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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1994年3月,北京新东方购物中心的化妆品部在春季广交会上与广州某中外合资日化公司签订了购销该公司生产的"奥菲"护肤霜合同。购物中心接到货后,将其投入市场,并为推销该产品支出了广告费4万余元。"奥菲"护肤霜上柜后一周左右,市工商管理部门对该产品进行查验,提出该产品不能销售,原因在于"奥菲"护肤霜的说明书、盒盖及瓶子上印的文字全是英文,一般顾客看了商品后,既不知有何用途,又难以了解主要成分、品质,也不清楚是什么厂家生产的。此后新东方购物中心和供货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对于已经售出的少量护肤霜,由购物中心公开通知消费者予以退货,并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库存余货退回供货商。
在市场公开出售无中文说明及标识的化妆品,不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定,而且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知悉权即知情权的侵犯,工商管理局作出停止其销售的决定是正确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何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呢?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可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消费者在不明了时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真实的记载、说明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使消费者不经询问便一目了然。
现代社会分工日趋精细化、专门化,"隔行如隔山"这句俗语充分表达了各行各业有自己独特的规格、标准和规律,相互之间难以达到完全的相知相通,作为消费者也可能是某一领域的行家、专家,对某类产品有着高超的鉴别能力,但他不可能对每种他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和将要接触到的商品都了如指掌,所以,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通过阅读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标识,或向经营者询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就成为必然,消费者只有通过了解、询问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品质或者服务的内容等情况后,才能比较出商品或服务的优劣,然后作出正确的选择。所以说,了解、询问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就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些无中文说明、标识的化妆品,使大部分消费者因不能读懂而无法了解产品的性能及作用,这势必会造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既然通过了解、询问而获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那么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就成为经营者不可推卸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对经营者的义务作了相应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和消费者相比,经营者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对其经营的商品了如指掌,因此由其来承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和义务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也就是经营者应当提供的真实情况的内容,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地和生产者的名称消费者注意产地和生产者不仅是因为它直接关系着产品的质量,而且因为它跟索赔有直接关系,若产地、厂家不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生产者索赔。
(2)用途、性质,警示标志或说明,注意事项为了正确使用商品,了解它的性质、危险警示说明及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许多商品使用不当就会危及人身及造成财产损失。譬如在《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就规定:"化妆品标鉴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1994年消费者陈宝金购买了一瓶旁氏保湿营养霜,其说明书上注明:充分补充水分,适合各类肤质。但该消费者用其抹脸后皮肤过敏,抹霜之处发生红肿、豆粒大小红疹多处,经诊断为旁氏保湿霜所致,后向消协投诉其侵犯了知情权,经协商,经营者厦门百货公司向中外合资上海旁氏有限化妆品公司汇报,同意赔偿消费者陈宝金的治疗费,往返差旅费人民币1360元整。
(3)主要成分和有效期限了解产品主要成分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为了购买到称心的衣料,需对那些肉眼观察不出来的情况进行了解,毛的含量有多少,麻的含量有多少等。有效期限同样重要,特别是对一些特殊商品如药品、化妆品等。
(4)价格及售后服务消费者除了关心价格外,同样关心售后服务,了解售后服务,主要看其有无质量担保期、服务的方式、服务是否收费等。还应当注意,实行售后服务一般要凭购买凭证或服务单据。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只有我们充分行使此项权利,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