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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管的决策权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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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性,我自己看国美的陈黄之争,有感性的一方面,也有理性的一方面。如果从理性的角度去看,就是没有监管决策权是灾难性的。从这件事情上,我们不仅仅是从国美去看,中国大部分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其实都面临着决策与监管体系的考验。

一个是股东会,一个是董事会,一个是管理层,这三点其实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应该有一种监管作用贯穿其中。但是中国的企业这三者大部分都是重合的。

有时候我们单纯去看董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和管理层是重合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在中国很多企业连股东会都是跟管理层一起的,就形成没有监管的绝对权力,这种治理环境在一些关键时候既是一家公司成功的原因,也是一家公司发展的契机,因为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效率和力量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但是这种混乱的治理结构,往往在方向上也可能会犯更多、更可怕的错误。

当年宋徽宗对文化的发展,是应该得到足够认可的,但是他这么开明的一个人,到最后做的那些事情,都来源于没有监管之后的灾难。所以我觉得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一个大环境,怎么样去达到治理体系下面的一种平衡,都是很重要的一点。

就事论事地看,国美是香港上市公司,所谓公司体系的管理,还是西方的一套体系。美国大部分企业的治理体系都经历过上百年的探索和实践,而我们中国改革开放至今也就是短短的三十年,其实还没有形成一种适合中国文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我们直接挪用西方的公司治理体系,甚至是金融体系,同时,自身的文化也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这种三位一体的中国式治理架构。

中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有很多不清楚或者混乱的一些操作,因为中国的一些企业家可能会有一些随心所欲的感觉。比如说黄光裕在董事会的权力设置上,甚至超越了股东大会,在权力的使用方面就容易走向肆无忌惮。

本身把股东会的权力、董事会的权力、管理层的权力非常清晰地按照公司章程的方式明确下来,通过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再给管理层授权,这种方式是完全可以借鉴的。国美的问题在于,黄光裕把股东会的权力授予给了董事会,而陈晓也正是拿了黄光裕的这把枪反过来打了黄光裕自己。事实上这种监管体系要有效的运作,最好还是按照规范去做。这一点在中国现有的体系下是比较难的,大家很难去跨越所谓感性的那一个方面,只能陷入对职业经理人素养的赌博。

一个中国公司,未来怎么样更好地发展下去?一方面是职业经理人本身的能力和职业经理人本身的素养,让董事会和股东会能够把该交给他们的授权让他去发展这个公司,为股东创造利益。反过来说,股东会也会给管理团队一个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回报,然后形成这样一种循环。可能在现阶段,我们在很多地方做的是反其道而行。

西方国家更多的是以规则来治理公司,而中国很多老板会以感情、人治来推动公司的发展。西方的顺序是“法、礼、情”,而在中国的顺序倒过来了,是“情、理、法”。在国美陈黄之争里面,双方用了资本、道德、感情、舆论的资源进行争夺,事实上这种方式是非常中国式的。正因为“情、理、法”是我们中国思考的一种逻辑顺序导致了这种做法。从对公司的品牌影响来说,我不见得会去认同这样一种做法,我们知道乔布斯自己开了苹果公司,自己对这家公司有战略定位,看重产品品牌、制定高价战略、不做低端市场、维持较高利润,在结果还没有完全显示出来的时候,乔布斯反而被迫离开苹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无论乔布斯还是股东会,都没有想到打感情牌,这是一套成熟体系之下决策权尊重股权的真实反映,每个人都必须遵循这种游戏规则。

关于国美的这次投票结果,我认为这件事情如果没有发生,没有走到这一步的话对于公司的发展可能会有更好的选择,因为以这种方式进行投票,过程当中对投资者的信心、对用户的信心以及对国美的品牌都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但是走到了这一步之后,出现这样一种投票结果,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双方的妥协,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没有走到不归路上。应该来讲,这种和平的方式无论对整个企业还是对用户,无论是对整体品牌未来的发展还是对公司治理体系的进步来说,都还算比较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