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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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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更好地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并及时、完整地披露其相关信息。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诸多问题。对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和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完善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197-02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并且逐步的融入了世界经济之中。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伪劣产品销售、做假账、偷漏税金、劳动工作条件恶劣、职工生活无保障等众多问题日渐体现出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就有必要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为其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者提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从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来看,虽然政府的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企业披露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作出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在实务上已经有部分企业开始尝试对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从这些企业披露的信息来看,不管是内容还是格式都存在一些问题。

1.1 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的本末倒置

就目前企业所公布的会计信息来看,有相当部分企业仅仅是通过大篇幅的文字去描述其发展都受到哪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并没有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去处理这些信息并加以量化,从而不能以数据的形式在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得到反映。因此,这些信息并不能真正的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要以会计基础型作为主导,而把非会计基础型放在次要和补充的位置上。

1.2 没有单独设置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会计科目

就目前来看,很多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将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几乎看不到专门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首先,从资产方面来看,企业将所有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的新设备的投资或者固定资产的构建,都作为普通的固定资产支出来处理。例如将购买的污水处理系统简单的计入“固定资产”、将“在建社会责任工程”计入“在建工程”、甚至在无形资产中也是进行同样的操作。其次,企业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并由此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或者因为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也没有进行单独的列示,而是放入营业外收支进行核算。上述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企业虽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相关的信息却无法在会计报告中体现出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事项纳入常规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核算,这是目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这不但不利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和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1.3 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十分广泛的,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但是在现有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暂时还不能做到对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详尽披露。虽然在有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会相对多一些,但还不够全面。披露的内容中大多都是对已存在的环境问题的陈述,而缺少对未来可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信息的实用性较低。

1.4 缺乏社会责任会计人才

传统会计环境下的会计人员不能满足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要求。会计改革和会计教育的发展,使我国的会计事业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我国会计基础较差,会计人员理论方面的知识缺乏,有的单位会计人员能完成传统会计要求的简单的账务工作,但难以做好企业理财帮手,更谈不上,协助社会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其社会责任信息。但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知识和经验,所以目前社会上绝大部分的会计人员并不能达到准确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相关要求。

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2.1 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微弱

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会计发展可以看出,他们的政府大力的引导本国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并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中担当了重要的角色。而我国政府并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仍未全面规定企业所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的内容。以至于政府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缺少“强制性”。采用“自愿与强制结合”或是“强制披露”方式,在我国还未明确。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政府影响力不足。

2.2 企业及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传统的会计目标要求企业追逐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导致了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此外,我们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企业外部的相关利益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的关注,是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原动力。例如,尽管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我国政府多年来一如既往的非常重视。但是企业却从未对相关问题做过完整的披露,究其原因,这与企业积极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所以,首要的是要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外部相关利益者充分认识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2.3 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成本过高

社会责任会计所要求核算的内容相对于传统的财务会计来说更为复杂多样,包括企业对社会环境保护的贡献、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对产品的服务质量的责任和对人力资源的责任等。由于其核算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当这些事项并不以交易形式发生,没有进入市场的时候,更要求企业在提供这些事项相关信息时要采用特殊的方式。这些特殊的方式必然要比披露传统的会计信息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比如说,当企业由于对慈善机构的捐赠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在目前的条件下,企业如果需要披露这些社会效益,可能需要做大量的社会调查才能够合理的确认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但是这个过程所耗费的成本会相当大,从而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的积极性。

2.4 缺少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与社会责任报表体系

缺少完整的信息披露框架是造成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低下的另一重要原因。因为通常我们都是先建立信息披露的框架,然后根据框架去建立信息披露的整个体系。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现有的披露框架仅仅处于探索阶段,并不完善。正因为信息披露框架的不够完善,使得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不管是其披露内容还是披露对象都缺乏框架的引导。从其他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缺少信息披露框架是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就目前来说,在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上,企业理论的研究者做了一些尝试,对披露内容、社会责任报告等也进行了应用,但是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的实践与研究这个披露框架的核心问题,相关的实践和研究并没有深入。这必然成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主要原因。

3 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对策

(1)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并尽可能地采用会计方法进行披露。

对于企业承担的可以确认和进行数据计量的社会责任,应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进行披露。因为我国企业的会计工作者在长期的会计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会计数据处理工作经验。同时,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善于从会计数据中获取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定量数据的客观性和可比性较强,所以应优先考虑会计基础型披露方法,即用定量指标进行披露。但是,对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无法进行定量披露的,可以文字表述的方法进行披露。因为在当前的环境下,社会责任会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有些至关重要的社会责任项目是无法进行会计计量的,此时我们也应考虑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方法。

(2)单独设置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计科目。

有关社会责任的可不应该尽量单独设置,但是要注意做到与传统的会计科目相对应。首先,社会责任科目与传统的会计科目相对应,有助于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可以很快上手。比如,当企业构建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固定资产的时候,我们可以在原有的“固定资产”科目后单独设置“社会责任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根据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类别设置相应的二级会计科目。其次,企业应该将所要传递的社会责任信息与传统的会计信息加以区别,这样不但可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客观需要,也可以实现社会责任会计目标。同时,由于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的单独设置,可以使企业很方便的将社会责任信息从传统会计信息中分离出来。另外,企业在设置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设置要尽可能的减少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耗费,但同时对披露的效果也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3)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政府不能单纯的依靠市场本身的调控,关键还要发挥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的管理职能,在企业被法律保护的同时,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应该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身份,以维护社会利益保护社会运转为目的,并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的动态变化,制定一套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企业可以依据法律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而不再是企业的自发行为。

(4)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核算体系和披露机制。

国家要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和制度,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加以修订,尽可能的探讨出能够量化社会责任的相关方法。同时,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对相关利益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如果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则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企业由被动履行向主动履行转变,从而达到让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在企业对外公布其社会责任的报告形式、相关内容、计量方法等,社会责任准则都要做出相应的规定。这样有助于企业逐渐形成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其中在报告的具体形式上,企业应先通过在表外以附注的形式披露,然后随着条件和技术的日渐成熟逐步过渡到可以披露定量计量的独立的社会责任报表,包括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损益表等。并且应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已有披露模式优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企业自身特点,进行披露方法的创新,从而达到摸着石头过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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