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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明原因食物中毒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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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物中毒; 调查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2(b)-154-01

2007年8月20日9时,营口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营口市河北街道的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8月18日16时从市内某集贸市场的食品摊位购入凉拌牛杂下货,食用后出现集体食物中毒情况。接到举报后,监督人员立即对中毒人群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食品的加工现场进行了卫生学调查,采集患者的便样进行了检测。根据调查情况和检测结果,经食物中毒诊断专家组集体讨论,一致认定这是一起不明原因食物中毒事件。

1 中毒经过

中毒人群为位于营口市城乡结合部的河北街道某船业有限公司下属工程小组的职工。该工程小组共有33人,均为外地农民工,平时均在集体食堂就餐。为改善伙食,该小组于2007年8月18日16时从市区内某集贸市场的食品摊位购入10 kg凉拌牛下货(拌有牛肝、牛肚、牛蹄筋、火腿肠等),当日17时进晚餐。从8月19日5时开始,该小组陆续有工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或乏力、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截至8月20日10时,累计发病31例,无死亡病例,其中20名症状较重的工人先后在河北街道卫生院就医,点滴环丙沙星、维生素C、维生素B6、丁胺卡钠,其余人自服黄连素和诺氟沙星。治疗后,症状均有好转。

2 流行病学调查

对该工程小组中发病与未发病的工人逐个进行个案调查。

2.1发病时间分布

首发病例出现于8月19日5时,末例病例出现于8月20日早8时。潜伏期最短12 h,最长36 h,平均17 h。

2.2食谱调查

发病的31名工人发病前48 h食谱中除8月18日晚餐与未发病的2例不同外,其余均相同。发病的31例患者在8月18日晚均进食了不同量的外购凉拌牛下货,未食用食堂餐;未发病的2例未食该批凉拌牛下货,进用食堂晚餐。因此怀疑本次中毒与外购凉拌牛下货有关。

2.3临床特点

主要症状为不同程度的恶心(部分患者伴有呕吐)、上腹部阵痛、腹泻(水样便,便次在5~15次/d)等胃肠道症状或乏力、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多无发烧。临床症状较轻,无一例死亡。

2.4现场卫生学调查

8月20日11时卫生监督人员对本次事件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零售点――市内某集贸市场食品摊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卫生加工条件及设施、原材料采购索证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摊点主要经营现成加工拌制的牛下货,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有冷藏柜,检查现场发现塑料容器内存有拌好的牛下货约5 g,无防蝇防尘设施。该摊点业主自诉,由专人为其提供凉拌牛下货成品原料,塑料容器内的凉拌牛下货为当日早晨7时左右拌好的。

3 实验室检查

8月20日卫生监督人员调查时,未能采集到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大部分中毒患者呕吐、腹泻症状已好转,只采集到本次事件中症状最重患者的便样1份,送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按GB/4789-2003检测沙门菌[1];按GB/T4789.6-2003检测志贺菌[2];按GB/T4789.5-2003检测致病性大肠杆菌[3];按GB/T4789.7-2003检测副溶血性弧菌[4];按GB/T4789.10-2003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5]。由于该患者之前已进行抗感染治疗,采集的便样未能检测出致病菌。

4 讨论

由于卫生监督部门接到举报的时间距本次中毒事件首发病例发生的时间已有28 h,其间中毒人员已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中毒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和加工现场卫生学调查时难以采集到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治疗前的呕吐物、粪便等样本,因此本次事件调查未能取得实验室、病原学诊断资料的支持。通过对本次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检查的结果分析,中毒人群有共同的饮食史;可疑中毒食品为外购凉拌牛下货,进食者发病,未进食者不发病;中毒者有相似的临床表现,病程较短;现场加工点拌制好的牛下货在室温下存放超过2 h,中毒者购入后未经任何处理而直接食用,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和技术处理总则》中致病物质不明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经过专家组集体讨论,一致认定这是一起不明原因食物中毒事件。

实验室病原学资料是食物中毒诊断的可靠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食品中毒报告制度的规范与管理,广泛宣传,层层落实,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及责任报告内容,尤其是要强化城乡结合部、乡村级卫生院的责任报告意识,保证报告时间,提高报告质量。同时应加强对企业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管理,实行食品留样制度,为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即早确定病原和病原污染原因争取最佳时机,为食物中毒的诊断及临床救治提供更多科学依据。

夏秋季气温较高、湿度较大,适合各种致病微生物生长繁殖,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卫生监督部门应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尤其外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维护身体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定期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公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S].GB/T4789.(4、5、6、7、10、14)-2003.

(收稿日期:20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