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暗室欺心 第15期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暗室欺心 第15期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提到肯尼迪这个名字,只怕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这个家族在美国几乎是一个神话:肯尼迪家族的每一代都人才辈出,政界、商界都能听到这个显赫的名字。

这样的家世背景,这样优秀的男性,出点花边新闻不是怪事,当初约翰・肯尼迪总统和玛丽莲・梦露的花边新闻不是直到现在还经常见诸报端吗。1991年,肯尼迪家族的一位年轻男性史密斯・肯尼迪又出了件让全美哗然的新闻:一位名叫特里西亚・鲍曼的女性控告他。

问题最麻烦的还不仅仅是因为这件事情所造成的舆论风波,而是在于小肯尼迪并没有否认和这位女性发生了,甚至两人对事情的前半段的描述都是一致的:两人在酒吧相识,跳舞到半夜鲍曼送小肯尼迪回家。但后半段的描述就大相径庭了:小肯尼迪一口咬定鲍曼是自愿的;而鲍曼则一口咬定小肯尼迪了她,事实上,如果是小肯尼迪一口否定发生这个案件可能反而好办了,法医物证学如今的发展不要说是精斑了,就算是粘在烟头上的一点唾沫都能识别出究竟是谁留下的,可他承认发生了这一招反而就失效了,老话说的好,暗室欺心,是否是,除了他俩还有谁能说得清楚呢?

偏偏就有人能说清楚。他就是大名鼎鼎有“华裔神探”之称的李昌钰博士。

根据鲍曼的供词,小肯尼迪首先试图在室内的水泥地板上她,被她挣扎逃脱,小肯尼迪追她到了室外,然后在花园的草地上对她实施了。李博士首先说明了按照一般情况,如果在水泥地上剧烈挣扎逃脱,鲍曼的身体应该留下与水泥地摩擦所造成的伤痕,但是法医学相关检查却没有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损伤,接着,就发生了关于这个案件最知名的一个桥段。

李昌钰博士从口袋里面拿出一条干净的手绢,在身前的桌子上擦了一下,把手绢上的灰尘展示给所有在场的人看。然后他指出如果鲍曼所述属实,那么在草地上的行为应该会让她当时所穿的衣服留下诸如草汁、砂土之类的痕迹,但是在显微镜下他们却没有发现这些东西。

这显然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举证。不过鲍曼的律师也绝不是吃素的,马上指出李昌钰博士的手绢和鲍曼当时穿着的服装不是同一个质地,不可简单类比。

李昌钰博士不慌不忙地回答:“我是一个正常的男性,没有随身携带女士内裤的习惯。”一阵哗然的笑声后是雷动的掌声。

坦率地说,李昌钰的回答并不十分厚道,他显然是以故意的曲解化解了鲍曼律师的狡辩。但无论如何,李昌钰用法医学和痕迹学相关知识所作的证词却无疑是十分有说服力的,最终小肯尼迪被无罪释放。

可以这样理解:所有的刑事技术人员所面对的最大的敌人就是时间。无论多么迅速地赶到事发现场,事件本身往往已经发生过了,没有人能像将录像带倒带一样让我们去观察案发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证据会不可恢复地逐渐消失,其中也包括证人的记忆。刑事技术人员要做的就是,隔着时间的浓雾去观察案发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无疑是“雾里看花”,如果没有一个宽阔的视野,局限于自己本学科的知识,那么我们就只好再加上一个形容词了:“盲人摸象”。

就拿李博士本人来说,他最先学习的其实是法医学,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的知识面扩大到法科学的各个方面,从小肯尼迪案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法医学的相关知识:鲍曼身上没有和地面摩擦的伤痕;和痕迹学相关的知识:鲍曼的衣服上没有和草地摩擦的痕迹相辅相成,最终证明了在没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究竟谁说的是真话的问题。

甚至可以这样说,法医学和其他的法科学诸如痕迹、指纹、枪弹、文件检验等等之间有时候界限非常模糊。比如说,我们把各种工具在作案中留下的痕迹通常归入痕迹学领域,但如果造痕体特殊,比如说是牙齿,那么又只好划入法医齿科学的领域;而同样造痕体是人体一部分的指纹我们却把它划入了指纹学的领域,但事实上,指纹也要符合医学上遗传学的一般规律,而且一旦损伤后复原的过程也肯定符合人体损伤修复的一般规律。再比如说枪弹,子弹的击发和在空气中飞行的规律有枪弹专业人员研究,但一旦进入人体,马上又变成了法医学研究的内容;文件检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就是字迹识别,这显然和写字者的教育、心理状态等医学内容密切相关。

可以这样认为,法医学只有和其他所有的法科学知识一起密切配合,精诚合作才能揭开一个又一个谜案的面纱;而仅仅满足于自己某一项专业技术的特长而不去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者显然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