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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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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间”在汉语中有着丰富内涵,设计是协调人、机、环境三者之间关系的学科,设计的各种因素间的复杂关系(甚至是矛盾关系)成为设计学科重要的研究范畴。设计因素“间”性的体现有三个层次:同一因素的“间”性、巧适因素的“间”性、对反因素的“间”性。各种设计因素的“间”性衍生出相应的设计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所有的“间”性及其相应的理论研究方法共同建构设计学的学科体系。

【关键词】设计 间性 同一性 巧适性 对反性

一、“间”的概念及在设计中的体现

(一)间的概念

门夜闭,闭而见月光,是有“间”也(《说文解字》)。

汉语的“间”有多种含义,可当名词、动词、副词和量词用,其基本词义为两段时间相接的地方,或介于两桩事务当中及其相互关系。“间”是后起字,在此之前,古语中用闲来指代这种空隙、分隔、相互关系,如“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闲也”(《礼记·乐记》),这里的“闲”有中间、内的含义。“乃留止闲曰”(《战国策·秦策》)、“莫然有间,而子桑户死”(《庄子·大宗师》),这里的“闲”和“间”表示时间,有顷刻之意。“间”作为动词有挑拨、隔开、远离、掺杂、交替之意,如“异才复间出,周道日惟新”(杜甫的《别蔡十四著作》),这里的“间”有交替的含义。“间”作为副词有断续、暗中之意,如“时时而间进”(《战国策·齐策》)中的“间”为断续之意。“间”作为量词则表示房屋的多少,如“安得广厦千万间”(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综上所述,“间”是指一种把自在与彼在、此时与彼时、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连接起来的关联性。不论从物理学还是逻辑学来理解,“间”并不等于虚无,相反,其体现出了一种机会、矛盾或者可能性。此外,“间”字在历时性发展和共时性地域差异中体现出新时代特征和含义。如在日本文化中,“间”是生活行为中的一种准则、方式与态度,由于其既生活化又哲理化的独特内涵,致使“间”的意义超出了一般认识和实践层面,而是成为了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范畴,成为一种认知与应对外部世界的心理图式。[1]

(二)设计各因素之间的复杂与矛盾

设计作为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自诞生以来就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以一种多向度、多维的系统为研究对象,设计逻辑中的复杂性与矛盾性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种共识。总体而言,设计是协调人、机、环境三者关系的学科。这里所指的“人”主要指使用主体,人本主义是对当代设计最好的诠释;“机”(设计物)包含了设计对象的技术功能、机械结构、生产成本、外观形态等要素;设计中的环境至少包括生产环境、竞争环境、使用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而设计师作为设计主体主要的任务是充分研究“人”(使用主体)的显性和隐性需求,以及各种环境的限制和限定,进而规划和定义产品的技术功能、机械结构,设计宜人的外观形态并合理控制生产成本。

在以上所提及的设计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有些关系甚至是矛盾的。如设计主体的创意与设计物的评价尺度之间、使用主体与设计物的功能技术之间、设计主体与使用主体之间、设计主体与设计主体之间、设计物形式的各元素之间、人的需求与生态环境之间、设计物与使用环境之间等。这些“间”性都是设计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和权衡的,而这种多向度的平衡和考量使得设计逐渐由解决问题转向把握关系。

(三)设计“间”性的三个层次

设计成因的复杂性与逻辑的矛盾性使得其显现出多层面的“间”性,在此,笔者将这些复杂和矛盾因素的“间”性分为三类:同一关系、巧适关系和对反关系。同一关系是指设计因素自身结构中相同元素的结合,如设计主体与设计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物形态内部之间的关系;巧适关系是指设计因素之间存在着适应性的逻辑结构,如使用主体与设计物的功能技术之间的关系、设计主体与使用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等;而对反关系是指设计因素在某种层面上是矛盾的。各因素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如设计主体的创意与设计物的评价尺度之间的关系、人的需求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等。

二、设计中同一因素之“间”的矛盾与复杂性

(一)设计主体与设计主体之间

设计主体与设计主体的关系是在设计出现分工,并在设计过程中形成团队协作模式后凸显出的一种复杂“间”性,由此带来的设计问题在设计的历时性发展中不断深化和演变。

在手工艺时代,设计活动和生成活动融为一体,并融于感觉、经验和悟性的锤炼中,[2]设计并未成为独立的职业,而产品设计构想、制造、销售的全过程任务基本由单个主体完成,设计主体的个人实践和经验积累成为产品好坏的唯一决定标准。到了工业时代,各种动力的应用使生产力得以解放,自动化和控制技术使产品批量制造成为可能,复杂的生产流程促使分工的出现,设计活动被分离出来并形成一种专门的职业——设计师。产品的设计也由多环节组成,各环节中的设计主体以线性模式相互沟通与协作,并为一个事先拟定好的目标而共同努力。此时,各环节的设计主体的“间”性凸显。如何发挥各环节主体的智力优势,提高设计效率成为了设计管理最早关注的问题。在信息社会中(也称后工业社会),计算机的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解放了人类的脑力和智力,人类社会的“中心”概念被消解,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和喜好朝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产品也朝着多样化、个性化、小批量生产模式演化,大规模的定制和柔性制造成为了新型的生产模式。在产品开发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设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由线性关系转变为更加错综复杂的网状关系。产品开发的目标也变为模糊化和动态化,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设计主体可能来自不同区域,设计主体与主体的“间”性问题呈现更加复杂化和不确定的趋势,这成为了当今设计管理的新课题。

(二)设计物的中间地带

设计构成是设计学科中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其主要目的是研究设计形态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的形式美法则的指导下组织设计元素而建构视觉效果较好的形式。由元素组织、协调而成的设计形式中普遍存在着“中间地带”,这是衔接元素与元素的桥梁和纽带,这些部位视觉效果(或其他效果)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设计的整体质量。如在手机设计中,A壳和B壳是手机的主体,两壳之间的“地带”有广阔的空间让设计师发挥,可直接过渡,也可用装饰件、按键、材料工艺的差异等来“缓冲”,以形成良好的视觉效果;在多媒体或动画设计中,分镜头与分镜头之间的过渡是设计师艺术水平的直观体现;室内设计中,在各功能空间之间的合理过渡是设计成功的关键,如厨房空间与客厅空间的过渡、卧式空间与客厅空间的过渡等,为了避免生硬的空间过渡,设计师会用添加屏风、装饰墙、饰物等手法巧妙处理。在设计中提出“中间地带”的概念,意义在于启发设计师更多地关注设计细节,并通过专业的设计手法实现产品各元素(功能空间)之间的有效过渡,让设计形式中的“中间地带”成为设计作品的亮点。

三、设计中巧适因素之“间”的矛盾与复杂性

(一)使用主体与设计物的功能技术之“间”

设计师要善于处理使用主体与设计物的功能技术之间的关系,以使用主体的具体需求来整体考量设计,这种设计思想体现出了人本主义的设计理念,也是巧适性原则在设计中的具体体现。设计物功能的多少、技术水平的高低需依据使用主体的生理、心理、情感、文化等要求来设定,而不是一味追求多功能、高技术的产品。如简单操作与明确的信息传递是老年人产品的基本要求,若为老年人设计产品(如手机),复杂的功能、高新的技术、新奇的操作方法显然是不适合的,这会给老年人带来很多使用上的不便甚至错误操作。所以,目前市面中老年人手机普遍使用大按键、大字体、简单操作的设计。使用主体与设计物的功能技术之间的“巧适”要求具有广泛性,尤其体现在为特定人群的产品设计中,如儿童,肢体活动障碍、视听障碍的人群等。

(二)设计主体与使用主体之“间”

设计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用户(消费者)的需求,这里就存在设计主体(设计师)与使用主体(用户)的“间”性,这种主体与主体的“间”性,符合西方哲学中主体间性的基本范畴。设计主体要与使用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巧适性”的沟通,才能实现相互理解进而有效地定义产品。哈贝马斯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分为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3]工具行为是主客体关系,而交往行为是主体间。哈贝马斯提倡主体间的交往,应建立主体间的互相理解、沟通,而《认识论》中的主体间性思想则认为,认识主体之间的共识或知识的普遍性的根据是人的“统觉”“同感”“移情”等能力。

对使用主体的重视,代表着设计的民主思想,表明设计体现的是一种基本的人文态度,也表明设计主体将一种尊重、一种关注纳入人机关系系统与整个社会的文明结构中。在设计中,设计主体(设计师)的目的是为使用主体(用户)建立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面对使用主体的需求,设计主体如何去把握和理解,这就需要借鉴以上的方式。通过观察、访谈、问卷等综合手法建构使用主体的生活形态模型或采用用户研究的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设计主体与使用主体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把握消费者的审美喜好、消费需求,研究市场趋势,设计主体也可依据这些结论制定产品战略和具体设计。另外,可通过“移情”等创新思维方法,达到主体间的微妙情绪和情感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三)设计物与使用环境之“间”

任何设计物都处在一定的使用环境之中,使用环境是使用主体“演出”的舞台,设计物则作为“道具”加强使用主体在环境中的体验感。因此,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设计物与使用环境之间的关系。作为道具的产品在使用环境中是否适合是非常关键的,这种适合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产品外观要与使用环境的风格匹配,产品的技术、功能要与使用环境的背景相一致。如在现代简约的厨房环境中,选用的微波炉、洗碗机、燃气灶等也需要与其风格一致,而针对欧式复古的客厅设计的沙发,其造型、色彩、纹理则更多要与传统风格一致;在太空舱中设计的椅子与古典办公室设计的椅子,其功能设定、技术要求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差异。设计师要根据产品使用环境中的风格、场合特点设定产品适合的功能、技术,体现出设计的巧适特性。

四、设计中对反因素之“间”的矛盾与复杂性

(一)设计主体的创意与设计物的评价尺度之“间”

在设计发生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基本矛盾,即设计创意与评价尺度的“间”性问题。在多数情况下,设计创意与评价尺度之间是相悖的。设计从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活动,设计的这种本质性特征要求设计主体创造性思维的发挥。然而,设计在实践操作层面又受加工工艺、制造成本、包装运输、成本、市场、经济效益甚至是社会法律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评价的尺度对设计创意的执行有重要影响,创意和尺度之间存在着设计的一些根本性矛盾。如何处理这种“间”性便成为了设计学里重要的研究范畴,如设计流程合理性规划、设计创意的限度问题、设计评价的科学性等。

(二)人类需求与生态环境之“间”

设计满足人类需求是人本主义观念在设计中的重要体现。在西方,人本主义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而纵观整个设计的发展,无论是呼吁手工艺回归、倡导按照人的审美逻辑设计的工艺美术运动,还是号召以人的需求为本的、由包豪斯确立的功能主义思想,或是提倡注重个人情感问题、用多元化和个性化来诠释设计的后现代设计思潮,可以说都是以“人”为逻辑起点的设计理念。然而,对人的需求无止境的满足却成为了环境生态恶化的罪魁祸首。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当人类意识到过度消耗和排放会导致严重的生态问题并付出惨痛代价时,设计界也在为自身重新定位逻辑起点。如今,人类发展的可持续观念已深入人心,而面对人的现实需求和生态问题的矛盾,如何处理这种“间”性,如何建构一种生态的、低碳的、绿色的可持续设计理论便成为设计学中的重要研究课题。

结语

设计中普遍存在着“间性”问题,这是设计复杂性与矛盾性的具体体现。对于三种不同层次的间性,设计师需区别对待,并结合实际问题采用相应的方法展开设计研究和实践。上述中的任何一种“间性”及其相应的设计研究方法都可作为设计学独立的研究方向展开,设计中所有的“间性”问题和相应设计理论方法共同建构成设计学的学科理论体系。

(注:本文为泉州市科技项目《食品机械产品族PI设计研究及应用》,项目编号:G2011 [009];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基于工科背景下的工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FJI10—044)

参考文献:

[1]许平.青山我见[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2]柳冠中.事理学论纲[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

[3]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 [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作者占炜系华侨大学机电学院工业设计系讲师

孙希燕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李朔系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