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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前夕的“涅”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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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06年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的承诺,中国银行业只能选择剧烈的变革与维新这一条道路。从2005年开始,它们经历过引资谈判的硝烟,感受到上市的快意,也真正开始面对外来者真刀真枪的争夺和资本约束下转型的痛苦旅程。

引资之辩:引入外资是改革正途

外资的进入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了亟需的资本金,并为国有银行寻求海外上市增添了筹码。目前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多为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经验丰富的国际一流金融集团,它们的加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如选派高管参与日常管理、提供银行欠缺的产品技术等。

但是,围绕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和外资入股是否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应该说,由于投资者入股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和一年以上的战略锁定期,以及中国银行业面临的诸多“制度性折扣”,从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对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实际上是持续糟蹋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如果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为形成一个良好的银行体系带来一些积极因素,则是中国金融之幸。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讨论也提醒我们,“花钱买机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确实要依赖于更多的制度保证和后续改革的推进。在国有银行的改革过程中,银监会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十项要求,虽然从表面上看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于公司治理的界定较为一致,但是存在诸多的“形似神异”之处。例如由于严格的市场准入导致投资者进入银行存在难度,银行的控制权市场也就失效,丧失了外部治理约束功能;同时,银行董事选择的非市场化和董事会功能界定模糊问题,将直接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效率。

资本约束:挣脱靠存贷业务发展模式之茧

自银监会2004年年初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规定》以来,资本监管的理念逐步在银行业内不断深入。资本约束监管使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认识到,管理各类风险的出路在于资本管理,资本约束的深化使得银行开始逐步改变传统的非理性和粗放经营的模式。2005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出现的“宽货币、紧信贷”现象,与商业银行对于信贷发放的理性和审慎显然有着一定关联。

在资本约束的驱动下,以股份制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加大了脱离传统的依赖存贷业务发展模式的力度,纷纷启动了向零售银行发展的战略。交通银行在香港上市之后开展了大面积的营销活动,同时在中心城市筹备建立高端个人银行业务理财中心,拓展零售银行业务。在德意志银行入股之后,华夏银行也致力于组织架构的调整,同时加强个人银行业务的建设。中信银行年初确定了三年之内零售业务占比达到20%的目标,逐步实现向零售银行的迈进。

由于中国经济的增长和货币深化度的提高都要求银行贷款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仅仅依靠银行自身通过利润留成进行资本积累远远不能完成任务,必须建立长期的资本补充渠道。而在当前中国孱弱的资本市场的背景之下,中国银行业大多依靠私募股权融资和发行次级债来进行资本补充,资产证券化等创新的市场化补充手段的探究迫在眉睫。

竞争之险:中外银行抢夺优质客户

按照中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承诺,至2006年年底中国银行业度过保护期,步入全面开放阶段。目前外资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跨国公司和高端理财等方面,通过参股入主中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与中资银行合作开展信用卡等业务,外资银行在中国一些热点城市的市场网络和销售渠道已经得到了一定扩展。由于缺乏广泛的经营网络,包括信用卡和住房贷款在内的零售新产品将是外资银行下一步着力争夺的对象。

风险管理:市场体制下的市场风险

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和宏观政策剧烈的变革,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面临日益严峻的形势。例如,随着央行引入外汇做市商制度,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将分散并承担原来央行因持有大量外汇储备所承受的压力和风险,由此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外汇管理风险。

在新的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部分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产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而缩水。同时,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银行在操作外汇衍生品时面临定价、对冲等多重风险。如何有效地管理此类风险,决定了银行的生存和盈利能力。(摘自2006年8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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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开放承诺摘要

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客户从事外汇业务,无地域限制。

人民币业务先放开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加入世贸组织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

五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允许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在指定的地区可享受国民待遇。

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

2001年已全面放开外汇业务。

2003年12月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扩至中资企业。当年已有13个城市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超出承诺的开放包括:将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银行比例从15% 提至20%。减少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和数量要求。允许外资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和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托管业务。已有6家商业银行获准境外投资者参股。

2003年年底,以450亿元注资为标志,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启动全面改革。

截止到2005年12月,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已扩大到25个城市,其中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比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人民币业务对象也由外企、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扩大到内资企业,已有25家外资银行向20家中资银行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