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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8则 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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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本刊讯 2013年 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强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杨栋梁强调,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上见成效。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研究如何着力推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坚守“红线”的能力;如何从安全生产本质规律入手,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如何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动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齐抓共管;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治理“三违”;如何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消除死角盲区;如何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如何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如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如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如何进一步推动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如何更好地运用国家政策,引导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发展。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学术年会在福州召开

本刊讯(记者 袁春贤) 10月24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3年学术年会在福州召开。今年恰逢协会成立30周年。

30年来,协会在团结、服务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的广大专业工作者、促进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在完善社团机制,作为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的行为规范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经验。特别是近10年来,协会在职业健康、安全社区建设、安全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张宝明理事长对协会30年来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这次年会的主题是“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安全健康”,与会代表200多人围绕当前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热点和难点展开深度探讨,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会上还表彰了一批安全生产优秀科技成果,颁发了2013年协会科学技术奖。其中由中国安科究院等单位完成的“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事故控制及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等14个项目荣获一等奖,34个项目获二等奖,54个项目获三等奖。(图 晓讷)

农业部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本刊讯 2013年11月6-9日,农业部在京举办全国农业应急管理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农业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毕美家在开班式上强调,要围绕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科技应用,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专题培训为期4天,通过专家讲座、实地考察、现场演练、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农业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与发展展望、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本刊讯 2013年11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等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从2005年底开始,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将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之一,为其安排各镇区安全监管分局组织的生源。高培学校每向学员颁发一个证件,就向东莞市安全监管局支付20~200元不等的回扣。2013年9月2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副局长沈善智、党组成员高景荣,因单位、贪污罪、挪用公款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6个月不等。

《通报》还指出,此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极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廉洁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个别地区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培训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深刻剖析本单位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级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安全培训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

六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本刊讯 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6部局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底,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此次6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将从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对象包括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5类车辆。通过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集中拉网式清查,查处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

对生产违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企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型的,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吊销营业执照。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检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依法处罚并撤销检验资格。

各相关部门将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协会召开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

本刊讯(通讯员 罗艾民) 2013年10月10日,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加强行业自律的《倡议书》,发出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格遵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及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管理规定;诚实守信,不冒牌生产、不委托加工,不销售(采购)假冒、伪劣、超标以及包装不合格等产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现象,配合政府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六条倡议。与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倡议书》上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在会上指出,当前烟花爆竹行业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因此,协会工作要与时俱进,积极应对。烟花爆竹常务理事单位要带头遵纪守法,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的示范作用,要发展新型安全和环保产品,要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和专业化生产,为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贡献。

安科院(所)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正式成立

本刊讯(记者 晓讷) 2013年10月21日,第全国安科院(所)长联席会议在重庆召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吕敬民在会上致辞并宣布安科院(所)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正式成立。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推进资源共享与整合,联合突破制约安全生产和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提升全国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国安科院(所)长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全国安科院(所)科技创新战略联盟。联盟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目前共有32家。

第全国安科院(所)长联席会议的主题是“创新、发展、合作”。会议上,各安科院(所)负责人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各单位产学研合作,推进全国安科院(所)资源整合与共享,以加快提升全国安科院(所)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共同努力把科技工作做好,为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会议同期举办了全国安科院(所)科技成果展。

呼吸类特种劳防用品企业抽查结果公布

本刊讯 2013年10月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了呼吸类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抽查结果:抽检的357个批次中,344个批次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6.4%;抽检的67家企业中,59家的生产条件满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较好,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合格率为88.1%。

本次共抽查了辽宁等14个省(直辖市)的67家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共抽检了357个批次的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呼吸类劳动防护产品。按照产品的不同性能要求,对抽检产品的防尘、防毒性能进行了全面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产品的原材料不合格,有的企业疏于质量管理,对原材料把关不严,产品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有的面罩部件与呼气阀片之间密合性不好、与使用者面部贴合不够紧密,致使产品泄漏率、呼气阀气密性等达不到标准要求;一些小型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技术水平和能力不够稳定;有的企业工艺控制和生产管理不够严格,造成产品性能不够稳定。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撤销了上海沪船新事业发展总公司等4家企业的安全标志证书,撤销了北京市塑料十三厂等4家企业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