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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式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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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6-000-01

摘 要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是非常显著的。文章对制约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总结分析,进而提出了缓解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困境的对策,以期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下去。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发展 问题 对策

一、制约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一)行业准入制度的影响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依靠资质管理实施行业准入与市场清出。从当前资质管理的情况看,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政策导向的目的没有完全达到。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一是现行资质标准导向下,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实际规模普遍偏小,注册资金和实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相对薄弱,大、中、小型企业结构比例不合理,没有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互补结构,业内分工协作不明确,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二是政府对劳务企业没有给予足够的政策扶持,一些劳务企业演绎为规避政府监管的空壳单位。三是现行资质管理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摈弃大而全、小而全、大而不强、小而不专的弊端,迁就或者固化了旧的结构层次模式,导致市场竞争优势不突出。

(二)工程保证金制约了企业发展

当前多数工程要在投标时向招标机构缴纳数额不菲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的较长时间里迟迟不予返还;工程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还须缴纳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及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金。虽然发标时已对投标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资格预审,确信其可靠才准予入围的,况且他们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各相关部门颁发的各类资信证明,这些证照已经确认了其资信实力,严格讲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意义已不复存在。但多年来保证金的缴纳似乎成了合法、合理的行规,名曰保证,实则无偿强“借”施工企业的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缺口。保证金的缴纳无疑让微利、资金短缺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发展。

(三)垫资成为困扰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顽症

早在许多年前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就联合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明文禁止垫资施工;其后又以《建筑法》等法律条文形式予以禁止。但上有法律政策,下有相应对策,垫资非但没有被禁止,却在各种形式的遮掩下愈演愈烈,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压力迫使他们对业主的苛刻条件几乎无可选择的予以接受。垫资施工成为业主尚有资金缺口的另一“融资”渠道,垫资的多少成为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砝码,业主们却在坐收渔翁之利。

(四)合理低价中标缺乏尺度

目前投标多采用合理低价中标,但合理低价至今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标准,客观上无法对各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一些企业不顾工程成本,片面追求低价,以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筹码,不切实际地编制报价,合理低价的招投标方式变成了简单的最低价中标。而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他们想参与公平竞争,即使投报了合理低价也无缘中标。“劣胜优汰”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优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给社会带来诸多隐患。

二、缓解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困境的对策

(一)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职能

从有利于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和观点出发,既然建筑活动有法可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政府应当加快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积极关注和着力解决建筑市场中突出的、焦点、热点问题;在构建完善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律和制度基础上,以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执法,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及时与市场主体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务政情、公共信息,发挥政策引导;将资质管理、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公诸于众,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市场导向,促进统一、开放、有序市场的形成,由市场优胜劣汰、调节利益分配,创造有利于企业社会化、国际化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行业政策应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市场准入和清出政策是优化企业结构、调控市场的手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在严格资质审核的同时,加强动态管理,把优化企业结构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通过科学规划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各类型企业的发展政策,大力发展各类特色及技能型劳务企业,确保规模、层次的科学合理,使企业结构层次规模与国家发展现状及整体投资规模基本适应。严格按照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所匹配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行为,使违法惩处与资质管理紧密衔接,充分实现政策意图。

(三)公平规范市场主体

建筑市场历经多年整治已得到好转,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有一点业内认识比较一致,即政府对市场中的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管理存在偏差,对其发展政策规划和政府监管力度制衡不一。为促进市场发展,应当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同一市场行为做出出发点和效果一致的约束,公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减少制度设计缺失导致的权利滥用。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各类保证金的缴纳,健全建设资金监管,严格项目审批,提高审价期限的强制力。结合国外成功做法,强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充足率等监管政策,从源头上遏止业主恶意拖欠、挪用建设专项贷款以及建设领域腐败,加大惩治违法肢解分包违法行为,充分体现公平管理原则。

此外,建筑企业自身在管理上加强创新,降本增效,抢占市场。

总之,在今后的政府和市场的工作中必须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革促进措施,创新机制,规范市场,完善监管,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给建筑施工企业一个完善、公平、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邱沫宁.浅谈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创新.中国建设信息.2011(15).

[2]王绛.浅议建筑施工企业的科学发展.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