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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坐堂断案”到“移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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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将庭审地点从法庭大楼转移到村头寨尾、田间地头,将庭审时间从上班时间延伸到茶余饭后,将庭审方式从坐机关发传票变为审判人员走村串寨。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这种移动审案的办法,百姓形象地称为“移动法庭”。

在诉讼程序上“移动法庭”不拘形式,只要当事人便利,诉讼不依赖律师参与,法官定期下乡,及时就地开庭解决纠纷,当事人诉讼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写困难者可以口头诉讼。法院庭审不一定遵循举证、质证等固定形式,可以根据个案简化程序。

“汽车法庭”驶进乡间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法院推行“一步到庭”的诉讼制度,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把“谁主张、谁举证”规定为证据来源的主要渠道,近年开始推行“诉辩式”审判方式,也体现了法院作为裁判机关的中立地位。

但是,农村绝大多数当事人不会举证,甚至不会写诉状,出现有理也讲不清的情况,而且找律师写份诉状得花几百元钱,找个律师出庭,就算一桩小小民事纠纷也得花2000元以上的费。推行“移动法庭”审理案件,每一个案件至少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4000元。

深入田间地头的“移动法庭”,以“田间”的方式调解发生在“田间”的案情。不同案情,可借助道德、情理、舆论说服当事人,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追求结果的合理性,重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

伴随法槌清脆的敲击声,庭审借着乡村赶集、传统节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日子到乡村办案。

“现在开庭!”2011年9月3日上午9点,法槌清脆的敲击声在乡间回荡,设在镇远县报京乡政府院里的镇远县人民法院的“汽车法庭”的庭审断案正式开始了,当天正好也是报京乡赶乡场的日子,赶集的乡亲们都聚拢来看。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中调解,一项项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一方面释明了“赡养老人是义务”及“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准则,另一方面维护了“家庭和睦、敬老爱老”的公序良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汽车法庭’真是方便了我们老百姓打官司,一个电话就开到家门口,为我们调解纠纷,这种为百姓着想的办案方法我们能不高兴吗?”这是黔东南州镇远县尚寨土家族乡的罗仕军对“汽车法庭”的肯定。

2010年初,镇远县人民法院为解决地处偏远的村民和老弱病残当事人出行困难的问题,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法院能动司法作用,提出了“汽车法庭”的办案模式,将办案汽车改装成流动法庭。村民打一个电话预约,法官和书记员以及法警就带着国徽和案卷材料,驱车赶往现场开庭办案。

近两年来,“汽车法庭”行走在大山深处,以“汽车法庭”为载体为民司法,在全县12个乡镇挂巡回审理牌,标明法庭及相关部门办公电话。只要百姓需要,流动法庭就到群众的家门口上门立案、进村开庭、入户调解、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为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在“首问责任”窗口、“服务接待”窗口成立了“司法确认110”服务指导中心,也成立了专门的“司法确认110”车辆,在车上配备打印机等日常办公用品,进村入户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巡回司法确认。变“固定服务窗口”为“移动服务窗口”,取得了当结立结,当办即办,高效便民,快捷服务的效果。

“以前看见警车就害怕,现在看见法院的警车感觉很亲切,看见法官们下乡来办案,我们还向他们打招呼。”“汽车法庭”让法院、法律、法官与村民零距离接触,也消除了长期困扰在百姓心间的神秘感,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保持着一种良好的对话和交流关系。

共筑“移动法庭”

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宗族观念在乡土中国还有深刻的影响,民间习惯法对民间纠纷的处理一直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加上农村基层社会纠纷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沾亲带故的相邻亲友,如果对案件单一采取判决结案,容易导致当事人因诉讼而引起关系紧张,不利于当事人之间长远的和谐共处。

9月23日清早,一中年妇女匆匆走进威宁自治县金钟法庭,声称被金钟镇独乍村村民刘永平打伤,请求赔偿医疗费及损坏的手机。

来者叫王帮群,不识字。书记员刘洁记下笔录,随后立案。

次日,金钟法庭庭长蔡国俊等前往独乍村,在村委会里摆下一张桌子、几张板凳,一个“移动法庭”就有了样子。

“移动法庭”离双方当事人都近,到庭者除双方当事人,还有20多名村民,他们想看看“移动法庭”到底是什么样子。

庭审近两个小时,双方接受了调解,握手言和。

深入田间地头的“移动法庭”,既避免了被传唤的当事人未到庭而拖延结案时间的情况,也让基层百姓的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得到调解,有时甚至还可以诉外调解。

形成于2010年2月的金钟“移动法庭”,有这样的规定:凡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居住边远、老弱病残的公民诉讼,一律不传唤,由法庭上门开庭。

两年来,金钟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案件基本上都采用了“移动法庭”审理方式结案。截止今年11月底,结案230件,调解结案207件,调解率90%。据统计,移动法庭平均每年为当事人节约各类诉讼成本70万余元。此外,金钟法庭在案件的调解和判决时,也十分注重乡土知识、民间习惯法与现代法律的结合,努力让各种办案方式合法、合理、合情。金钟法庭通过“移动法庭”审结的案件达到了受理案件的90%。

如今,“移动法庭”在威宁自治县遍地开花,法官们的身影时常出现在百姓的堂屋院坝、田间地头,现场立案、现场审理、现场调解判决、现场执行兑现、现场法律讲解。

而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也根据该区的特点创新办案方式。贵阳市花溪区是汉族、苗族、布依族等多民族聚集区,民族民间习惯在解决民间纠纷上至今仍然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在基层社会也变得复杂起来,民间习惯很难全部处理好民间社会复杂的民事纠纷,加上老百姓法律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司法保护需求不断增加。由于法庭与不设法庭的乡镇距离较远,有的边远村寨交通不方便,村民得走几个小时的山路才能搭上车,来回法庭的路上要花上十几元车费;加上一些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或少数民族群众由于语言交流沟通不易等原因,群众维权渠道不够畅通,部分简单的民事纠纷因不能及时化解而造成矛盾激化,容易引发社会维稳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花溪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分别到全区14个乡镇和办事处走访调研;主动邀请辖区社会各界座谈,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以这种“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探索解决问题之道,并逐渐建立完善了20个司法服务联络点和8个巡回法庭。

花溪区人民法院在司法便民利民上下功夫,精心编织的司法为民网络覆盖了花溪的村寨场坝和田间地头,并以人民法庭作为辐射中心点,以辖区司法助理员、调解员、村主任等联络员为“网”,以乡镇司法所和村委会为“络”,构建司法服务网络。至今已在14个乡镇及办事处建立“司法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在133个行政村和乡镇居委会设立“司法便民利民服务点”,司法为民行走在阡陌乡间,服务于村寨坝场,倾情审理好每一起涉农纠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前移,做到群众有司法需求,司法服务就会出现在身边,使群众不出村,不出乡即可享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便民利民工作载体,积极用和谐司法和能动司法方式为花溪这颗“高原明珠”添光增彩。

“移动法庭”以人为本的司法效应,为地处边远的当事人节省人力、财力。“移动法庭”的成功办案,也一次次印证这样一个道理:具备灵活便利和乡土化特点的审判方式不仅能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还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深入到农村末梢,从而将法治与法律意识推广至每一个角落。减轻了各方诉累,杜绝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在深入田间地头办案的同时还可以强化普法宣传,推进调解结案。(责任编辑/吴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