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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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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造成的环境问题如今已是全民热议话题之一。国务院总理也明确指出,“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就包括在发展中要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饮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

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的广东,面对环境污染问题从来没有掉以轻心。所以近年来,广东在加快转型升级的战略引导下,在淘汰落后产能、污染防治及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重拳频出。近期,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台实施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更是对群众最关注的PM2.5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指标及举措。

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0年降2%

“阳光猛烈的时候,臭氧超标;天气沉闷没有风的时候,PM2.5数据就高涨。”自去年广东公布PM2.5监测数据以来,细心的媒体记者及市民经常发现珠三角空气质量指数的这一变化特点,每次出现空气污染时,珠三角地区首要的污染物几乎都是在臭氧与PM2.5之间轮换。

据广东省大气环境专家介绍,出现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珠三角经过多年脱硫治理,城市空气污染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煤烟型污染,向以臭氧、PM2.5为特征的新型复合型大气污染转变。

监测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数据显示,2012年6月5日~12月31日,珠三角九市及顺德区的PM2.5日均值超标率为0.5%~17.1%;臭氧1小时的日超标率为15.7%~42.9%;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表现最好”,日均值超标率均为0%。按照新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下降了11.9%~41.0%左右,臭氧、PM2.5和二氧化氮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臭氧污染与氮氧化物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

为此,此次的《方案》明确提出: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相比2010年明显下降,PM10和PM2.5年均浓度指标比2010年下降3%和2%。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3.2%、7.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人员表示,上述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国家对珠三角“十二五”空气污染物浓度的降低要求与我省自身实际而制定的。以PM2.5为例,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珠三角PM2.5要下降6%,但这个《规划》其实是去年12月才公布的,也就是说完成这个目标的时间只有3年,珠三角今年PM2.5要比2010年降2%,从时间上与任务上来看刚好是国家要求的1/3。

不过,年内完成2%的PM2.5下降也并不容易。因为珠三角机动车使用量日趋增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础薄弱,工业源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依然十分巨大。

珠三角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了达到设定的空气质量整治目标,《方案》要求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2013年3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据悉,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对于禁燃区内的企业来说,以后就必须考虑采用天然气等更为清洁的能源,企业的负担会加重,因此这些措施推行起来会有一定压力。”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说,但是工业排放特别是燃煤排放,是大气污染的最主要来源,为了实现整治目标,环保部门还是下定决心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门将协调落实油源保障和价格政策,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目前佛山已经开始施行。同时,逐步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年底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推进重型载货、中型载货、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

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石化等重点企业也狠下举措,特别是对该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防治提出了要求。

与此前人们熟知的机动车、工业燃烧排放不同,VOC的污染较为隐秘,它经过阳光照射,可发生光化学污染,并最终形成臭氧、PM2.5。“VOC的来源量大面广,国家目前对VOC的控制尚无具有约束性的标准,广东其实是先行先试”。广东省环保部门的专家表示。

事实上,广东在VOC排放控制方面已有所超前,此前已制定了四个典型行业VOC的地方排放标准。《方案》则进一步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行防治,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和鼓励VOC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VOC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政策研究。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继续以空气污染治理倒逼经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方案》提出,珠三角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另一方面,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将更密集,今年珠三角将完成建设8个区域站,54个城市站。也就是说,年内珠三角监测PM2.5、臭氧等新指标的空气监测点,将从目前的62个再增加一倍。

未完成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将限批

为保障治理目标的实现,《方案》对地方政府考核要求也更为严格: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方案》同时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地政府在省统一的应急制度下,建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市联动一体应急响应体系;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未达标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定期考核。

在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分步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硝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

如今,美丽中国、生态建设,已经成为全民共同的期盼。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深化污染整治,挑战与压力并存。越往深处,越需要加大投入力度,越需要体制机制创新,越需要新技术新方法支撑。正如总理所说:“我们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推动科学发展。一是不能再欠新账,包括提高环保的门槛;二是加快还旧账,包括淘汰落后产能等。政府应当铁腕执法、铁面问责。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增长。”令人欣慰的是,从近期广东的各项举措来看,建设“美丽广东”决心已下。随着广东治污再发力,天更蓝、水更清的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