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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商品、劳务交易越来越频繁,各种支付结算活动越来越多,银行票据已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使用票据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也比以前急剧增加。本文试从银行票据的核算方法及其风险防范对策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银行;票据核算;风险防范;对策
票据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工具,具有支付结算和融资两大功能。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主要靠支票和汇票实现。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当前我国银行票据的主要形式及核算方法
(一)我国银行票据的主要形式
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又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核算方法
1、使用银行汇票结算时,持票人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及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银行汇票商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时,由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银行即可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契约,并在汇票上签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承兑银行将按票面金额的5‰0的比例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汇票到期前,承兑申请人应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如果汇票到期日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应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支付责任,同时根据承兑契约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5‰0计收罚息。
3、使用银行本票结算时,见票即付款。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时,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同时在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名称及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支票是票据中较为简单的一种票据,分现支和转支两种。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提款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出票人应在付款人处存足款项,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账。
二、银行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
(一)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
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入,对他的负债负无条件支付的义务,相对于他的资产也有责任和义务负到期无条件收回的责任,才能确保其对负债的正常支付,否则其经营将无法维系风险在所难免。按《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产除现金外,其他资产业务都有风险权数问题,因此票据业务也存在风险。一是票据的转贴现。商业银行在头寸紧张时,可将未到期票据出让给其他银行即转贴现,以缓解资金压力。在社会生产正常的情况下,票据的转贴现比较容易实现,当社会生产出现通胀,银根紧缩时,不仅企业支付出现困难,银行的支付也同样艰难,转贴现就难于实现,银行即使有票据做抵押,也会陷入危机而出现支付风险。二是央行的再贴现。央行作为金融监管当局,再贴现的目的是调节货币流通,保证币值的稳定,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防止出现大的波动。因此当生产出现膨胀,为防止货币贬值央行就会收紧银根,卖出票据回笼货币对经济进行调节;当生产萎缩本币支付能力走强时,央行买入票据投放货币以利生产的复苏。
(二)管理纰漏出现的操作风险
这里既有付款人支付风险,还有票据行为风险。首先,付款人支付风险。银行票据是一种要式性文件,只要要式合法,银行必须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其一,当票据要素有瑕疵,而经办人员又没审核出来,风险就可能出现。其二,现行票据查询系统不完善,一些业务操作职责不清易带来风险。这是付款人支付风险问题。其次还存在票据行为风险。主要表现在:(1)签发人的风险。特指票据债务人,按现行《票据法》解释票据的签发必须给付对价,当签发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履行了,但其收到对价的权力没有或没有完全实现,其风险就出现了;还有按现行《票据法》规定,票据被伪造或变造,不影响其真实签章的效力。即出票人签发的票据被伪造或变造,其责任仍然要出票人承担,当然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但就票据行为而言,是出票人的一种风险。(2)保证人的风险。当持票人对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资信状况不了解或不信任时,为规避风险,可以要求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对票据责任进行保证。保证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几人,当持票人没有收到票据金额,可以向保证人索取。
(三)票据诈骗产生的风险
1、使用变造票据。变造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包括绝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除签章之外,凡是增加或减少记载事项的行为,都是变造。
2、使用伪造票据。伪造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伪为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并伪为背书、承等行为。
3、使用仿制票据。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
4、签发违法票据。所谓签发违法票据是指票据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出票行为,主要有签发空头支票、签发填写有错误的支付密码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出票时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等。
5、使用作废票据。所谓作废票据是指按照票据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已经实现付款请求权的票据、票据法规定的无效票据、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过期票据以及银行宣布停止使用的票据等。
6、冒用他人票据。冒用他人票据是指非票据权利人假冒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骗取其票据财产的行为。该票据权利既包括付款请求权,也包括追索权。
(四)法津条款适用性风险
目前《票据法》有关条款与现实业务操作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还存在法律条款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涉外票据法律适用问题更突出,对本国票据法与缔结国、参加国际条约国、适用国际惯例的具体国家及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律内容没有详细说明,给票据使用者制造了许多悬念,直接影响我国票据的跨国使用及他国票据在我国境内的支付流通。
(五)跨国支付引发的国际风险
首先是汇率风险问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增加,特别是成功加入WTO,国际结算使用的广度和深度趋势增强,而世界经济局势又动荡不稳,汇率变化频繁,加大了结算风险。对汇率趋势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选择最佳时间结算以规避汇率风险,减少外汇损失已成现实问题。还有汇率引发的风险还未引起重视带来的观念风险,即与外商的谈判过多重视价格,忽略汇率的变动、结算币种的选择。其次是货币风险问题。国际票据结算还牵涉到货币使用问题。
三、防范银行票据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银行票据结算的法律、法规等制度
要完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手续;修订账户管理办法,明确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审查责任;规定存款人办理款项支付必须凭预留照片或密码办理;兼顾效率与安全,适当限制银行汇票的流通,规定银行汇票必须填写付款行,只能在同城范围内转让;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行办理贴现后必须告知承兑人;规定银行间的跨行相互查询、查复义务;规定支票的注销与赎回制度;允许支票账户存款人与银行签订透支协议;建立“黑名单”制度。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体系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重要事项审批制度。建立账务核对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账制度、由事后监督人员定期按户核对,确保内外账核对相符。
(三)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监控体系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执行体系,对社会行为才能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否则,信用仅靠道德意识的约束,只能使守信者失去信用,不守信者行为更加放肆。但对票据行为而言,通过资信系统查询,企业能够主动的规避与信用差的单位或人不发生业务关系;同时也敦促自己,规范操作,不被列入无信用单位或人的黑名单内,这样就可减少票据风险的发生,这是历史证明了的。
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信用监控体系,抓紧开发建设包括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支付信用监测系统和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在内的社会信用监控体系,全面记录和反映包括无理拒付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利用银行账户逃贷、逃债、漏税逃税、洗钱等不良信用信息,并在法律规范下向银行、司法部门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建立完善的银行支付保障体系
支付保障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3个体系:第一是支付系统。银行作为支付人,应充分发挥其网多面广及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支付防伪系统。第二是查询系统。对跨行、跨系统票据,建立一套资源共享的查询系统,严格规定签发行及时将大额票据信息输入。各解付行根据查询系统核对真伪,并将已解付信息及时输入,防止克隆票、假票。第三是票据保证系统。票据保证系统的创办,也使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新的票据业务品种手续更完善、更科学、管理更严谨。
(五)重视并加强银行支付结算安全管理
支付结算安全管理对于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犯罪分子利用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进行诈骗十分猖獗的状况,人民银行要经常性的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要统一组织对商业银行基层临柜人员识假辩假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开展新的支付结算业务或推广使用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报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规定,防止出现风险控制滞后于业务创新的情况。要特别重视电子支付工具及网上支付业务的监管,切实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其运作。
(六)加强银行员工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素质
要对会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会计主管和人员的任职变动,必须经过认真审核。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要根据业务发展和会计工作的需要,合理充实会计人员,才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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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爱梅.论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防范对策[J].会计之友,2008(5).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1.
作者简介:袁建群(1973―),男,江苏泰州人,扬州大学经济系毕业,讲师,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州机电分院教师,现从事财经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财政金融与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