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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在2006~2009年帮扶白城市洮北区7个乡镇和安图县石门镇茶条村期间,累计帮助帮扶地区协调项目资金287万元,捐款捐物价值52万余元。2010年6月起,省法院承担了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村的帮扶工作,同时负责协调省电力公司、省地方志编委会、省民委、长春工业大学4家部门单位做好安图县的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几年来,省法院针对被帮扶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帮扶工作不同阶段的任务和要求,注重实效,扎实帮扶,深入推进了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效果。
1.摆上日程,突出重点,围绕促进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谋划帮扶
省法院将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作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三化”统筹战略的重要载体,从成立机构、深入调研、制定规划等方面为帮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1及时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省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形成院长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负责、配强配齐主管部门人员的工作机制。工作之初就成立了以张文显院长为组长,马建华常务副院长和政治部李树涛主任为副组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直属机关党委、宣教处等部门参加的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2名机关干部为新农村帮扶工作指导员。同时,研究制定了帮扶工作方案,并确定了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出刊《帮扶专报》及时通报帮扶工作信息等制度。
1.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摸清帮扶对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内在需求是扎实开展好帮扶工作的基础。省法院组织有关领导、法官干警和帮扶指导员深入帮扶村镇进行调研,与帮扶对象深入沟通、交流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帮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几年来,张文显院长、马建华常务副院长、政治部李树涛主任先后5次到帮扶村考察、调研、指导工作。组织法官深入帮扶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3次。帮扶工作指导员长期驻村工作,详尽了解帮扶村的土地、资源、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情况,与帮扶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1.3确定帮扶目标及步骤 省法院在深入调研和与帮扶地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当地各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参与当地发展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帮扶工作目标。2010年6月,李树涛主任协调其他4家帮扶部门负责同志到帮扶对象安图县进行了对接,就安图县各示范村《2010年―2012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纲要》进行研讨,并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省法院先后两次派出帮扶工作指导员到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村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就该村3年发展规划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研讨、论证,确定了巷道建设、河桥河堤建设、农房改造项目、“牧业小区”建设等4个规划项目,并明确了省法院及各单位的帮扶措施和步骤。
2.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围绕促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开展帮扶
省法院充分发挥本部门在帮扶工作中的协调作用,联合其他4家帮扶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从规划指导、产业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帮扶。
2.1注重综合协调,形成帮扶合力 在与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帮扶单位、安图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初步掌握相关基本情况后,省法院积极与省民委、省地方志编委会、省电力公司、长春工业大学4家部门单位沟通,了解4家部门单位的帮扶工作计划和推进情况,确保帮扶部门间的良性互动,集中帮扶力量,统一帮扶步伐。省法院帮扶联系人定期与其他4家部门联系人沟通,了解各部门单位帮扶计划措施进展情况;定期牵头召开与其他四家帮扶部门协调会,研究帮扶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2.2整合利用资源,实现整体推进 省法院坚持与省、市、县三级新农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形成协力合作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强与帮扶地组织部、农办、财政、规建、畜牧、农机、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情况,为争取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做好准备。目前,省法院协调其他4家帮扶部门已经和安图县政府达成协议,以帮扶示范村为契机,开展对全县的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帮扶工作,并协调长春工业大学和安图县科技局共同开展综合调研,寻找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2.3解决重点问题,统筹开展工作 紧紧抓住基础设施、村屯改造这些重点工作,逐一解决,促进帮扶村各项工作良性发展。2009年,针对帮扶对象白城市洮北区交通设施落后、群众出行难的问题,省法院协调省交通厅给予立项支持,共拨付公路建设款28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交通建设。2010年,针对帮扶对象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村河桥建设、村路建设缺少资金问题,正协调有关部门申请立项,争取配套资金的支持。同时,协调联系省电力公司为万宝镇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提供帮扶资金48万元,计划9月底落实;协调联系省地方志编委会为二道镇铁北村改厕工程投入8万元,已于8月份落实到位。
3.强化服务引导,探索长效机制,围绕促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推进帮扶
为使帮扶工作取得长效,省法院注重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培育产业入手,努力促进农村自主发展和长远发展。
3.1注重引导,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省法院始终坚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坚持民主商议,不强加于人;坚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帮扶对象意见,了解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在对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村的帮扶过程中,根据调研情况,鼓励村民、村委会自主提出发展规划,驻村联系人帮助调研、论证,提供信息支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政策倾斜,鼓励村民踊跃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来。
3.2立足产业开发,发挥造血功能 在帮扶过程中,注重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新项目,发挥项目的典型示范作用。省法院协调联系省民委,拟在“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50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亮兵镇的马铃薯品种改良项目,该项目可以推广到全县。目前,已经和县里达成帮扶协议,资金计划将在近期落实。另外,省法院参与论证,支持明月镇福兴村利用当地丰富的林地、草地资源,发展以养牛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计划未来2年内支持明月镇福兴村建设“牧业小区”,发展优良品种黄牛养殖项目。
4.着眼破解难题,完善保障措施,围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深化帮扶
和谐与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帮扶工作的重点。省法院在帮扶工作中充分发挥法院系统的职能优势,注重帮助化解社会矛盾,破解发展瓶颈,促进帮扶对象形成文明乡风。
4.1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村农村户数196户,其中朝鲜族165户,是典型的朝鲜族居住村。该村国外务工 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强。出外劳务人员收入较高,和当地留守居民之间有一定收入差距。省法院组织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干部到当地开展普法活动,做好相关涉外、涉法法律问题的宣讲及入户教育工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引导村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协同有关政法部门加强对当地的联系服务,并在当地法院系统内部,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选调生注重选拔当地人才。
4.2积极开展抗洪救灾 在2010年夏天当地遭受洪灾期间,积极开展救灾防治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省法院在灾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及时安排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安图县新农办联系,了解灾区一线消息,协调有关帮扶单位与帮扶镇、村取得联系。同时委托安图县法院到受灾村考察了解灾情,为帮扶村提供救灾款3万元;长春工业大学为帮扶村提供救灾款5万元。近期,张文显院长计划到安图县视察调研,考察受灾情况,指导帮扶工作。
几年来,省法院在省委正确领导下,根据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具体要求,在帮扶工作中坚持“因时施助、因地制宜,着眼长远、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与当地党委政府一起对帮扶镇、村的新农村建设做了一些努力,为当地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同时也得到了省新农办的肯定和鼓励。2006年和2007年,省法院两次被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单位,两位帮扶干部被评为帮扶工作先进个人。在今后的帮扶工作中,省法院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源,踏实工作,促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的胜利实施做出新的贡献。(省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