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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城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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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一种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尝试,变村庄为社区,变传统农民为社区居民。具备城镇功能的新型农村社区它的出现对优化和发展城镇化体系是一个创新和进步,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也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入手,介绍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历程和模式以及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指出了为何农民利益保护更体现了新型城镇化之“新”,分析了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的缺失问题,最后就以上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利益保护;征地拆迁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2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成为一种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尝试,它的建设变村庄为社区,变传统农民为社区居民。具备城镇功能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对优化和发展城镇化体系是一个创新和进步,对未来村庄发展,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也就亟待解决。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30年时间当中,城市空间扩大了二三倍,城镇化率也达到了52.6%。中国的新型城镇化,这是世界最多人口的城镇化。正如政府工作报告所言:五年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中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①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变成了社区居民,而越来越多的村庄变成了社区。

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这部分我将以两个步骤来论述,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二是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以此逻辑来论证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其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社区促进生产要素城乡一体化配置,在空间上促进了生产要素城乡流动。其次,扩大了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对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调查结果看,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家庭在固定资产花费上的支出为15至20万元,涉及到几十个行业的产品。据测算,未来十年我国将有四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至少可产生10万亿元的国内消费需求,对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做出重要贡献。②再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更能体现新型城镇化之“新”。与传统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的是社区、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区配套建设的模式。进入社区的居民不仅可以在产业园区实现非农就业,还可以全面便捷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最后,其体现了以人为本,改善农民生活。新型农村社区成员整体纳入城镇管理体系,不仅完成了农村居民到城镇居民身份的转变,还可以降低居民身份和职业身份转变的成本。

第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是保护农民利益是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前提条件。广大农民群体占我国多数基础,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稳定农民情绪,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二是保护农民利益更体现新型农村社区之“新”。新型农村社区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是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所以保护农民利益契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农民利益问题

1.强制性拆迁和征地,引起大量“失地农民”不满

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补偿标准不规范。一方面,地区之间补偿标准不平衡,城乡之间有天壤之别。另一方面,城郊征地拆迁补偿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淑蒲县粮食储备库征地拆迁补偿给农民每亩45000元,高于国家规定补偿标准近两倍。③第二,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从调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置工作缺乏统筹安排,造成一部分农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其一,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政府一次性将有限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补给农民,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就业岗位。其二,缺乏规范的管理,一定程度上牺牲农民的某些利益,仅是象征性的给农民一些补偿。第三,行政权力滥用。特别在一些落后地区,自然资源等方面不具优势。从市场角度来看,没有大的商机,这些县市为改变这种情况,推出各种招商引资政策,强行要农民进行拆迁,停耕停种,农民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

2.传统农民面对竞争不具优势不能改善生活

传统农民一生从事农耕,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更没有一技之长,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失去土地后,失去了工作。而面对更多机会却因为自己没有竞争优势而望尘莫及,失去了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走入贫困。多数农民靠打散工苦力等方式来维持生活,大部分农民普遍认为经济来源没有以前稳定了。

3.生活方式的改变使部分农民社会心态变化

农民社会心态变化有以下三点:第一,对未来缺乏安全感:土地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它是农民生活和生产资料的基本保障和投资资本,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家庭财富。加之,现行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还有所欠缺,很多资源他们无法真正享受,从而导致大部分失地农民对生活缺乏安全感。④第二,享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由于征地补偿资金是一次性打到农民的账户上,从而使得原本不是很富裕的农民一夜暴富,大部分农民无计划地乱挥霍土地补偿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第三,自我认同感不强:由于失地农民确实存在文化素质和技能低等因素的影响,在就业方面无法与其他群体竞争;而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方式差异的存在,使失地农民在融入到城镇生活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摩擦,让失地农民对城市无所适从,自我认同感不强,社会参与意识淡薄。

4.缺乏合适的利益表达渠道而更多出现

自90年代后,逐渐增多。是农民利益受损后表达错位的一种方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关于征地拆迁等问题出现的摩擦,传统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利益表达没有合适的渠道,所以只好用表达利益,给自己给新型农村建设过程都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的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提出的问题,总结给出以下应对策略:

1.用法律法规构建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保护农民利益最根本最核心的对策就是应当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让农民利益有法可依。保护机制构成有以下三点:

第一,逐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就业保护和就业保险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首先,地方政府应从征地所获得的收入中拨出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金和就业基地建设基金。其次,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工作。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指导小组,帮助失地农民联系工作,同时也要给予这种能吸纳众多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以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有针对性地发放政策型贷款,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第二,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同时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把这些款项交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中。其次,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再次,建立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使失地农民能够病有所医。

第三,完善土地征地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标准,及时足额给予农民补偿。定期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严格界定土地的征收范围,坚决查处滥占耕地的行为,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使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入市场公平交易。通过城乡一体化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使政府能够以税收形式获得利益,从而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以此既可以避免政府利用行政强制权力从土地征收中谋取巨额利益,也可以解决政府不依赖“土地财政”后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同时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2.完善社区组织,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第一,构建并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特色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和服务,结合本社区的需求情况,实施差异化和特色化的社区服务。

第二,实现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开发便利的新型农村社区市场服务。一方面社区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吸收外部经济因素,发展农村社区商贸服务业,也为失业或失地农民提供一定再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牵头,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规模产业,鼓励农民参与进来。亦可开发新型农村旅游业带动发展等有自己特色的市场服务。

第三,吸引新型社区人才,完善社区服务。缺乏专业型管理人才和岗位的新型农村社区现状。一是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社区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序列的绿色通道,参照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给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业岗位适当的倾斜;二是探索确保这些应有型人才流动的长效机制,创造事业平台、扩大就业机会;严格选聘程序、突出能力要求;规范考核机制、健全选拔程序。这样,既破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情况,又实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需求的有效接轨,一举两得。

3.努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形成政府指导和村民自治的合力

这一点需要政府和农民两方向的双向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现有法律法规对提高农民素质的约束力度,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和完善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创新农民受教育模式,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另一方面,农民自己也需要努力坚持学习,抓住新型农村建设契机完善自己提高技能改善自己生活,自觉参与和监督社区的建设,提高利益保护意识,依法表达利益,全面提升自己,知法懂法,用知识保护自己的利益。

注释:

①《: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国城市经济地摊网。

②数据来源:人民网。

③事例来源:《关于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网友1JJ2161710博客。

④《中国失地农民的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年10月。

参考文献:

[1]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化的新尝试.中国报道,2013-3-9.

[2]曾现银.我国新型农村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3]以新型农村社区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国建筑新闻2012年11月

[4]失地农民的社会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10.

[5]庄亮主.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重要性.环球网论坛.

[6]李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总第176期).

[7]新型城镇化如何治理“过渡社区”.法制日报,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