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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 不辱使命 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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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在各类生产伤亡事故中,90%以上受到伤害的是一线工人,作为广大工人阶级利益代表者和权益维护者的工会组织,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已经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已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虽然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0年1-9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4 663起,死亡1 238人,伤2 819人,经济损失7 821.9万元,尤其是伊春市“八一六”重大爆炸事故和鸡西“七三一”重大透水事故,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产生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同时,工矿企业职业病情况也比较严重,我省的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已使不少职工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宝贵生命。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职业危害不仅给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害,也严重影响了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科学发展的障碍,也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客观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面对这样的安全生产形势,面对这么些人在流血流泪,面对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必须要认真审视自己以往的工作,必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千方百计把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帮助党和政府分忧解难,才能不辱工会组织的神圣使命。

二、切实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工会维权工作的首位

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基本职责,关键是要体现在对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上。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我们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我们必须要深刻反思以往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认清自己的责任,应该做什么;要反思检讨自己以往的工作,有哪些不到位;要认真总结查摆和梳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该怎样整改;要明确今后的工作和努力方向,下一步应该怎样做。

当前,一部分工会领导干部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群众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没有把工会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作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来认识,更没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考虑和把握劳动保护工作。特别是对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阶段性特征,及其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思想认识不到位,致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有的认为工会抓安全生产是为行政打工,工作重复;有的认为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工会可以不管;也有的畏难思想严重,认为工会有职无权,难以有所作为。这些思想认识,表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就不是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检查与参与,往往是被动地应付工作,有的甚至应付也很困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履行,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形象,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建立保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大群众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作用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必须人人尽职、群防群治。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缺陷和不足,就是没有把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作用调动好、发挥好。所以,我们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必须从工会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两个层次,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力求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要将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权力、责任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落实到位。为此,省总工会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工会实施“三个条例”细则》等一系列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强化与同级政府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内容纳入到三方协商的范畴,推动三方协商的建立和发展。二是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就企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协商,并抓好落实;要切实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对企业的安全决策、安全投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实施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建立保安全的长效机制,还必须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作用。多年的实践证明,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职工现场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断规范现场操作行为,是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只要我们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千百万人的共同行动,就一定能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作目标。

四、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建设好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制定颁发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会领导及劳动保护干部的职责。要形成工会主席亲自抓、分管主席直接抓、劳动保护干部具体抓、工会各部门协同抓、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跟踪抓的工作格局,切实保证代表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的职责落到实处。省总工会将在贯彻执行《工会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基础上,制定《黑龙江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黑龙江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奖惩办法》,依据地方和行业的安全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劳动保护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单位,要追究其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充分履行好《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权力,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专兼职人员。从我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有的是未设立专门机构,有的是人员不足,有的是专业人员少,还有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尤其是在有些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工会组织,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要充分利用王兆国主席最近提出的“两个普遍”加强企业建会的机遇,在建会的同时,同步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五、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涵盖了生产和生活的所有领域,而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增加新的内容,需要掌握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很多。所以,学习始终是劳动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而这恰恰是我们许多劳动保护干部欠缺的。今后,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劳动保护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学习抓实抓好,要使每个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都成为学习型的专门人才。在学习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以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真正具有科学性、针对性、超前性和预见性。要尽快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的排查和梳理,找出问题所在,注意研究、探索、总结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防范。

六、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劳动保护干部依法开展工作

为完成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要对广大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劳动保护工作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现场条件恶劣,危险性较大,要在通讯、交通工具、津贴补助、影像器材、技术职称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依法开展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政策性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行政工作联系密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又非常紧迫,经常需要现场工作人员代表工会组织立即做出决策,所以,在选好人用好人的基础上,要信任和支持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依法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