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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写作教学改革的突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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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吕叔湘先生曾深刻地指出过,我国语文教改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教学效率。在中国基础教育框架内,语文学科――尤其是写作教学,如何提高教学的有效性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更加严峻。[1]新课程改革以来,虽然在语文课程标准层面,写作教学被赋予了诸多新的理念,但回望十余年来我国的写作教学,其实际的教学效率、效果、效益却并不理想。难教、怕教,难写、怕写,一直是语文教师和学生对待写作教学的普遍心理。面对这样的现状,试图通过局部的改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恐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的写作教学,必须从课程设置、课程取向、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以及课程评价等诸多层面予以整体变革。

一、破除百年陈规,谋求自给自足、独立设置的写作教学课程

自1904年语文独立设科以来,纵观百余年的语文教育,写作教学一直处于边缘状态,几乎成了阅读教学的附庸。从中小学课程表可以看到,阅读教学几乎天天进行,写作教学则通常是约每两周上一次。而在实际的运作中,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写作教材(除了极少数的教学实验外),写作教学内容常常依附于阅读教学,或作为读写结合的材料,或作为读写知识的补充,写作教学客观上业已沦为阅读教学的点缀与陪衬。这一“司空见惯”的现象事实上是极不正常的。首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读和写在人的生理结构中分属不同的神经系统,其能力获得的心理机制存在差异,阅读教学虽然可以影响、促进写作能力的培养,但这并不意味着阅读教学可以随意地挤占乃至代替写作教学。想一味地通过读来促进写,是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学生写作能力的。其次,从阅读能力与写作能力二者比较来看,事实上后者培养难度往往要大于前者。其缘由在于,“读”是信息的输入(接受),“写”是信息的输出(表达),在信息难度同等的情况下,输出常常要比输入难些。阅读主要是理解,是吸收,是学习现成的知识和经验;而写作则相反,它是表达,是倾吐,更多的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事实上,任何一个人要写出一篇文章,不仅需要字词掌握、语汇积累、立意选材、谋篇布局、遣词造句等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支撑,而且还需要生活积累、人生体悟、情感态度、价值取向等思想与情意方面的介入。因此,一篇作文事实上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整体的语文素养乃至综合素质,从这一意义上讲,写作对促进学生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之,写作能力的培养绝不是易事,写作教学亦绝不能轻视。欲通过每两周一次的作文教学(这是中小学写作教学的常态)来有效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事实证明,这只能是南柯一梦。

提升写作教学地位的根本之举,是破除百年成规,在课程设置上,建构一个真正能独立于阅读教学之外的、真正能自给自足的写作教学课程。也就是说,写作教学不仅要有相对独立的课程目标与实施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要有自己独立的教材。我们认为,中国语文教材的研究与建设,须突破长期以来“合编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应该积极探索“分编制”,要围绕语文教育的四根支柱即读、写、听、说,分别研究与构建各自自成体系的阅读教材、写作教材以及包括听、说在内的口语交际教材。事实上,关于语文教材的编制方式,“合编制”与“分编制”各有利弊,我们不能总是一味地钟情于“合编制”。我国语文教材研制的路向,需努力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不能总是在“合编制”的基本格局里兜圈子,否则,很有可能给教学实践带来错误导向与不良后果。梳理近代中国语文教育史可以发现,语文教学对学生“读”的能力的培养,较之对学生“写”、“听”、“说”的能力的培养,几乎占据压倒性的优势,“语文教学”几乎就等同于“阅读教学”。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事实上和我国语文教材的编制格局不无关联。对于写作教学而言,要维护自己合法的课程地位,提升教学的有效性,就必须努力构建属于自己的独立的系统教材。

二、回归写作的“原生态”,恪守“生活作文”的课程取向

写作课程取向涉及的是写作教学的价值追求,它反映人们对写作教学的功能定位。毋庸讳言,当下中小学的写作教学实践已清晰“表明”:我国写作教学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应试。这种功利主义的写作教学,它忽视了从培育人、发展人的角度去观照写作教学,而是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以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方式对待写作活动。为了谋取高分,写作主体常常昧着良心、虚情假意;为考造文、为文造情的现象,可谓司空见惯。这与教育的整体价值取向显然是格格不入的!以应试为核心取向的写作教学,不仅完全背离了写作教学的应然规律,而且还直接、严重破坏学生思想人格的健康发展。这样的写作教学,很难说是“有效”的。学校教育情境下所有教学的“有效”性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底线,那就是这种教学一定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在内的和谐发展。我们呼吁,写作教学必须回归本源,回到真实。事实上,写作是人生活的一种方式,它是人建构自我内在世界的一种手段,是人和外部世界交流的一种途径。这样的写作不仅仅是“写文章”,也是学习、生活乃至生命的存在方式。让学生的写作过程,成为他的一个个“生活事件”,成为融入其生命冲动体验的真实的“成长历程”。[2]这才是写作以及写作教学的本质所在。

和“应试作文”课程取向相对立的是“生活作文”的课程取向。要回归写作的“原生态”,就必须恪守、践行“生活作文”的课程取向。所谓“生活作文”的课程取向,就是要把“生活”作为写作、写作教学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强调写作要与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写作教学要真正“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要“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3]另一方面,则是强调写作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学生的生活、生命所需;强调学生写作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诚然,基于当下教育体制与格局,欲完全消弭应试写作教学,是不现实的。因此,适当地兼顾应试写作,进行一些“命题作文”训练,也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此为常态。我们须明白,以应试为取向的写作教学,它使写作者执笔时处于和现实中的写作实践迥然不同的心理状态,背离了人的正常写作程序和写作心理,因此,它培养出的学生的写作技能必将是残缺的、畸形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囿于课堂、囿于考场教授写作的人,是绝不可能教好写作的;一个囿于教室、囿于考试学习写作的人,也是绝不可能写好文章的。[4]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写作问题,必须从“生活”出发,要让学生真正觉得有东西可写,真正觉得值得去写,因为生命、因为生活而写。而这一点,相信任何一个走出应试樊笼的语文教师、任何一个有良知的语文教师,是一定可以做到的。

三、内“生”外“引”,集结多方智慧开发必需的写作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是一切课程与教学论的核心问题。然而,审视已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抑或普高阶段的课程标准,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2001年的“实验稿”抑或2011年的“修订稿”, 事实上包括写作教学在内所有语文课程形态,其课程内容似乎皆是语焉不详。对于课程内容的处理,语文课程标准是把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融合在一起进行表述,在语言的呈现方式上,更多的是倾向于“能做到什么”(即“目标”)。然而,实际情况表明,语文教师们最想知道的是“基于什么做”(即“内容”)。众所周知,任何一次课程改革,从根本上讲,它都是以“课程内容”的选择与重构为基础和核心的,离开对“课程内容”的研制,其他一切包括“课程目标”的设置、“课程实施”的指导以及“课程评价”的阐释,事实上都极有可能失去应有的价值与意义。[5]在具体的写作教学实践中,写作课程内容的语焉不详,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是对于一些缺乏教学经验的年轻的语文教师而言,因为真的不知道“教什么”而不得不放弃在写作教学中的各种指导,除了“宣布”一些诸如“切合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等的套话外,更多的只能靠学生在写作实践中“暗中摸索”;另一是对于一些经验较丰富的语文教师而言,他们会凭着自己的教学经验“任意”施教,对“教什么”的处理常常会各自为政。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无疑对提高写作教学的效率、效果、效益均是可想而知的。当下课程改革的实践已经昭示,构成写作教学有效性缺失的第一因素,即为人们对写作课程内容的迷茫。开发必需的写作课程内容已是当务之急,它将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写作教学中语文教师们“集体失语”抑或“随心所欲”的境况。

有专家指出,写作课程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构素养、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并可供学生模仿的作品;二是包括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等方面的写作知识;三是具有课程意义的写作实践活动。[6]这三者,就现实的教学实践来看,第一条和第三条似乎我们并不缺,目前我们最缺的是第二条,即写作知识。然而这一条恰恰是最为重要的,因为课程的本体即知识。写作课程内容的核心即为写作知识。写作知识,包括写作陈述性知识、写作程序性知识以及写作策略性知识。其中,有的是写作教学的基本对象、元素,有的是写作教学必需的抓手、凭借。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写作教学不可或缺的。基于对各种“合编型”语文教材的分析来看,我国写作教学一方面写作陈述性知识过于陈旧、老化,几十年一直是围绕审题、立意、结构、修改等翻来覆去,与相关学科严重脱节;另一方面写作程序性知识与策略性知识几乎阙如,关涉学生“如何写”的知识相当匮乏。因此,写作知识的开发,事实上是一件革故鼎新的重建工作,其重心应该放在写作程序性知识与策略性知识上。这一工作必须紧急提上议事日程,需要相关学科专家、课程论专家、语文教研员、一线语文教师集成联盟,需要他们集体的智慧,从长计议、联合攻关。从当前情况来看,开发写作知识有两条现实的渠道可以考虑,即内“生”外“引”。 所谓内“生”,即通过研究优秀教师的写作教学案例,透析隐匿其中的实践智慧,经由专家集体审议,从“形而下”向“形而上”抽绎提升,来创生适宜的写作知识。所谓外“引”,即直接向相关学科(比如文章学、文艺学、写作学、应用写作学等)引入较为成熟的术语、原理等,并基于语文教育学视野的观照,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概念重建与操作化阐释,从而转化成适于教学的写作知识。

四、构建科学的写作教学序列,实施“1+1”整体写作教学策略

任何一项教育教学活动,如果不具备清晰合理、科学有效的操作程序,也就意味着它还处于前科学阶段。对于写作教学而言,构建科学的教学序列,可以真正从根本上提升写作教学的“可教性”。我们认为,一个科学的写作教学序列,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必须要有明确的写作知识的陈述与写作技能的规定。不能只是简单地从写作教学的“”罗列一些写作程序,如立意、选材、布局、修改等,而没有实质性的写作知识支撑与具体的写作技能规定。第二,必须要符合学生的心智发展水平。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从“写话”到“习作”到“写作”(语文课程标准对学生作文的三个阶段的划分),必须严格分清各个阶段的技能层级,分列出各个层级的子技能项目,并使其心理学化,保证各个阶段的学生能达成各项子技能目标。第三,在兼顾教学序列之“逻辑顺序”和“心理顺序”的同时,必须保证各项子技能要有可测量的标准,即要有科学、完备的技能评估体系。第四,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所构建的教学序列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要适合教学。[7]换言之,这个写作教学序列,必须能够很好地做到“教材化”,要能清晰地、系统地在语文教材中得以呈现,呈现的方式要最大限度地适合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

从具体的写作实践来看,任何一项写作活动,均须涉及两个基本内容,即一是“写什么”,一是“怎么写”,二者缺一不可。然而,对于“写什么”与“怎么写”二者,写作教学本身能解决的只是其中之一即“怎么写”,写作教学不能解决“写作”的全部内容。这一事实我们必须要能看清、要能接受。换言之,仅靠写作教学本身,学生未必可以“写出”作文――通过写作教学,学生也许“会写”了,但未必“能写”出。一言以蔽之,写作教学之于学生能写出作文而言,构不成充分条件。因此,对于写作教学的功能我们必须要给予合理的定位,不能高估。试图仅仅通过写作教学,就能让学生写出作文、写出好作文,这样的想法是缺乏学理支撑的,这样的做法是要付出代价的。基于学生能写出一篇篇佳作这一目标来看,写作教学绝不能单枪匹马、单打独斗;要真正提升写作教学的有效性,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即“写什么”与“怎么写”同时入手,双管齐下,实施“1+1”整体的写作教学策略。学生学习写作,是学生利用语言这一符号系统来表情达意的书面言语活动,这一言语活动所定格的静态文稿便是学生的习文即言语作品。关于“写什么”,可以从学生的习文即言语作品来反观。基于文章学的角度来看,任何言语作品都可以分为言语内容和言语形式两个维度。言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的材料事实,一是主观的思想情感;言语形式大抵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语汇与语用。[8]解决学生“写什么”的问题,可以从上述几个基本内容入手。总之,有效的写作教学实践,必须保证“写什么”与“怎么写”的相辅相成,两者不可偏废。

五、调适作文评价标准,践行“三个向度”统一的作文评价理念

教育评价理论告诉我们,评价具有很强的激励功能。遗憾的是,审视我国的作文教学,作文评价几乎完全丧失评价的激励功能。其根本原因是,无论是平时的写作训练,还是中考、高考,其作文评价标准都定得过于苛刻。一个不争的、普遍的事实是,中国学生从小到大在作文上得到过满分的寥寥无几。教师判分通常非常“保守”与“吝啬”,能打到80分以上已属高分了。在中考、高考中,一篇作文要想拿到“基础等级分”,则必须同时做到:切合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字体美观、符合文体要求。显然,这远远超出了语文课程标准对写作教学规定的目标要求:“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3]可以想象,如果学生从写作中很难得到成就感,很少品尝到成功的喜悦,长此以往,学生将逐渐丧失写作的自我提高内驱力。叶圣陶先生曾中肯地指出:“对于学生的作文,标准不宜太高。若说立意必求独创,前无古人,言情必求甚深,感通百世,那么,能文之士只好长期搁笔,何况学生?”[9]我们不要忘记,写作教学要培养的是一般公民基本的写作素养,不切实际地人为拔高作文评价标准,只能导致学生愈来愈讨厌写作,惧怕写作。诚然,对于中考、高考这样的选拔性考试,适度提升作文的评价标准,也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平时的作文训练,我们实在不应该人为地拔高评价标准。经常写“下水作文”的教师们都知道,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想写出即使是像上述“基础等级分”的作文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更何况对于“学习”写作的学生而言呢!

我国的作文评价另一个大问题出在作文评价内容上。在作文评价的具体内容上,我国作文评价几乎全部定格在写作最终的结果即作品上,“研究表明,80%以上的作文评价只关注习作文本,而根本不涉及习作的主体及习作活动”。[10]这种评价模式只关注“物”不关注“人”,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我们认为,中考、高考等选拔性考试,作文评价因不得已而只能面对最后的写作成品,除此之外,其他一切教育情境中的写作训练,绝不能只关注一个静态的文本。要想真正发挥写作教学评价应有的诊断、反馈与调节功能,在评价的内容上,必须注重作文评价“三个向度”即写作主体、写作活动以及写作文本的统一。首先,在作文评价中,关注写作主体“人”这一向度是相当重要的。每一个学生在智力水平、心理特征、生活背景等方面各不相同,在写作态度、写作水平、对写作过程的监控能力等方面也存有差距,这些差异决定了学生个体的独特性。在作文评价中,不能不考虑学生自身的差别,不能不从各个方面认识、体察学生习作产生的个体背景,分析学生个体在写作中的优势、欠缺。漠视对学生个体的关注,一味地以共同的模式、共同的标准去“框定”、评判所有的学生,这种评价从根本上讲已经丧失了“以人为本”这一现代教育之核心理念,如此行事,对学生作文的评价必将“目中无人”,从而很难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其次,对写作活动的评价也是相当重要的。写作活动是个动态过程,它反映了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各个因素的运动及其变化,学生的各种表现(如写作动机、兴趣、习惯、方法等)均将展露无遗。对写作活动的评价,事实上可以综合地考察出学生写作的整体素养。总之,从写作主体、写作活动以及写作文本这“三个向度”的统一来实施作文评价,可以真正做到对学生写作之“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进行全面评价――这正是新课程改革极力倡导的发展性评价的实质所在。[][]

参考文献:

[1] 郑桂华. 有效教学:观念・策略・设计[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48.

[2] 李海林,荣维东.关于“写作”和“写作教学”问题[J]. 中学语文教学,2009(9):25-2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S].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3,7.

[4] 黄厚江.作文教学,我们教什么?――关于作文教学内容实践的思考[J]. 中学语文教学,2010(11):9-14.

[5] 屠锦红,徐林祥.六十年来语文课程性质研究之回顾与反思[J]. 课程・教材・教法,2010(6):97-102.

[6] 倪文锦.关于写作教学有效性的思考[J]. 课程・教材・教法,2009(3):24-27.

[7] 屠锦红.审视近十年我国写作教学――基于江苏省36所中小学的调查研究[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10):90-94.

[8] 屠锦红.作文教学到底能“教什么”[J]. 教学与管理,2010(2):46-47.

[9] 叶圣陶.叶圣陶教育名篇[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237.

[10] 刘淼.作文心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学出版社,20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