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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次掀起绿色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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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通过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EuP指令),该指令于2005年7月22日在欧盟的官方公报上,并于之日起20天后正式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在2007年8月1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的法律法规并加以实施。

EuP指令的出台是继欧盟颁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之后,掀起的又一次绿色浪潮。如果说WEEE指令只是针对废弃电子电气产品,RoHS指令仅是限制了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EuP指令则着眼于从设计、生产到使用的用能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它标志着欧盟将把控制工业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焦点从产品生命周期的终点向前延伸至产品的起点,即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

EuP指令酝酿多年终于出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也越来越多地考虑环保方面的因素,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能产品(以下简称为EuP)在其生产、经销、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与很多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息息相关,如其消耗自然资源作为原材料,废弃物的产生、向环境中排放有害物质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关的气候变化等等。这些产品很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欧盟对EuP产品制定生态设计要求已在欧盟内部酝酿多年。早在2001年,欧盟就公布了电气电子设备对环境影响的指令(EEE)(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和终端用电设备最低能源效率要求框架指令(EER)(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 2个文件草案。其中,EEE指令由欧洲委员会企业局提出,EER指令由运输和环境局提出,虽然提出指令草案的两个部门管理范围不同,但上述两个指令都针对同类产品,内容不免存在重复和交叉,不符合欧洲的综合环境政策(IPP)。EuP指令以EEE指令和EER指令为基础,将两个指令合二为一,改变了欧盟环境保护政策,从原来单一和孤立的管理目标做法,转向全面减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负面环境影响。200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提案(EuP指令),后经反复讨论,直到最近该指令提案才正式通过。

EuP指令的立法目标明确

欧盟认为产品中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因素80%以上是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已形成。因此,尽早地将环境影响因素整合到产品设计阶段是提高和改进产品环保性能的最为有效的方法。欧盟希望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1.确保用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即在欧盟层面上制定统一的委员会指令,消除由于各成员国各自制定不同的法令而造成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2.全面提高这些产品的环境性能,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保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就是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但是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行业政策可能只关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或者阶段,而对产品生命周期内其他方面或阶段是有害的,这样各个政策之间的冲突或者作用相互抵消不可避免。

3.确保能源的供应,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欧盟市场对能源的依赖很强,尤其是欧盟扩大以后。而欧盟对外部能源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欧盟对内部能源需求进行一定的干预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干预并不是体现在经济手段方面,而是通过提高能效来实现。

4.保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EuP指令的适用范围广泛

EuP指令所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了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即包括热空气及热水设备、电子马达系统、住家/商业场所照明系统设备、家电、办公室用电产品、个人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据统计,这些产品导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约为40%。而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又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EuP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它仅是一个框架性指令。欧盟将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针对某一种或一类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该实施措施对于实现本指令既定的目标是必需的。

EuP指令具有四大特点

1.EuP指令是个框架性指令

EuP指令仅提出了对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指标的总体要求,并不涉及具体的生态设计的要求。同时,EuP指令规定了随后制定实施措施的准则。在EuP的选择上,要选择销售贸易量较大,对某方面的环境影响重大,在没有花费过多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显著地改进EuP对环境的影响,并应该考虑欧盟的环保优先项。对于实施措施的内容来说,应该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产品的性能不能受到明显影响,不能对健康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要考虑到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最迟不超过2007年7月6日将出台制定产品的实施措施的工作计划。

2.EuP指令对制造商提出了全新的生态设计理念

指令要求制造商对其产品所进行的环境和生态评估必须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即对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包装、运输、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到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所评估的环境因素则把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包括:对原材料、能源或其他资源的消耗,可能向空气、水或土壤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噪音、震动、辐射和电磁干扰等污染,将产生的废弃物、材料和能源回收和再利用的可能性等因素的评估。而评估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也是多元化的,不仅包括产品的质量和体积、回收材料的使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危险物质的使用、旧零部件的使用,还包括污染物的排放等内容。

3.EuP指令提出了产品评估的依据和标准、符合生态设计指令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要求、市场监督体系等内容

指令提出对于用能产品的具体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由相应的实施措施来规定,并且应由生产商来选择或者采用本指令附录中规定的内部设计控制的方式或管理体系的方式进行合格评定。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由生产商或其授权的机构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以保证该产品符合本指令的实施措施所规定的生态设计要求。产品上市后生产商或其授权机构应将与进行合格评定及符合性声明相关的文件存档10年,以备欧盟各成员国检验。如果生产商不在欧盟境内,且在欧盟境内也没有生产商授权的机构,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符合本指令和相应实施措施的要求,并负责保存合格声明及有关技术文件。

4.EuP指令纳入到新方法指令的管理模式

EuP指令是欧盟新方法指令使用领域的重大延伸。该指令规定范围内产品在上市前必须进行生态设计合格评定,加贴CE标志,指令还对加贴了CE标志的用能产品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监管措施。此外,指令规定对于已经加贴CE标志的用能产品、适用协调标准的用能产品以及取得欧盟生态标签的用能产品,各成员国应该推定其符合相关实施措施的规定。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符合EuP指令的实施措施要求并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上市销售并在欧盟内部自由流通。

EuP指令与现行其他欧盟法规规定一致

EuP指令是为了获取生态标签法规(EC1980/2000)、家用电器能耗标签及标准生产信息表示的理事会指令(92/75/EEC)等欧盟有关法律法规的补充。EuP指令和其它与产品环境因素相关的欧盟法令和建议也是一致的,它将提高这些法令的整体性和效力。

欧盟现行的一些指令如关于住宅用热水锅炉(92/42/EEC)、家用电冰箱(96/57/EC)以及荧光灯镇流器(2000/55/EC0等产品的能效指令,将作为EuP指令中有关能耗的实施措施。此次的欧盟EuP指令亦对这些实施措施进行了修订,通过此途径,欧盟进一步加强并简化了欧盟法规。

WEEE指令与本指令范围之内一些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废弃物的管理有关,WEEE指令提出了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利用的相关指标,也规定了生产商处理废弃物的经济责任。EuP指令则通过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引入相关因素并提供具体的进展监测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设计,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和重新使用。

RoHS指令限制了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很明显,除这些物质之外,在能耗产品中还可能使用其它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对它们也应该加以控制。EuP指令鼓励生产商检查是否有可能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将这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其向环境中的排放物最少。此外,EuP指令还要求随产品供应链向下游制造商提供相关信息,并由其向最终用户及产品的最终处理者传递相关信息,这有助于RoHS指令正确有效的实施与监督。

EuP指令对我国用能产品出口影响巨大

1.EuP指令对我国未来制造业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今后需要在产品生命周期的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环境影响因素。这一新思想的引入对于我们的产品设计人员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设计原则的革命,对大部分产品设计人员是完全陌生的。指令要求我们在设计新产品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通用性、安全性、包装、成本、标准、认证等常规的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并且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CE标志,才能投放到欧洲市场。

2.EuP指令对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影响的波及面是十分广泛的。由于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其覆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原则上任何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都可以纳入到该指令的调整范围。目前,欧盟已有一些如上所述的EuP指令的实施措施,但是,今后欧盟委员会还将会根据EuP指令陆续对诸如供暖及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居及商业场所照明系统、家用及办公室用办公设备、个人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用能产品制定实施措施,且呈开放的趋势,因此EuP指令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将远远大于欧盟电器双指令的影响。

3.EuP指令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EuP指令具有示范效应,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纷纷效仿,积极跟进。近日,美国向WTO通报了某些消费品、商用及工业设备保护能源的标准;日本向WTO通报了其修订1991年的《提高资源功效法实施法令》、2001年的《降低旧物品评判标准》和2001年的《促进使用再生资源或可重复使用零件的评判标准》的动向;巴西也向WTO通报了其制定空调和电冰箱能效标识的法令草案。由此可见,对用能产品的生态保护和节能要求不断提高已成为未来世界发展的主流,这些不断提高的要求对我国用能产品的影响已不仅局限于欧盟,而且已影响到美日乃至整个全球市场。

综上所述,表面上,欧盟制定EuP指令对于其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理目标是十分有益的,但实质上,由于其苛刻的要求,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用能产品的出口造成严重的障碍。该指令对贸易所构筑的壁垒可能大大超过实现其合理目标的必要程度。因此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跟踪研究其最新发展动态,全方位地采取应对措施,跨越欧盟不断构筑的绿色壁垒,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