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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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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确定工业企业速动比率必须要涉及到“存货”数据。由于“存货”数据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国家统计局仅仅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公布了财政部快报1995—1998年、2010—2011年工业企业的“存货”数据,其余年度再也没有直接公布“存货”数据,这给研究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带来了不便。但文章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与存货有关的其他数据推算出工业企业“存货”金额,并利用西方“一比一原则”、我国1995—1998年存货实际数据、2004—2007年存货推算数据和2010—2011年存货实际数据确定了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范围在0.8—1.2之间,较恰当的标准是1.07。

【关键词】 工业企业; 存货; 速动比率; 合适标准

笔者曾经在《财务与会计》1995年第9期中发表的论文《论我国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中提出,我国工业企业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是1.6,同时,笔者确定了工业38个行业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在1.4—1.7之间。许多单位用了笔者的标准评价企业后,迫切需要笔者研究速动比率合适标准。速动比率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的余额。由于“存货”数据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国家统计局仅仅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公布了财政部1995—1998年、2010—2011年工业企业的“存货”数据,其余年度没有直接公布“存货”数据,这给研究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带来了不便。但笔者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与存货有关的其他数据能够推算出工业企业“存货”金额,并由此确定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

一、西方“一比一原则”的基本假设

在西方,一般认为,速动比率大于1比较理想,即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是1:1(称“一比一原则”)以上为好。正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能表现出流动性的纯度,因而又称“酸性试验比率”。

西方“一比一”原则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假设流动比率大于2(称“二比一原则”)比较理想(这仅仅是一个经验数据,并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证明,却很有应用价值)。二是假设存货占流动资产的一半。具体推导过程如下:

设:流动资产为x,存货为流动资产的一半即0.5x,流动负债为y,则: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x÷y≥2(为了简化取2),流动负债y=x÷2=0.5x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x-0.5x) ÷0.5x=1

速动比率大于1为好,是出于这样的认识: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金额通常占流动资产的一半,剩下的流动性大的资产至少要等于流动负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才有保证。

二、我国存货占流动资产比率的推算

我国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率要分以下两步才能推算出来:

(一)收入存货率的推算

收入存货率是指存货资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存货率=■×100%

上述公式中的“存货”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平均存货”,即用年初存货加年末存货除以2得出,但为了简化,也可用“年末存货”代替。

收入存货率可以通过因素分析法进行推算。

收入存货率=■×100%

=■×■×100%

=■÷■×100%

=收入成本率÷存货周转率

例1:我国国有工业企业收入存货率指标的计算过程见表1。

表1中我国国有工业企业2004—2007年存货周转率累计平均数为5.5次,它采用了简均的计算方法,即:

2004—2007年存货周转率累计平均数=(5.2+5.8+6.0+5.0)

÷4=5.5(次)。

表1中我国国有工业企业2004—2007年收入成本率累计平均数为80.5%,它采用收入和成本的四年累计数据计算,即:

2004—2007年收入成本率累计平均数=306 906.29

÷381 047.86=80.5%。

表1中我国国有工业企业2004—2007年收入存货率累计平均数为14.6%,它直接采用四年的累计平均数据计算,即:

2004—2007年收入存货率累计平均数=四年累计的收入成本率平均数÷四年累计的存货周转率平均数=80.5% ÷5.5=14.6%。

从表1计算结果可见,我国国有工业企业2004—2007年收入存货率累计平均为14.6%,即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需要占用14.60元的存货资金。这一占用水平比1995—1998年累计平均水平27.3%降低了12.7个百分点,详见表2计算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2000—2002年,我国1 304家上市公司收入存货率三年累计平均为13.8%(数据取自中国矿业大学朱学义教授上市公司数据库);2007年,我国1 521家上市公司存货占用率为18.0%(利用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中数据计算得出)。研究速动比率间接选择收入存货率仍然取14.6%为好。

(二)存货占用率的推算

存货占用率是指存货资金占用流动资金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占用率=■×100%

上述公式中的“存货”可以是“平均存货”(即用年初存货加年末存货除以2得出),也可以是“年末存货”;“流动资产”可以是“平均流动资产”(即用年初流动资产加年末流动资产除以2得出),也可以是“年末流动资产”。

存货占用率可以通过下列因素分析法进行推算。

存货占用率=■×100%

=■×■×100%

例2: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存货占用率指标的计算过程见表3。

从表3可见,我国国有工业企业2004—2007年流动资产周转率累计平均为1.68次,存货占用率累计平均为24.7%,即每百元流动资产中存货占用24.70元的资金。这一占用水平比1995—1998年累计平均水平34.3%降低了9.6个百分点,见表4计算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2000—2002年,我国1 304家上市公司存货占用率三年累计平均为20.0%(数据取自中国矿业大学朱学义教授上市公司数据库),2007年,我国1 521家上市公司存货占用率为35.3%(利用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中数据计算得出)。

三、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合适标准的确定

(一)按西方“一比一原则”推算

首先,假定我国工业企业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是1.6(朱学义《论我国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财务与会计》1995年第9期第29—32页);其次,假设我国工业企业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是50%;最后,设流动资产为1.6,流动负债为1,则: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存货÷流动负债)

=(1.6÷1)-(1.6×50%÷1)

=1.6-0.8

=0.8

(二)按我国1995—1998年实际存货占用率推算

首先,假定我国工业企业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是1.6;其次,假设我国工业企业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是34.3%(见表4);最后,设流动资产为1.6,流动负债为1,则: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存货÷流动负债)

=(1.6÷1)-(1.6×34.3%÷1)

=1.6-0.5488

≈1.05

(三)按我国2004—2007年推算的存货占用率估算

首先,假定我国工业企业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是1.6;其次,假设我国工业企业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是24.7%(见表3);最后,设流动资产为1.6,流动负债为1,则: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存货÷流动负债)

=(1.6÷1)-(1.6×24.7%÷1)

=1.6-0.3952

≈1.20

(四)按我国2010—2011年实际存货占用率推算

据财政部快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1月存货总额为67 248.3亿元,流动资产合计278 190.7亿元;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货总额为78 504.4亿元,流动资产合计323 398.3亿元。将2010年数据换成全年数据 (67 248.3÷11×12=73 361.78;278 190.7÷11×12=303 480.75),再和2011年数据合计计算的存货占流动资产合计的比率为24.2%。假定我国工业企业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是1.6(设流动资产为1.6,流动负债为1),则: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存货÷流动负债)

=(1.6÷1)-(1.6×24.2%÷1)

=1.6-0.3872

≈1.21

(五)综合确定合适的速动比率

根据以上推算,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范围在0.8—1.2之间。如果将四个计(推)算结果进行综合(采用算术平均法),则:

我国工业企业合适的速动比率=(0.8+1.05+1.2+1.21) ÷4=1.065≈1.07

四、我国速动比率数据的实际考察

例3:我国全部国有企业2004—2007年速动比率情况见表5。

从表5计算结果可见,我国全部国有企业2004—2007年速动比率全行业优秀值为1.453、良好值为1.087、平均值为0.770。

2000—2002年,我国沪深市1 304家上市公司三年累计速动比率为0.92(数据取自中国矿业大学朱学义教授上市公司数据库),2007年1 521家上市公司速动比率为0.69(数据取自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

对照上述实际数据,笔者认为,我国工业企业速动比率的合适标准为1.07,是高于工业行业平均值以上的一个“较好值”范围。它仅仅是工业行业的趋向数值,各个工业企业不一定完全和这个数值一致(这种不一致不能说明该企业资金结构不好),但偏离这一趋向数值过大,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一个企业合理安排好各项资金的结构,会产生良好的绩效,这已被实证研究所证实。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高大钢2010年在《经济问题》第8期上发表的《偿债能力指标存在通用标准吗?——来自沪、深股市的经验证据》文章说,“实证研究的结论表明除现金债务总额比以外均存在适度的区间,在适度区间内各项财务能力与长、短期偿债能力处于一个较均衡的状态,此时的各种财务能力协调发展,由此我们把各适度区间和该区间内样本的均值视为我国上市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近期的通用标准或经验数值”。

【参考文献】

[1] 朱学义.论我国流动比率的合适标准[J].财务与会计,1995(9):29-32.

[2] 朱学义.会计改革热点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11-112.

[3] 朱学义,李文美,刘建勇,等.财务分析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52-253.

[4]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132.

[5]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