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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发展无“合目的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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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就是被经济关系中介过了的“合规律性”。工具、原料、劳动力等生产力构成要素是死的物,它们不会自动地由落后形态向先进形态发展。能够促使它向先进形态发展的,从主观上讲就是先进社会集团的利益追求。历史发展合规律性就是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先进集团追求和实现利益诉求的客观制约性。

关键词:社会历史;合目的性;合规律性

中图分类号:B0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3-0183-05

陈先达先生2009年于《学术研究》第8期发表《一个值得商榷的哲学命题―一关于“合规律与合目的”问题质疑》一文,认为“历史发展合目的的说法理论上难以成立”,“与其说社会发展合规律合目的,不如说社会发展有规律、人的活动有目的”。如果笔者没有理解错的话,陈先生这里是在强调社会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而否定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的说法。笔者以为,陈先生提出了一个关系到如何理解唯物史观本质的重大问题,他强调人类历史并没有更多按照人类目的规划发展,强调规律的异化和人的活动的异化,是富有真知灼见的重要思想。但对于陈先生的结论――不能讲历史发展具有“合目的性”,笔者不能认同。

一、社会历史发展无“合目的性”观点的四个误区

笔者以为,否认历史发展合目的性的观点之所以不能成立,首先在于它的立论基础和前提存在理解上或逻辑上的问题,这具体体现为下面四个方面。

(一)关于“社会历史”的本质

我们通常认为历史一语指代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一切成为“过去”的活动、人物、关系、过程,这一含义具有天然的客观阻特征,是任何人也无法改变的;二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讲的历史: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对于第一种理解,尽管后人对它的解释总是要“掺入”或多或少自己的主观因素,但就其自身而言,是不以人们的主观因素为转移的。对于第二种理解,则不仅涉及到过去,而且涉及到现在和未来;不仅涉及到客观物质、客观关系、客观活动,而且涉及到主观精神和价值观因素;不仅涉及到“死的文物”,而且涉及到“活的活动”。所以马克思讲,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不仅体现为成为不能改变的“过去”,而且体现在客体自身的规律性及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上,它是外在必然性与主体价值追求的统一、“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统一。主张“社会历史发展合规律,而人的活动合目的”的观点,将现实历史中的能动因素和能动活动从社会历史中抽取出来,将社会历史发展与人的能动活动割裂开来,得出“社会规律并非人的行为的规律”的结论,这实质是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讲的历史概念与历史学家所讲的历史概念混淆等同起来了。

(二)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载体”

陈先生之所以将社会历史发展问题与人的活动问题做“一刀两段”的分析,主要基于他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载体”问题的理解。在陈先生看来,“社会规律的载体是社会而非人。人,任何个体可以死亡,任何一代人可以逐渐为新一代人所取代。人由于自然死亡而不断更新,但社会规律只能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而改变,而不会因为人的自然更新而发生根本性变化。没有人,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没有社会规律,但社会规律并非人的行为的规律,而是存在于人的实践中并决定人的实践成败的规律。”这里,社会规律、社会历史被看做是“社会结构改变”的规律和历史,这种社会结构是外在于个人并决定个人的因素,因此人的目的性和人的活动与社会历史发展毫不相关。笔者认为这一理解是值得商榷的。且不说任何社会经济关系都是人的活动的关系,在人的活动之外并不存在什么“自在自为”的社会关系,就是这种社会关系的“改变”也不是由它自身来实现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更迭之间,总是充满着大大小小的人类尝试改变社会制度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样,唯物史观讲的人也不是生物学意义的人,或者主要不是生物学意义的人,而是社会的人。作为自然的人可以死亡,而作为社会关系人格化的人,只要决定他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变,他就会不断再生出来。因此以自然人的有限性否认社会人的历史载体作用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经常讲历史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按照上述观点把历史发展的主体理解成“社会结构”,那么人民群众这一主体就变成了虚假的摆设和社会结构的“构件”。这不能不令人想起马克思说的“能动的方面”被唯心主义地发展了的情况。这就很难走出历史神秘主义和历史宿命论的窠臼。相反,笔者认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原理教科书第五版的表述似乎更加科学:“离开了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规律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载体和发挥作用的场所。”

(三)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概念

陈先生将社会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理解为历史发展的“完全合目的性”,并进而用历史发展的不合目的性的事件否定它:“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按资产者的目的构建出_来的”,“人的目的并不一定符合规律”。应该讲,到目前为止,甚至在未来很长的历史阶段里,社会历史发展都不能真正实现“两合”,陈先生对这一观点的强调是完全正确的,是对历史主义原则的重申。但实际上,我们通常所讲的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不是一个完成时,而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进行时。它强调的是追求目的实现的“特征”和“性”,而不是追求在当下立马实现或认为当下已经完全实现了的状态。因此,“合目的性”与“完全合乎目的”不是一回事。这里的问题不是存在“合乎目的”与否,而是“合乎目的”的实现程度到底有多大。

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和动物的活动的区别在于人一开始就是有目的性的,而动物更多的是基于自身的本能。列宁则直接将“客观过程”区分为两种形式,即自然界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试想,如果人的活动的这种目的性完全不能实现,那人类又何苦要一代又一代地不断奋斗和追求呢?他们除了听天由命还能做什么?他们的行为和蜜蜂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当然,马克思讲“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不是说历史发展完全是由人们的预先目的决定的,而是说历史发展总是要体现人们的目的追求的“印记”在里面,尽管这种“印记”与预先的目的预设存在或大或小、这种形式那种形式的差异。

(四)关于社会集团利益和价值追求的历史作用

“人的目的如此多样,社会发展究竟符合谁的目的”陈先生尖锐地提出了这个问题。是符合个人目的吗?不是,因为“社会发展的结果不是使每个儿童都满意的圣诞老人”。是符合人类目的吗?不是,因为“从社会形态更替来看,在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前,不能说它的发展是合规律合目的的过程”。是符合阶级目的吗?也不是;陈先生举资产阶级革命为例,认为 “尽管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在理论上依据理性原则提出有关构建自由、民主、人权的社会理想但并不知道那就是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

毋庸置疑,历史发展是充满了个人目的的,历史发展也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利益诉求。个人利益和目的的实现,受制于集团利益和目的的实现。而集团利益和目的的实现,受制于经济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然而,通过个人斗争、集团斗争而“化简”、“抵消”过了的目的性,是否就不是目的性了呢?经过斗争强制或者谈判妥协达成的目的性,是否就不是目的性了呢?现实资本主义社会超出了资产阶级理论家们的主观构建图式,是否就意味着社会历史发展不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了呢?不是的。事实是,资产阶级追求的自由竞争、三权分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现实;无产阶级追求生产公有、共同劳动、无产阶级的理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不能因为理论与实践、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就否认理论和理想的可实现性;不能因为任何个人或集团的目的没有完全实现,就认为历史发展没有合目的性了。

二、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的四个依据

社会历史发展在或大或小程度上是具有合乎人类目的,特别是特殊集团目的特征的。那么,这种合乎目的的特性具体包含哪些内涵呢?或者说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这一直是学界一个非常薄弱而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以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下述四个方面理解。

(一)从社会发展的一般特征来看,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是由经济关系中介过的“合期律性”

对于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之间的关系,很多人都将其理解为一种外在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外在互动”理解不能说错误,但其局限性是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不可能真正把握历史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深层关联。在笔者看来,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是内在统一的,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其实就是被经济关系中介过了的“合规律性”。将二者具体统一起来的载体就是社会生产方式。

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什么集团的利益诉求能够最终实现并使得历史发展呈现为这一合目的性呢?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生产关系、先进社会制度的先进社会集团的利益才能最终实现,并体现为整个社会历史的利益诉求。在先进代替落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从根本上体现社会历史规律作用的就是先进生产力代替落后生产力、先进经济关系代替落后经济关系。我们知道,工具、原料、劳动力等生产力构成要素是死的物,它们不会自动地由落后形态向先进形态发展。能够促使它向先进形态发展的,从主观上讲就是先进社会集团的利益追求。先进生产力作为先进集团利益诉求的具体物质手段,随着先进集团代替落后集团取得统治地位而得到迅速发展。所以,先进社会集团与先进生产力的历史发展,是相互规定、相互作用、互为表里的关系。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从社会物质基础的角度看,是历史规律的体现;从社会实践主体利益诉求的角度看,则是人的利益诉求的具体体现。而人的利益诉求的这种实现,是以先进社会集团占有生产资料并取得政治统治地位为手段的,即以先进生产关系代替落后生产关系为中介的。这里,先进社会集团及其利益诉求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先进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实现了内在统一。这种先进生产力代替落后生产力、先进集团代替落后集团、先进生产关系代替落后生产关系的发展过程,就是先进生产方式代替落后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

应当讲,先进生产力代替落后生产力,是有着内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制约性的。但如果没有先进集团的利益诉求,它是不能自动地、自发地发展为先进生产力的。同样,先进集团的利益诉求,如果脱离了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规律,用落后的生产力代替先进生产力,也是不能实现的。先进生产力代替落后生产力,就是先进集团利益诉求的具体体现和实现,二者本质是一回事。

(二)从社会制度更迭的特定“关节点”来看,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是基于规律性造成的“可能性空间”的历史选择性

就人类历史总体而言,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表现为一个决定过程;就具体的民族历史而言,社会发展并不是严格地按照五种形态的序列演进的。这里,历史选择性表现出重要作用。所谓历史选择性,实际上是指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即具体的历史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的指向性活动。当一个民族的历史处在一个转折点时,社会发展往往显示出多种可能的途径。尽管决定这个民族选择的条件有很多,包括主观的和客观的、内部的和外部的,但其中民族的自觉程度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是关键。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就生动地体现了这一点。

马克思没有分析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但却分析了当时俄国历史发展的选择性问题。他认为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这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而对于决定最终结果的因素,马克思则强调两个方面:一个是外部客观条件的作用,即国际大环境的变化;一个是内部阶级能动性作用,即俄国革命的发展程度。

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或一般财富从趋势和可能性来看的普遍发展成了基础,同样,交往的普遍性,从而世界市场成了基础”。但应当如何来理解这种基础的作用呢?这种基础的作用是否直接可以导致和带来新的社会形态呢?不是的,“这种基础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而个人从这个基础出发的实际发展是对这一发展的限制的不断消灭,这种限制被意识到是限制,而不是被当做某种神圣的界限。”马克思强调基础带来的“可能性”意义,不是否认历史替代的必然性,而是强调代表历史发展新方向的先进集团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先进集团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资本主义是不会自行退出舞台。

(三)从历史发展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关系来看,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是一种能动的实践辩证法

马克思认为,人类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重要区别在于,动物只按自己那个种的尺度生产,而人按两种尺度,即对象的尺度和自己内在的尺度生产。作为人类活动过程的社会历史,也必然在体现客观必然性的同时,打上人类思想观念的印记。对于马克思的这个思想,陈先生做了这样的处理:先将活动的主体人解释为个体的人,认为“这表明个体的实践活动及其产品是人的目的与对象规律相统一的实现”;进而,将人的活动与社会历史割裂开来看,认为这两种尺度仅仅适用于个体实践活动,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把两种尺度的观念用于社会发展”。

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历史发展本质上是生产劳动史的发展,而生产实践就是一种“历史活动”。他认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 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对于历史规律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如果我废止了工钱劳动,那么我当然也废止了它的规律,不管它是铁的或海绵的。”人们不能“消灭”规律,但人们可以“废止”既往规律的发生,为新规律的实现创造条件。所以马克思又认为,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

人类实践不仅包括生产实践,而且包括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与之相对应,阶级社会的历史包括生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的历史以及科学发展的历史。在这所有历史过程中,都体现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特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将“两种尺度”的思想应用于社会历史发展,这不仅不符合人类实践及其历史的特征,也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含的阶级利益诉求相矛盾的。如果这种利益诉求完全不能实现,那么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应该马上停止,人类社会历史将立马不复存在。抽掉了人的活动的那种抽象的“制度史”还会存在吗?

(四)从人类历史发展整体趋势来看,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是经过“合特殊集团目的性”而走向“合人类目的性”的过程

社会历史的发展,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可能以合乎所有人的利益诉求的“人类目的性”的方式来进行的。但人们的这些不同的社会活动又不能说是没有历史意义的。因为每一次进步,都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为实现“合人类目的性”――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着条件。在这整个发展过程中,“先进生产力――先进生产关系――先进社会集团”是内在统一的整体,客观必然性和主观目的性是互为表里、互相促进的关系。对此,马克思有过生动而深刻的描述:“‘人类’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些特殊个体的力量,他们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人类历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按照“特殊个体利益”原则进行的,这些“特殊个体”主要是指先进社会集团或者曾经的先进社会集团。其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其利益同“种族”的利益基本一致或曾经一致。只有到了无阶级社会,社会历史发展才按照“种族的利益”,即“合人类目的性”的方式来进行。

没有满足“特殊个体”的利益诉求的历史阶段的发展,就没有满足“种族”的利益诉求的历史阶段的到来。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就是发财致富,用李嘉图的话将就是“为生产而生产”。但马克思并没有从抽象伦理批判的角度否定它的历史意义,因为“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资产阶级发财致富的目的性,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一致的;正是这种阶级利益追求迅速地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为人类的自由解放创造了基本的条件一全面的能力、全面的关系、全面的观念等。先进生产力、先进生产关系的发展,一方面有着其内在必然性和制约性,另一方面又是以人的利益诉求的形式由先进阶级的阶级实践来实现的。

“合人类目的性”历史阶段的实现,一方面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人类没有现实的共同利益,而是讲这种共同利益是基于对立的经济利益基础上的,因而是不能真正实现的。例如在当今世界,气候问题、环境问题、科学问题、女权问题等等,都带有符合整个人类需求的共同利益的特征,但在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大背景下,这些国际问题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解决。在“合阶级目的性”的社会里,某些问题上的“合人类目的性”也带有阶级冲突的特质而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合人类目的性”历史阶段的实现,也并不意味着人类目的、意志成为唯一的原则和因素,“合人类目的性”是与新的“合规律性”对立统一的。

总之,从整个历史过程来看,“人离开狭义的动物愈远,就愈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不能预见的作用、不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愈小,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就愈加符合。”但是,从当下历史实现的程度来看,“预定的目的和达到的结果之间还总是存在着非常大的出入,不能预见的作用占了优势,不能控制的力量比有计划发动的力量强得多。”

三、忽视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的一些后果

社会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强调合规律性的维度,就必然要强调合目的性的维度。如果在抽掉合目的性维度的前提下强调合规律性,就必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导致一系列难题。

首先,忽视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等于将人的活动及其历史等同于动物的活动及其自然史。在马克思看来,客观历史包括自然史和社会史,而自然史的文字形态也是由人为其制定的。这已经蕴含着自然史与社会史的不同之处――自然史的主体是各种无意识、无目的性的自然物,而社会史的主体则是有着各种意识、目的并按照这种意识、目的的要求进行反思和行为的人类。人类行为的这种自觉性和目的性,不仅体现在共时态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生产实践活动中,也体现在历时态先在的生产实践对后来的生产实践活动的制约性中,即后来的实践活动在既得生产力、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新的创造性活动。如果否定了这种历史创造性,就必然将人类历史的最本质的内容抽象掉,从而将社会历史与没有“跳跃”发展的自然史等同起来,导致机械唯物主义。

其次,忽视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目的性因素抽象掉,等于将马克思所讲的“史前历史”永恒化,必然导致类似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讲得那样的“庸俗”历史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真正的人类历史到来之前的史前历史,是人类逐渐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过程,因此更多的带有动物史、自然史的特征。马克思肯定了这个历史阶段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却是历史地肯定和辩证地否定。因为这个阶段并不是符合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成熟阶段。史前历史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人类从自然关系中解放出来,但这种解放也带来了新的人的生存方式的异化。因此,真正的人的解放还必须从人与人对立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如果说,史前历史的“合目的性”一开始是动物本能式和阶级目的性的,那么成熟历史的“合目的性”则超越了阶级冲突,而带有根本利益―致的性质。抽掉了人类历史的合目的性,特别是先进集团的阶级目的性,实际上是对“自发秩序”的崇拜,我们无法知道为何这种“自发秩序”所导致的是自由王国而不是“黑社会”。

再次,忽视社会历史发展“合目的性”,必然导致历史观上的“达尔文主义”。既然人类历史发展仍然处于由“合特殊集团目的性”向“合人类目的性”的发展过程,那么忽视社会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必然体现为 对“合集团目的性”的忽视,特别是对先进集团的目的的忽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忽视了先进集团的利益诉求及其教育,受到损害的不仅是先进集团自身的利益,人类整体的利益也会受损,人类历史发展将增加更多的“分娩的痛苦”。主张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诉求都不能真正实现,我们可以进而推测:其任何努力都无济于事,只能任由其自然而然,这就等于让不同的集团以自身实力按照动物规则进行“自由竞争”,其理论归宿就是历史观上的“达尔文主义”。

对达尔文主义的态度,马克思的看法有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马克思最初基本肯定达尔文主义,是因为达尔文确立的原则为他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但在1862年,马克思的态度开始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他说:“我重新阅读了达尔文的著作值得注意的是,达尔文在动植物界中重新认识他自己的英国社会及其分工、竞争、开辟新市场、‘发明’以及马尔萨斯的‘生存斗争’。这是霍布斯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马克思并不赞同将达尔文的自然法则直接应用到人类社会领域,因为人不同于动物、阶级不同于蜂群的地方在于,后者是有意识、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存在物。

我们通常强调达尔文的思想为马克思的哲学提供了自然科学依据的一面,但这种进化思想又是在何种意义上适应于社会历史领域,在何种意义上又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这个问题始终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以至于甚至有人自觉不自觉地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达尔文主义等同起来。这种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都是有害的。

最后,把社会历史与人的活动割裂开来,忽视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而只强调自然必然性,就会陷入类似于卡莱尔的神秘主义“泛神论”窠臼。在卡莱尔看来,“无论是对于个人或对于社会来说,问题都只在于发现宇宙的真正调节者,发现和当时的一定任务相关的永恒的自然规律,并依照这种规律行事。”对此,马克思指出,“我们可以看到,‘高贵的’卡莱尔完全是从泛神论的观点出发的。整个历史的过程不是由活生生的人民群众(他们自然为一定的、也在历史上产生和变化着的条件所左右)本身的发展所决定――整个的历史过程是由永恒的永远不变的自然规律所决定,它今天离开这一规律,明天又接近这一规律,一切都以是否正确地认识这一规律为转移。”马克思认为卡莱尔将社会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等同起来,完全否认了人民群众这一主体的决定作用,实际上是一种自然泛神论思想。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根据这种观点,一切实际的阶级矛盾,尽管因时代不同而各异,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巨大的、永恒的矛盾,即认识了永恒的自然规律并依照它行动的人(贤人与贵人)和误解它、曲解它并和它背道而驰的人(愚人与)的矛盾。因此,历史上产生的阶级差别是自然的差别,人们必须向天生的贵人和贤人屈膝,尊敬这些差别,并承认它们是永恒的自然规律的一部分,一言以蔽之,即应崇拜天才。”这就将丛林法则直接照搬到了人类社会领域,将社会阶级关系看做是一种永恒不变的自然关系,并将这种关系神秘化、神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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