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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职业陷阱”频发的高危工作岗位,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职业陷阱”、“求职骗局”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目前已然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这些“职业陷阱”的出现对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仅对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造成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害,也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常见的“就业陷阱”及其防范手段如下。
收费骗钱没商量
目前,是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但部分单位无用人计划,也大肆广告,以吸引毕业生的眼球,向求职毕业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这些人往往抓住应届毕业生涉世不深、社会适应性差、易上当受骗等特点,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利用多种手段、名目骗取大学生少则百元左右的报名费,多则几千元的培训费,以及各类押金,收实习保证金、体检费等。
有些毕业生求职心切,容易心存侥幸,虽然有疑虑,但觉得与获得的职位和将来的收益相比,这点费用算不了什么,愿意冒险。得知上当后索要费用时,则是“交钱容易退钱难”,求助无门。
“收费陷阱”很常见,防范起来也相对容易,需要毕业生牢记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求职都无需交费,如用人单位提出交费要求,毕业生须仔细甄别,三思而后行。一般正规公司会承担实习试用期间的培训费、服装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无须毕业生自掏腰包,对那些一上来就收费的“用人单位”,要多加小心。
“高薪高职”当诱饵
为吸引更多的求职者上钩,这些动机不纯的“用人单位”往往会花大力气粉饰门面,如以“经理”、“储备干部”等好听的职位名称来吸引求职者,职位通常“高职高薪、低门槛”。求职者务必擦亮眼睛,因为这朗朗晴空掉下的“大馅饼”可能正是“陷阱”的开始。
首先,求职者要对个人能力和人力资源市场行情有清楚的认识。虽不排除一些优秀毕业生获得高薪工作的可能,但毕业生的薪水通常会有相对的标准供求职者参考。另外,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用人单位不会盲目招聘,每个职位都有具体职责和要求,那些提供“诱人高薪”,但要求过于宽松,职责描述含糊不清的工作往往就是“职业陷阱”。
甄别这类陷阱有一定难度,但也并非不可能。首先,设置这类“招聘陷阱”的“用人单位”多为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的非正规公司。面试前可先登录该公司以及相关网站,对公司背景、相关新闻信息多加关注。如有必要,也可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大学毕业生也应利用好自己的人际网络,可以向老师、学长等咨询确认后,再去面试。
试用期=免费劳动力?
躲过前面的层层“陷阱”,终于进入正式工作状态。毕业生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试用期”,用人单位通过试用期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本无可厚非,但一些单位却违规操作,与很多毕业生签约,但在试用期马上就要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辞退了绝大多数毕业生。用人单位的这种不法手段对大学生伤害很大,免费榨取毕业生的劳动力不说,还延误了毕业生求职时间,使其错过更好的就业机会。
另外,还有部分企业把保持员工高淘汰率作为促进员工工作效率,加强企业管理的机制之一,这类企业长年招聘大量人员,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以不合常理的裁员制度来刺激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企业发展。对此,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约束劳资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严格规定试用期,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在于给予双方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期限,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理由,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只有证明毕业生在此期间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正规招聘单位在一开始都会向求职者说明试用期,即使试用期求职者表现不合格,也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新时代的“不平等条约”
工资是求职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很多毕业生决定去留的重要参考,但有些单位在招聘时,对求职者所承诺工资与其实际工资不符,甚至存在欺骗行为。
比如有的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只说基本工资,其他如奖金、福利、保险等根本不提;有的单位尽管开价不低,可是保险等需要扣除的项目也都包括在内,东扣西扣之后,最后所剩与当初所定的相去甚远;再有,就是口头承诺的福利到了实际中并不兑现。所以毕业生在找工作时,不能只看表面工资多少,在签约之前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问清楚工资包含的具体内容。
同时,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也有“陷阱”存在。这些陷阱大多比较隐蔽、难以识别,需要求职的毕业生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签约之前多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取经,同时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充分论证后再签约,避免日后发生分歧。
毕业生一旦签订了上述“不平等”合同,要依法申请仲裁、提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要端正自己的心态,不可好高骛远,要做好长期职业规划;同时认清用人单位现状,在遭遇“职业陷阱”时,要勇敢说不;遭遇就业欺诈应通过合理途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