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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及公共建筑空调风系统开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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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南京奥体游泳馆空调风系统的开通来讨论高层建筑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开通方法

[关键词]:风系统设备试运转以及风量测定与调整、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行及综合效果测定。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空调系统作为高层建筑及公共建筑屋内的重要设施,其运行能否安全可靠、性能指标能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是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关键。在工程实践中,往往由于系统开通方法、调试检测手段不规范、不严密,缺乏系统性,而严重影响系统效果的正常发挥,系统不仅不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参数,而且对使用者所提供的舒适性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也造成了能源上的浪费。为此,空调风系统的正确开通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人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来讨论高层建筑及公共建筑空调风系统开通的方法。

二、适用范围、执行标准   适用于内一般民用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的开通与调试。执行国标《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三、工艺原理

先粗测总风量是否满足设计风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下步测试工作。系统调整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基准风口调整法”等方法进行。“流量等比分配法”的调整方法是从系统的最远最不利的环路开始,逐步调向通风机;“基准风口调整法”的调整方法是以系统风量与设计风量比值最小的风口风量为基础,对其他风口进行调整。

四、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

风系统:准备工作风系统试运转前检查风系统设备试运转风量测定与调整风系统无负荷试运行自动调节系统调试、投运系统综合效果测定资料整理、编制交工调试报告交工验收。

2、准备工作

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熟练地使用调试检测仪器;并对系统开通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技术参数的整定、调整做到心中有数,对系统开通后应达到的功能要求必须完全领会。

全面认真检查管网和阀部件,确保系统按设计图纸正确安装;试压、冲洗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配备的电气、给水、排水设施能安全、可靠的运行。

3、风系统设备试运转以及风量测定与调整

3.1试运转前的检查

检查空调机组、风机、通风管道、阀部件、消声设备、风口等安装完成情况,并逐个检查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

3.2风系统设备试运转

3.2.1通风空调设备。点动通风空调设备,检查风机的正反转并作调整;启动通风空调设备,测定启动电流并倾听设备的声音是否正常;测定通风空调设备的总风量,并调节阀门,使总风量达到(1.0~1.2)倍设计值;测定通风空调设备的运行电流,并与设备电机额定电流对照,检查电流是否正常;测定正常运行时的风机转速。

3.2.2防烟排烟设备。试运转前,应开启所有阀门(包括调节阀);试运转中,应测试排烟风口的风量、系统的风压以及风机的转速,上述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和风口的风量应平稳。

3.3系统风量测定与调整

3.3.1按工程实际情况绘制系统单线透视图,应标明风管尺寸、测点截面位置、送(回)风口的位置,同时标明设计风量、风速、截面面积及风口尺寸。

3.3.2开风机之前,将风道和风口本身的调节阀门放在全开位置,三通调节阀门放在中间位置,空气处理室中的各种调节门也应放在实际运行位置。

3.3.3开启风机进行风量测定与调整,先粗测总风量是否满足设计风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下步测试工作。

3.3.4系统风量测定与调整。用皮托管、微压计测试干管或支管的风量。送回风系统的风量可用“流量等比分配法”、“基准风口调整法”测试。“流量等比分配法”的调整方法是从系统的最远最不利的环路开始,逐步调向通风机;“基准风口调整法”的调整方法是以系统风量与设计风量比值最小的风口风量为基础,对其他风口进行调整。

3.3.5风口风量测试可用热球式电风速仪,叶轮风速仪或转杯风速仪,用定点法或匀速移动法测出平均风速,计算出风口风量。测试次数不少于3~5次。

3.3.6系统风量调整平衡后,应达到:新风量与回风量之和应近似等于总的送风量,或各送风量之和。总的送风量应略大于回风量与排风量之和。

3.3.7系统风量测试、调整时应庄意的问题:测定点截面位置选择应在气流比较均匀稳定的地方,一般选在产生局部阻力之后4~5倍管径(或风管长边尺寸)以及产生局部阻力之前约1.5~2倍管径(或风管长边尺寸)的直风管段上。在矩形风管内测定平均风速时,应将风管测定截面划分若干个相等的小截面,使其尽可能接近于正方形;在圆形风管内测定平均风速时,应根据管径大小,将截面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同心圆环,每个圆环应测量四个点。没有调节阀的风道,如果要调节风量,可在风道法兰处临时加插板进行调节,风量调好后插板留在其中并密封不漏。

3.3.8气流组织的调整

(1)空调房间的气流组织反映了空调系统的实际效果,要求工作区的风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人感到舒适,不影响人员的健康,同时,也不能使气流形成死区,影响空调的实际效果。

(2)调整气流组织的方法一般是调整送风口叶片的偏角。如果达不到效果,则说明设计存在缺陷,则调整送风口风量及回风口风量。

4、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行及综合效果测定

在完成制冷机和水泵试运转、水泵试运转、水系统冲洗、水系统工况调试和检测等工作后,可进行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行及综合效果测定。

4.1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行

4.1.1系统调整以后,各个配套系统全部运行正常,开始系统无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行。为防止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各个设备机房应留人值班,观察各个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另派足够人员进行巡视,观察整个系统运行情况。

4.1.2消防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行测定火灾报警系统与正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的联动,与空调通风系统的联动,排烟量与排烟口风速的测定、楼梯与前室正压值的测定、正压送风口的送风风速测定、门洞风速测试或烟雾试验等。

4.2空调工程系统综合效果测定

4.2.1空调系统综合效果的测定方法:利用热球式电风速仪测定房间的风速及气流组织;利用半导体点温计布点按时测定空调房间的温度;利用普通干湿球温度计或自计式温湿度计测定外界环境和空调房间的相对湿度;利用声级计测定房间噪声等。

4.2.2空调系统综合效果测定应在各分项调试完成后进行,测定系统联动运行的综合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果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在测定中做进一步调整。

4.2.3确定经过空调器处理后的空气参数和空调房间工作区的空气参数。

4.2.4检验自动调节系统的效果,各调节元件设备经长时间的考核,应达到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4.2.5在自动调节系统投入运行条件下,确定空调房间工作区内可能维持的给定空气参数的允许波动范围和稳定性。

4.2.6空调系统连续运转时间,一般舒适性空调系统不得少于8h。

4.2.7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2)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3)湿式除尘器的供水与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4.2.8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恒温、恒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4.2.9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工程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平衡调整后,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

(2)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BA、FA 等)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3)多台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冷却塔的进、出水量应达到均衡一致;

(4)空调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5)有压差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压差,舒适性空调正压为0~25Pa;工艺性的空调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有环境噪声要求的场所,制冷、空调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进行测定。洁净室内的噪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2.10通风与空调工程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与调整,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

五、主要检测仪器

主要检测仪器有: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钳形电流表、标准水银温度计、半导体点温计、电动通风干湿表、干湿球温度计、补偿式微压计、倾斜式微压计、皮托静压管、热球式电风速计、叶轮式风速仪、声级计、风量罩DWYER、隔膜式压力表、红外测温仪、转速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