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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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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网络化、电子化支付方式的不断推进,支付体系发展呈现出“集中化、扁平化、标准化”的发展模式,使得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缺少了相应的灵活性。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部分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我国区域支付服务体系与全国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战略定位,促进两者协调发展、互为补充,共同构建功能完善、服务灵活的现代化支付服务体系。

[关键词]支付体系 区域

一、支付体系、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基本概念

支付体系是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主要由支付服务组织、支付系统、支付工具,以及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等要素组成。

关于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概念,当前尚没有明确的学术或官方定义,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支付体系发展过程来看,也未出现过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概念,主要原因是其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均衡,交通体系发达,计算机网络、电子通讯等技术较为先进,为建立全国标准化的支付服务体系提供了基础。但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地域辽阔,“二元制”经济结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交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等因素,造成支付服务体系发展因地域不同而差异明显。因此,区域支付服务体系是我国支付服务体系发展中的一个特有过程,且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存在以及合理、健康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地域划分,当前我国支付体系可分为全国性支付服务体系和区域性支付服务体系,区域性支付服务体系除了具有全国性支付服务体系的共外,还兼有区域特色,主要服务于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百姓生活。如以省为单位的省辖支付服务体系、以经济区域为单位的经济区支付服务体系。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包涵于全国支付服务体系,两者既是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又具有相对灵活的区域地方特性。

二、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发展是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结合地方经济、金融发展逐步推广建设起来的,其基本特征是在全国支付服务体系的框架下,对支付服务体系的组成要素进行了重新组合、安排或补充,以实现新的支付服务功能,满足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需求,如开发新的区域支付清算系统、研发适用性较强的支付工具、制定和部署区域性支付清算制度等。

我国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当时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地区开始着力引进支付业务电子化处理模式,以改善业务处理方式,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如陆续建设的同城票据交换清分机系统、同城电子清算系统等,逐渐实现了辖内跨行支付清算业务网络化、电子化处理,如广东省自主建设的金融结算服务系统、浙江省自主建设的支付清算服务系统等,业务功能强大,甚至涵盖了外币支付清算功能。2003年以来,随着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运行,区域性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有所放缓,但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整体建设速度却仍在进一步加快。尤其是近年来区域经济发展概念的提出,以及各类“经济圈”规划的出现,经济发展逐渐形成了跨省(市)区域合作的态势,与此相对应的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借助良好的发展契机而得以快速发展,如其中的“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较为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1.“珠三角”区域支付服务体系

“珠三角”经济区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与港澳紧密合作,是我国重要的区域经济中心。其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具有显明的地方特性:一是自主研发并推广了广东省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含人民币实时贷记、外币实时贷记、定期借记、粤港外币实时支付、在线支付、批量贷记和银行缴费等业务)、跨行通存通兑系统、电子纳税入库系统和票据自动清分系统等区域性支付清算系统;二是区域票据交换范围拓展至香港,形成了粤港深大同城,币种包括了同城人民币、港币、美元等;三是不断推进粤港票据联合结算项目,实现了粤港两地相互签发、自由流通港币支票、本票、汇票;四是建设推广了以“羊城通”多功能储值卡为代表的小额支付工具,方便了居民在公共交通、便利店等场所的小额非现金支付;五是建立了区域支付服务监管制度体系,以严肃区域支付结算纪律和维护区域支付结算秩序。

2.“长三角”区域支付服务体系

“长三角”经济区是以上海市为中心,包括江苏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邻近海域,是我国目前经济实力最强的经济区之一。2007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建立了“长三角”支付结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签署了《推动长江三角洲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共同推进“长三角”支付服务一体化建设。2008年,又建立了“长三角”银行卡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协调会议制度,使得区域支付结算基础建设和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并实现了沪、浙、苏银行汇票业务一体化,共同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联合整治和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工作。

在《框架协议》的支撑下,“长三角”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上海取得2010年世博会举办权以来,“长三角”地区更是加快了支付服务一体化建设步伐,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为牵头单位,建立了世博金融支付环境领导小组,开展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带动“长三角”支付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同时,“长三角”支付服务体系成员单位也将“接轨世博会”作为推动发展、促进转型的“新引擎”,大力开展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如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订了《江苏省世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杭州中心支行制订了《浙江省世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等,积极主动、相互融合地掀起区域支付服务环境改善与建设高潮。

3.其他区域支付服务体系

除“珠三角”、“长三角”等跨省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外,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其他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也较为迅速,如环渤海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支付服务体系。此外,以省会城市为中心、辐射省内周边城市的区域支付服务体系亦得到迅猛发展,如浙江以杭州市为中心的省内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湖南以长沙市为中心的城市经济圈支付服务体系建设,陕西以西安市为中心的“西安―咸阳支付服务一体化”建设等。

三、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二代支付系统的推广运行,对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形成一定影响,也暴露出当前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1.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政策缺失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的相关政策,未明确其在国家支付服务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尤其是未明确与国家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的相互关系,致使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良莠不齐,个别地区基于利益驱动盲目发展、建设区域支付清算系统,其业务功能与国家支付清算系统重复,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闲置,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推广、延伸形成障碍。

2.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

由于经济、文化、地理等因素影响,我国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整体表现为: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早,支付系统业务功能完善、支付工具种类丰富、制度建设较为完善,且具有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和业务规模。而内陆以及西部地区,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大多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安排下,对大小额支付系统的部分潜在业务功能的拓展和延伸,尚未构建成较为独立、完善的区域支付服务体系。

3.健全的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人民银行作为支付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广和监督管理部门,在促进和规范支付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在促进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监管”,致使部分地区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或缺位,导致在出现区域性支付业务纠纷时,缺失与之相适应的裁决主体、制度依据,无法从法规制度层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跨省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难度较大

从我国近年来东南沿海的跨省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来看,由于行政区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跨省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难度较大、合作成本较高,整体发展速度较慢,表现为单一行政主体内的支付服务体系发展要快于跨省(市)的支付服务体系。如上海市支付服务体系要好于“长三角”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广东省支付服务体系要好于“珠三角”区域支付服务体系。

四、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的几点建议

1.明确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的战略定位

区域支付服务体系作为我国支付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明确其战略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其与国家支付服务体系的关系,避免盲目发展、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优化国家与地方的资源配置,实现既有利于促进国家整体支付体系的建设发展,也能满足地方区域支付服务需求,形成优势补充、协调发展的共赢局面。

2.制定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统一规划

人民银行总行应依据国家支付服务体系发展方向,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支付服务市场需求,科学制订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建设主体、建设项目以及覆盖范围,以实现国家支付服务体系建设与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均衡、协调发展,既能有效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也能有效促进国家支付服务体系的统一发展。

3.加强支付服务体系法规制度建设

法规制度是维护正常支付结算秩序的重要依据,也是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支付系统建设步伐较快,大大提高了支付清算效率,但法规制度尚不完善,且法律层次较低,造成支付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不到位。因此,人民银行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国家支付服务体系与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向好协调发展,确保区域支付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与国家支付服务体系的制度规范保持一致,构建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支付服务体系。

4.打破行政区划屏障,以市场发展为导向,推动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

由于行政区划的原因,我国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在发展过程中,跨省(市)的区域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较为缓慢,且数量较少。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促进区域支付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扩大区域支付服务体系核心城市的辐射范围及影响力,带动周边城市的支付服务环境优化,提升整体支付服务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调研,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积极联系地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屏障,积极推动区域支付服务一体化建设进程,顺应区域经济金融发展趋势。

5.加快二代支付系统建设步伐

二代支付系统是人民银行针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经济金融发展需求,结合支付系统运行的生命周期,在一代支付系统的基础上投资建设的。二代支付系统经重新设计和定位,其功能更为健全、服务方式更为灵活,可有效满足我国不同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求。因此,加快二代支付系统建设,可有效避免国家支付服务体系与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复投资和资源闲置问题,达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6.重视非金融机构对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出现了较多的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业务,且具有一定范围的社会影响力。为促进支村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2010年6月制订并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纳入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成为从事支付服务的“正规军”。非金融机构相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支付服务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可有效满足地方百姓的日常经济生活。因此,在促进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高度关注非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及支付服务产品研发,加强对其引导和监管,使其成为我国区域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