将工资预算的1.5%用于对其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所需的经费,而且凡是培训费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其雇主必须依法向国家培训保障机构缴纳差额。这一法律政策就是一个较为细致详尽的下位法,政府对其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中国,我国政府也提出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但是我国政府还未能对职业教育做出详细的国家发展规划,而是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起归并,具体的还停留在了对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层面,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的实施意见,以及如何进行的方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2年《提高质量内涵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文件汇编》能找到的仅是两个会议文件,还未涉及到相关发展数据。其次,政府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中,我国政府并没有对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作出适应社会发展的调整,当前有关法律主要是 1996 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但迄今还没有与其配套的下位法,只有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力度不够。我们看到的相关政府文件都是属于很柔性的。

2.2政府对职业教育教学参与度不同

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教学中,政府成为了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本身也体现以服务社会的导向作为教学思想。政府的参与导向也是以培养推动社会发展的人才为准入,所以二者的目的不谋而合。这就使得政府能够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教学中。“培训包”的制定,就是以政府牵头,由行业专家、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完成。从课程的开发、课程专业的设置以及课程的评估等一系列教学过程,每个环节政府都会参与其中。

在中国职业教育教学中,政府主要由教育部门对教学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政府的参与度仅仅是停留在对上层与下层的下达命令和执行命令的层面,教育相关部门很少会参与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在职业教育中,政府甚至对其的关注度还没有达到一个独立的高度来看待职业教育,缺乏了澳大利亚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所以教学参与度就更为淡化了。

2.3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不同

澳大利亚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是十分到位的。在澳大利亚,政府拨款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占90%,学生个人支付其余 10%。职业教育的教育经费作为了一项单独的教育开支。经费的大量投入不仅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也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这就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能够稳健发展的重要原因。

1996 年我国财政预算内职教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11.53%,2002 年下降到6.5%;2005 年高等教育预算内财政拨款为1046.37亿元,其中本科教育预算内财政拨款为936.05 亿元,占89.46%,而高职高专预算内财政拨款仅为110.32 亿元,占10.54%。政府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明显过低,占教育经费的比重较少,财政投入不高,且所占的比重不超过40%,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是依靠学费维持日常运转。这就使得职业教育在发展需求上得不到满足,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明显不足可以说是不争的事实。

3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政府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3.1政府必须重视职业教育长期规划制定并且完善法律法规

(1)规划作为风向标引导着职业教育的走向。目前我国大多数人都对职业教育存有偏见,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长期的目标规划,不仅可以改变国民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还可以通过政府的长期规划让社会和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去积极践行。

(2)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我国也应该逐步完善目前的《职业教育法》,制定配套的下位法,为职业教育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得政策、法律法规更具体,具有强制力,明确职业教育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让职业教育发展做到有法可依。

3.2政府牵头搭建职业教育发展的桥梁

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理念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十分接近,都是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所需人才的标准对学生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我国也应该结合本国发展的实际,由政府牵头,积极参与到实际的教学环节,同时企业和学校也积极参与其中,三者结合创建属于我国的“培训包”,让我国职业教育也做到“教有所依”,不仅可以使学生提高就业率,还可以符合市场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学习澳大利亚对证书制度的严格管理,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考核发证,政府审核,使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也提高,做到真正理论和实操过硬,而不是通过一张试卷的分数决定发证。

此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建立起属于我国完善的国家资格框架为不同院校及学科证书课程的衔接以及学生在不同教育系统之间的转学或继续深造提供条件。做到学科、院校的课程无缝对接,不仅可以使学生节约时间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体现我国对终身教育理念的践行。

3.3政府应该对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澳大利亚财政拨款是职业教育院校经费的主要来源。而我国对职业教育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相比澳大利亚将近少了40%,在此比较上,我国还应该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我国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起步本身较晚,对于职业教育来说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撑。我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在核算时应该明确单独列支,使得职业教育从政府拨款的主渠道上获得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不仅能够使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保障,同时还能提高职业教育在社会的地位,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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