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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重庆的驻地网模式进行了调查,总结其驻地网运营的形式、流程和存在问题。在肯定重庆驻地网现有模式优点的前提下,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政策的公平性、完备性,运营商执行偏差等,并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驻地网、公平性、完备性、执行偏差
1 前言
08年电信业重组后,各运营商在宽带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用户驻地网是争夺重点之一。但随之而来的重复建设导致了大量投资浪费,维护难度也逐年加大,业主单位索要高价进场费等现象也与日俱增。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工信部和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及《关于201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204号),提出了共建共享的要求。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探索驻地网共建共享的模式,重庆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城市。
2.重庆驻地网情况
重庆早在2008年就开展了以三大运营商为核心的驻地网共建共享工作,以通管局及行业协会为牵头单位,组织三大运营商签署驻地网建设公约进行自律,并推动市住建委面向地产商下发了驻地网建设规范。在重庆模式中,开发商负责按照规范要求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建筑群红线范围内驻地网设施,由行业协会及运营商联合验收,红线内驻地网设施归业主共有,对所有运营商平等接入。运营商根据市场业务需求,提前跟踪了解信息,配合协会检查验收并及时入住负责用户通信保障。
这种开发商投资建设,电信运营商参与设计、检查,电信设施产权归业主共有的模式,符合《电信条例》第46条和《物权法》第73条法规,有效的规避了第三方投资或运营商投资而产生的电信设施产权归属法律风险。2009年至2012年四年时间,开发商建设驻地网设施的楼盘覆盖用户规模共计125万户,仅某主流运营商就节约了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约6.7亿元。
3 重庆驻地网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为期5年的运行过程中,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既有政策层面本身的问题,也有各大运营商在执行环节的偏差。具体有:
3.1 公约缺乏跨行业约束力
尽管重庆市建委制定了驻地网建设规范,但驻地网质量验收未纳入房屋售前验收环节,因此在边远地区部分开发商依然存在拒绝建设或建后未通过验收却依然实现交房的情况,进一步导致用户入住后无法享受通信服务。究其本质,是由于重庆驻地网公约属于通信行业内约束性条约,不是政府的规章制度,仅对签约的通信运营商有约束力,对开发商缺少强制力。
3.2 部分运营商未纳入公约范围
现行自律公约缔约单位只有三家主流运营商。非缔约运营商可不按规则行事,破坏了行业整体利益。如:采用擅自占用主流运营商设施,擅自割接线路等违规方式进行接入;与物业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给予超出常规的条件,导致物业向其他运营商提出了种种不正当要求,一旦不予满足,就采用种种方法阻挠正常运营(如偶尔将其设备停电)。上述行为引起用户对缔约运营商不满而转网,非缔约运营商和物管从中得利。这对重庆的驻地网公约形成了实质破坏,扰乱行业竞争环境。
3.3条款亟待完善
比较典型的两个领域有:
第一,驻地网设施维护职责没有落地
公用部分(设备间、管道等)的维护主体职责没有落地。出现质量问题时,原本应承当责任的开发商或物管以种种接口规避责任,而肩负用户服务职责的运营商不得不主动将维护职责承担下来。
第二,转网或拆机后原被占资源释放问题突出
公约中,针对用户转网时对原运营商占用资源的拆除时限不明,实际过程中出现了原运营商依旧占据资源,新接入运营商无法施工的情况。
3.4 运营商执行不到位
3.4.1新建楼盘信息信息掌握不足
在此阶段,运营商应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本区域内的新建楼盘信息,便于规划建设资金,准备营销方案。但执行中部分单位出现对片区新建楼盘信息了解不充分的情况,对其投资规划产生了较大影响。某运营商的R县分公司,2010年底网络规划中对辖区楼盘信息收集不准,就直接导致后续建设资金不足,影响了自身业务发展。
3.4.2 跟踪驻地网建设力度不够
当片区内有新建楼盘时,运营商应通过与开发商衔接,了解驻地网红线内部分的建设方式、器材采购、施工质量等事项,主动提供驻地网设施方面的技术支持。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提前发现问题,便于开发商整改。但实际运作中,有运营商的属地分公司跟踪驻地网建设力度不够,如2009年某运营商B分公司辖区内某小区,开发商建设的驻地网模式与运营商自身标准制式不同,导致无法对接,直接影响了通信服务及其自身业务发展。
3.4.3 参与驻地网验收程度不够
运营商应参与驻地网验收工作,对驻地网建设质量进行把关;对于驻地网建设有问题的小区,应及时提请行业协会,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但有部分运营商的属地分公司未积极参与验收环节,致使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如某运营商的Y区分公司,验收工作基本由市联合工作组负责。而市里检查多采用抽检方式。其辖区某居民区就是由于验收工作不足,在接入施工时才发现大部分皮线光缆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改。造成用户无法及时享受通信服务。
4 对重庆驻地网模式的建议
4.1加强公约对房地产行业的约束力
现有驻地网建设行业自律公约,仅对通信行业具备约束力。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强制性不强。为进一步提升公约的强制力,建议由通管局(或经信委)牵头,与建委协商,在综合平衡通信行业及房地产行业利益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强制性规范。如把驻地网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专项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类似消防、供水等),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纳入房屋销售的必要条件。
4.2扩大公约在行业内的适用范围
现有的重庆驻地网自律公约是由三家主流运营商通过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而建立的。中小运营商并未加入到其中。为让中小运营商平等自愿加入到其中,需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通信管理局或通信行业协会要牵头,以便让中小运营商相信自律公约组织主体的公平性,从而愿意加入;第二,公约本身内容要进一步调整,确保各运营商的平等接入权利,让竞争主要体现在客户服务及红线外的网络品质,消除中小运营商的各种顾虑;第三,政府监管部门扩大对小运营商的行为监管,与其他运营商平等接入。保护行业整体利益,进一步优化行业环境。
4.3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审批监管职能
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的专业管理职能,重点做好如下事宜:
(1)根据公约中各运营商接入施工的较高水平,合理调整驻地网接入施工的保护期,确保快速响应用户通信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做到在接入平等的情况下,谁施工快,谁先放号,避免一刀切。
(2)加强驻地网办公室对开发商上报方案的审核力度
开发商在建设驻地网工程时,会尽量避免因方案缺陷导致后续验收或接入施工障碍,导致开发商交房后将压力转移给运营商。
(3)组织各运营商协商资源占用及释放规则
组织各运营商对共享部分的资源占用及释放规则进行梳理。尤其是对用户离网后的拆机拆线时限、流程等进行明确。避免空占资源现象。
4.4引导运营商提升对公约的执行力
4.4.1 信息收集
运营商的属地分公司应调动所属相关资源(如一线营销人员、政企部相关人员),充分协助网络部收集辖区新建楼盘信息,确保网络规划能力充足。也便于网络部及时了解开发商相关情况,及早跟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同时,积极通过各个层面加强与行业协会、住建委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获取规划信息,在规划阶段提前了解楼盘信息。
4.4.2 跟踪开发商建设:
网络部门应提升对小区接入项目的快速响应,加强驻地网建设的跟踪和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发动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尤其是要加大与市驻地网办公室(区县为联合小组)的沟通,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4.4.3 加强验收:
在开发商建设期间就开始加强质量管控;可采用多种手段提升质量管理(如向开发商推荐优秀施工队伍,开发商驻地网建设过程中及时跟踪等)。 避免问题累积到最后。同时加强网络部专业人员、一线维护人员参与驻地网验收的力度,减少问题在后期的发生率。
5 下一步展望
重庆模式目前只是解决了主流运营商之间的平等接入问题,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今后将继续跟踪重庆驻地网建设过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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