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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报纸上猛然看到“法商”两个字,未反应过来,下意识地将此处的“商”理解成了民商法中的“商”。在看了后面的解释和说明,才明白此时的“商”等同于“智商”的“商”。一个全新、还时髦的名词!
接着就感觉新名词还是很容易创造的。下面就仿照“法商”一词来两个。
我原来有一个同事,其对饭菜的鉴赏力很高,对口味的要求也高。我们同事偶尔一聚,全是由他挑饭店和点菜。每每花不多的钱,却得到了精致可口、搭配得当的享受。看来,我可以据此创造“食商”一词了。我那位同事的食商高。
还有,我非常喜欢打篮球,但具有20多年球龄的我投球基本不进,运球基本过不了人,而年龄仅17岁的陈江华却入选了国家队。如果用“球商”一词的话,就是陈江华的球商极高,我的球商极低。
欣喜之余却又感到“法商”之类的与“智商”和“情商”不太一样。“智”与“情”受先天因素的影响大,所反映的是人的本质方面,一旦形成就基本稳定。关于“智”有“富家也有傻儿”描述,关于“情”有“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法。有人认为“法商”包括四个层次:法律认知、法律评价、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前三项属人的主观方面,完全是后天形成的。不过人类至今还未发明一种能将主观内容输出来的打印机,对一个人主观的判断基本上是根据其言行而进行的推断。说到底对一个人法商高低的判断还是要根据他的言行。而行为,特别是违法犯罪行为受个人行为时的心情、所处的环境、经济状况等的影响亦很大。比如讲,一个在国内习惯于闯红灯的人,到了美国后可能就不敢闯了或不愿闯了,这是否就意味着该人在中国时的“法商”低,在美国时的“法商”高呢?侵财型犯罪的人绝大多数为较贫穷,这是否意味着富人的“法商”就比穷人高呢?
这又使我想起最近媒体曝光比较多的一个人,一个有着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且又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一个被同事誉为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都比较过硬且33岁就任中级法院副院长的人、一个组织部门重点培养的人、一人被称为“学者型官员”和“明星法官”的人,该人法商如何?谁能说其法商不高!然而就是这个人,后来却因行贿、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这个人就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在唐案发后,我们是不是该重新评价其法商为低呢?如果仍坚持为高,那不成了罪犯的“法商”反而高吗?若如此,现在有“高智商人犯罪”的说法,今后也应有“高法商人犯罪”的讲法可笑的逻辑!
“身高”可衡量人们身体的长度,在被问及身高多少时,我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1.7米或1.8米等等。但如果我们的身高今天是1米7,明天是1米6,后天又是1米8,“身高”这个词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今天是一个名人吃香的社会,“智商”一词世人皆知,创造它的人理应与该词齐名。今天亦是一个创新和效率的年代,等从什么历史、社会或人文角度论证好了,别人早就抢先了!管他三七二十一,推出来再说――说不定“法商”一词就会为那些智商和情商都不怎样的人们接受而流行呢!
“中央一套”差点被人注册为安全套商标。虎丘塔是苏州形象代表之一,“虎丘”二字已被人抢注为网络域名并被开价10万叫卖。我提醒“法商”的创造者赶快从汉字到英文的“LawQuotient”、从商标到域名、从国内到国外进行全面的注册,否则到时仅得名而不得利就得不偿失了!对了,别忘了将“道德商”也顺便注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