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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仍要抚养?/职业培训,不得收费/工亡补助,能否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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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仍要抚养

问:我9年前离异,儿子随我生活,现在儿子已大学毕业,前夫不再按月付抚养费了。去年,儿子遭遇车祸,脑部受伤,精神状况时好时坏,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为了给儿子治病,我花光了积蓄。为了不耽误治疗,我找到前夫,请求他伸出援手,但他拒绝了,理由是儿子已经成年,他已没有抚养义务。请问,我前夫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尚苇(新疆伊犁)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您儿子因交通事故导致脑部受伤,无法正常生活,没有经济来源,应属于上述规定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您儿子的亲生父亲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职业培训不得收费

问:一个月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公司将我送往外地进行了半个月的职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我获得相关证书,公司即以防止我跳槽,也为避免公司损失为由,要我缴纳600元的“成才费”。公司领导明确表示,如果我严格履行合同,则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成才费”;反之,则不予退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周岗(河南南阳)

律师意见: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我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我国《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由此可见,公司对您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公司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您通过培训获得相关技能,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效益,公司无疑是培训的最终受益者,而不能认为只是您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

另一方面,公司无权向您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要您缴纳“成才费”,实质是将其作为防止您跳槽、避免造成自身培训损失的担保押金,是转嫁风险与责任的行为,与上述法律规定明显相违。该法第2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公司有权在您违约后要求您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强制您违约前提供担保。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不改正自己的行为,您可据此向劳动管理部门举报,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工亡补助能否抵债

问:杜某两年前向我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始终未还。前不久杜某因工伤死亡,我要求杜妻还款,被拒。近日,我得知杜某父母、妻子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得了数十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请问,我能否诉请法院责令他们以此笔款项还债?

梁家琪(广东东莞)

律师意见:杜某生前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只能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则对上述第(七)项明确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可见遗产不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您可以改变索债方式,如通过诉请拍卖、变卖杜某所购房屋或其生前的其他个人财产来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