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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给我们带来怎样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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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5日,广西宜州市上游的拉浪水电站发现死鱼开始,龙江河这条刘三姐故乡的母亲河便和镉污染联系在了一起。半个多月以来,轰轰烈烈的柳江保卫战、河池阻击战牵动着老百姓的心。

1月15日,广西龙江河拉浪水电站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经查,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水质重金属超标80倍,这使得沿岸及下游居民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

1月24日,柳州市开始通过网络论坛、微博、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滚动公布水情监测结果,平息市民恐慌情绪。

1月25日从广西河池市应急处置中心获悉,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已锁定两个违法排污嫌疑对象,分别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

1月27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糯米滩水力发电厂,武警消防战士将袋装碱投入水池,准备引入江中稀释污染水体。在电站的大坝旁,身着迷彩服的武警战士来回奔忙搬运物料,身着防化服的消防队员一刻不停地向处理池投放絮凝剂,絮凝剂在处理池中溶解后通过管道源源不断输送到大坝上、流入受污染的龙江河中……

1月31日记者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了解到,据参与事故处置的专家估算,此次镉污染事件镉泄漏量约20吨。专家称,由于泄露量之大在国内历次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中都是罕见的,此次污染事件波及河段将达到约300公里。

柳州市环保局局长甘景林当日向媒体通报,目前上游污染水体已经进入柳江,柳江露塘上游河段已被轻度污染,环保部门在柳江设置多个断面进行实时监测,并每两小时通报监测情况。

打响柳江保卫战

广西河池龙江河段发生重金属镉严重超标的水污染事件,直接危及下游沿岸群众饮水安全。面对这一紧急情况,柳州市委、市政府发出了“打响柳江保卫战”的号召,全市上下全力应对此次突发事件。

据介绍,镉是重金属中的一种,镉超标聚集会对人的肾脏带来影响,但它比砷、铬等其他重金属的毒性小许多;聚合氯化铝是自来水厂用于净化水源的物质,它可以将离子状态的镉固化,避免被人体吸收,这是当前可采取的最有效措施。

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介绍,据专家测算,河池采取的各项措施效果明显,截至1月29日晚,河池境内的镉污染团高峰出现洛东水电站上游附近。为更具针对性降低上游镉浓度,专家提出在河池境内新增2处中和物投放点。

1月30日下午,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通气会,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说,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河池市政府已责令流域内涉重金属企业立即停产,排查整顿。事件中涉嫌违法排污的河池市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目前有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自治区环保厅调集广西环境监察人员对河池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不出现新的污染。

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值得关注

广西龙江的镉污染事件,是中国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又一案例。“这次镉污染事件在国内历次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中是罕见的。”一位参与事件处置的专家告诉记者。

近年来,仅发生的镉污染事件,就有2005年的广东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事件,2006年的湘江湖南株洲段镉污染事故,2009年的湖南省浏阳市镉污染事件。至于其它重金属污染事件,仅“血铅超标”事件,就已涉及陕西、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湖南、江苏、山东等省。

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

2011年2月,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出席有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会议时也谈到,“从2009年至今,我国已经有30多起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影响群众健康。”

据了解,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既有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也有个别地区如喀斯特地区因石漠化导致重金属释放。

镉污染事件毋庸置疑属于公众性污染事件,对民生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类似于镉污染事件这样的重大公众性污染事件,在近些年呈现出频发状态。在此之前,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哈药六厂污染事件以及年前的渤海湾漏油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环保污染事件都属于公众性污染事件,这些重大事故对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都造成了严重损害。显而易见,一再频发的公众性污染事件背后,遭受侵害的是民生权益。

剖析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我们的心情沉重,这些肇事企业都是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叫得响的“明星企业”。这些企业顶着各种“明星企业”的荣誉匾额,却在背后做出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丑陋行为,这不能不令人

反思。

在企业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的同时,我们的环保管理机制也存在着漏洞,环保管理成为“软肋”背后,更助长了一些企业的嚣张气焰。一方面相关环保法规对肇事企业的处罚还仅仅局限于“罚款”等单一的制裁手段,一些不良企业宁可每年心甘情愿交点“罚款”,而不愿出资上马环保设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明显的环保不作为形成了助纣为虐的“环保软肋”。在经济发展是主旋律的大方针下,在企业纳税大户这块蛋糕诱惑下,某些地方官员对企业应担当起的环保责任视而不见,这更助长了某些企业排污的嚣张性。

显然,要想根除重大污染事件频发的土壤,除加大对肇事企业的制裁力度外,还必须将环保指标纳入相关领导的政绩考核之内,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在制度上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一旦辖区内出现重大公众性污染事件,在处罚肇事企业的同时,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与领导也难逃其咎。唯有如此,类似于镉污染这样的重大恶性事件才会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