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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工伤赔偿案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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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广大劳动者在工作当中非常容易碰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工伤由企业申报,企业缴纳了社保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而企业只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如果企业没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又出了工伤,那么员工的所有医疗费等赔偿都需要由企业支付。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企业就会想尽办法阻挠员工维权,希望少赔或者不赔,而这时工伤的员工又该怎么办呢?

南京市民王女士(化名)是广东一家洗化企业在南京超市里的促销员,受雇于该企业南京分公司。2010年7月的一个下午,王女士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左肩骨折,伤势很重,每月要对肩膀进行康复治疗一次,每次治疗费1800元,而且要持续一年。加上工伤带来的误工、营养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王女士后来到该企业的南京分公司申报工伤,要求赔偿。由于王女士到该企业只工作了2个月,企业并没有给王女士缴纳社保,所以如果同意王女士申报工伤,那么这十几万元就要该企业自己出,于是企业拒绝了王女士申报工伤。王女士的家庭生活受严重影响。

无奈之下,王女士就自己搜集相关证据,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京市人社局随后给王女士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认定王女士已经达到9级伤残,肯定是工伤,要求企业对王女士进行赔偿。但是这时,该企业向南京市人社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称企业已经在总公司所在地广州给王女士交了一份工伤保险,现在既然王女士受伤要求赔偿,那么就自费到广州进行伤残鉴定和维权。而事实情况是,王女士家连看病的钱都拿不出了,又如何承担到广东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而且王女士在广州举目无亲,文化程度也不高,又何谈维权呢?

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南京市鼓楼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接受本案之后,负责案件的马律师经过了解,该企业是在王女士受伤之后,才在广州总公司给王女士缴纳的这份工伤保险。而且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待遇,是地方性政策很强的,如果王女士被迫去广州维权,那么她获得的赔偿,要比在南京少的多。如果能找到证据,企业向南京人社局提交的行政复议,那么王女士就能在南京维权,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于是,马律师就从此处下手,经过多方寻找证据,找到相同企业类似情况在南京处理的一个案例。在那个案件中,该洗化企业的员工是在南京缴纳社保,企业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在南京本地进行了相关的赔偿事宜。由于那个员工缴纳社保,企业所出的钱,没有王女士这么多。该证据证明,该企业在南京有社保账号,不应该在广州为南京分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更没有理由用在王女士受伤后才临时缴纳的工伤保险提出行政复议。找到这个证据之后,马律师迅速将其提供给南京市人社局,在经过相关核实之后,南京市人社局采纳了法援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驳回了企业的行政复议请求,让王女士得以在南京继续维权。

后因工伤证据确凿,法院经过调解,要求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王女士工伤赔偿10万元。拿到这笔钱后,王女士热泪盈眶,她坦言如果不是法院律师给予她帮助,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敢想能有今天这么好的一个维权结果。

■律师观点

劳动者维权遇阻不要怕

在帮助王女士维权成功之后,负责本案的马律师说,近一两年,事关劳动者工伤的案子,不少企业都采用行政复议甚至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干涉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企业采用这些手段,与行政部门进行交涉之后,行政部门可能会改变对于劳动者进行的工伤认定。

马律师认为,因工伤维权的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案子时,一定不要怕,在搜集齐相关证据之后,积极应诉;在自己的法律常识和能力不足以维权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