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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又现超百倍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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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所翘首以待的新股发行后续改革会不会旧瓶装新酒?现在看来,人们的担忧也许并非多余。

有人说,“超募可能是一个伪命题”。可惜的是,大盘股发行市盈率60倍,中小板80倍,创业板126倍,并不是任何人的虚构,而是无法回避的活生生的现实。这不,高倍发行市盈率在接二连三的“破发潮”的冲击下偃旗息鼓了没几天,100倍市盈率不就又出现在了创业板么!这么高的发行价,这么严重的超募,不仅造成了上市资源的严重浪费,摊薄了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期,也将一切指望赚些小钱的打新者和炒新者一网打尽。那些为超募服务的甜言蜜语的价值评估和投资建议形同诱人上钩的欺骗,同时也凸显了将超募说成“伪命题”这个说法本身的虚伪性。

“超募是个伪命题”的说法,犹如“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翻版,并不说明中国股市没有超募,只不过是监管方面对自己的不作为的敷衍塞责而已。至于说“全球的股市都没有(超募)这样的概念”,更是一派谎言。美国的ipo也不是没有超募,例如中国人寿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超额认购就达到25倍之多。美国证券监管部门虽然可以不干涉发行超募的比例,但是,对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追究绝不会含糊其事。早在1933年所颁布的美国《证券法》就确立了证券市场的初始信息披露制度,详细规定了招股说明书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其中,对所发行证券的情况,包括发行价格、发行计划、募集资金用途等21项内容都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还要附详尽的财务报表。有募集资金用途,就意味着有募集资金额度的计划预算,也就有超募不超募的比较。近年来不知已有多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由于过度追求圈钱和超募的虚假披露而被人家诉诸法庭。相形之下,有些人非但一口否认超募,还要勉为其难为超募的合理性千方百计找一些牵强附会的理由,究竟是不想触痛超募,还是不想触痛自己的灵魂,不免令人费解。

对于去年以来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人们的意见之所以集中在超募上,并不是偶然的。超募现象的愈演愈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股发行定价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新股发行市盈率的市场定位尽管不无讨论的余地,但是,60倍、80倍、120倍市盈率的发行价即使对个别成长性较好的个股也许无伤大雅,作为一种整体的取向来讲则显然是大有问题。发行定价市盈率的失控,决不是轻描淡写的经验问题或水平问题,其中不无发行人为了多融资、中介为了多赚钱和询价机构为了多获得配售份额而联手哄抬价格的问题。

尚福林主席说;“在取消窗口指导之后的发行价格和以前的发行价格相比,发行价格往往上走,这说明市场对于发行价格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作为主管新股发行的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最近也指出:“新股发行改革核心是完善市场约束。”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约束机制并不仅仅是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问题,其中也离不开询价、定价责任制的落实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监管部门对于具体的发行价格高低可以不发表意见,但对于询价、定价过程中存在的价格操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超募负面效应问题,怎么能借口“退出窗口指导”而一点不闻不问呢?

即使引进了存量发行和券商超额配售,有关注册制的建议也再次获得证监会方面的好评。但在注册制还不具备进入实践的可能性之前,小修小补对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的新股发行机制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对市场最为不满的超募和询价、定价等问题只是一味的回避,而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的一切责任却又都归于投资者,无非意味着未来的新股发行后续改革一不须改超募、二不须改询价、三不须改定价,只要投资者有了“买者自负”的意识就行了,那么,对于新股发行的后续改革,人们还能有什么值得期待的东西没有呢?老实说,按照现在这样的状况,很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