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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BOT,新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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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直辖后,重庆的环境得到了日新月异的改善,其中原因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bot化。本文通过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理论对重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BOT模式进行浅析。

关键词:城市生活;BOT;公共产品

一、理论简介

公共产品是当代财政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众所周知,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有两个基本本质特征: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非竞争性(non-rivalry)(Musgrave,1969)。从之衍生出了纯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混合产品。然而现实世界与理论总是处在着出入,许多现实中的产品与服务,并不能单纯的被定义为公共产品。比如经典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的定义判别问题。理论界存在另一种定义:“我们将所有那些其供给不是由个人的市场需求而是由集体的政治选择决定的物品,即把任何有政府决定免费或以低费用供给给其使用者的物品和服务,看作公共物品。”(休?史卓顿、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2000)

理论界存在的新的理论框架: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冯俏彬,贾康)。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产品,具有双重特征:从政治理论上出发,按政治原则分配,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从产品属性理论出发,按经济原则生产,它是私人产品。冯俏彬教授指出:“微观、直观形态上不具‘两性’而宏观、综合形态上则具有一定‘两性’的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它体现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关系机制(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实践运用中存在很多模式,如DB(design-build)BOO(build—own—operate)BT(build-transfer)BOT(build—operate—transfer)等。另外,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也体现的公共产品的边界漂移理论,即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在一种范围、条件下属性是能转换的。

生活垃圾处理,属于环保范畴,在很大程度上都被定义为纯公共物品,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投入,建设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移-处理环节链,来确保城市卫生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垃圾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城市垃圾处理系统曾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然而,与许多纯公共物品一样,政府部门在提供这类产品时,存在的许多问题:财政投入大,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周期长,政府直接财政投入监督机制弱、缺乏效率。对一个大群体,如城市居民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生活垃圾处理治理即为纯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供方只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环保公共产品的缺失映射出公共产品补偿机制的缺位。所以,在这里PPP机制至关重要。

二、重庆生活垃圾处理BOT浅析

2009年7月,重庆市首个民间资本投资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荣昌县生活垃圾处理厂BOT项目进入运行。荣昌垃圾处理厂总投资的5800万元中,60%系政府出的国债资金,重庆财信集团投资40%也就是2500万元,负责工程建设和15年的经营,15年后垃圾处理场最终移交政府。在15年间,荣昌县政府负责收取主城的垃圾处置费,每年交由财信公司,作为财信公司的收入。收费标准是按重庆市2004年修正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城市居民按照每户每月8元钱缴纳。

以上例子,体现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移-处理环节链这一系统。笔者认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BOT属于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首先,从公共产品属性宏观上讲,一个城市,其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具有正外部性,是一个整体,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如同公园,路灯(忽略congestible point)一样,基于政治分配原则,它应该体现公平原则,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美好的环境。然而从围观角度上讲,生活垃圾处理BOT又具有排他性,它的消费收益主体和程度能识别,排他技术处理简单,成本低,具备收费的条件。举一个例子,一个小区有50户居民,假设每天产生生活垃圾50袋,生活垃圾处理BOT模式后,经营该项目的公司每天将到小区,每户上门收集处理这批垃圾。(笔者在重庆生活情况来讲,每户都把垃圾袋装密封,放置门口)按收费标准是按重庆市2004年修正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城市居民按照每户每月8元钱缴纳给该公司。这8元的收费便是排他性的体现。假如A户不愿意交费,垃圾收集工便不会上门收集,这样A户有如下两种选择:1,自行将垃圾放入小区垃圾房内,8元便成了自己的机会成本;2,照样把垃圾放置于家门口,这样会造成许多麻烦,如邻居投诉,影响住房环境和社会和谐。然而8元的垃圾处置费,对于重庆居民来说,情愿交这笔费,给自己省下麻烦。

生活垃圾处理BOT带来了很多各方面的好处。

私人部门方面,第一,参与项目建设,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开辟了新的市场以及新的融资途径,保证了新的利润的获得;第二,投资方通过BOT,带动了其他硬件设备的使用,扩大了设备销路。比如垃圾转移环节中的垃圾车和处理环节中,垃圾填埋场中的垃圾压缩机和焚烧发电厂中的焚烧炉,发电机等。

社会外部性方面,第一,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品质,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对市民健康带来好处。第二,通过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市场化这一方式,维持了经济可持续房展,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对垃圾资源化的利用,节约了资源又创造了电能。第三,提高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BOT后,由于全过程的透明化,为获得高利润,私人部门必然为了利润而加强生产管理,提高效率,这解决了曾经的效率地下问题。(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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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哈维罗森,《财政学》( 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9 页。

[2] [澳]休史卓顿,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68 页。

[3] 冯俏彬,贾 康,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关于扩展的公共产品定义及其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