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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的是两条企业家们做善事的故事。两个组织分别叫“远东慈善基金会”和“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前者名字与主要发起者“远东控股”有关;后者来自于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地名。这个“阿拉善”的名字取得很巧,可以理解成“阿拉(上海话‘我们’的意思)做善事”,也就是“企业家们做善事”了。
读过这样的报道,人们自然地会联想到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相关的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
显然,无论是治理沙漠也好,还是救助残疾人也好,当然应该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在人们的想象中,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空缺,维护社会公平。政府的确做了许多事,但是还差得很远,有的事让人非常想不通。比如住房,喊了那么多年的“经济适用房”,为什么收效十分有限或者说严重地跑了样呢?难道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就是席卷而来的“经济沙漠”吗?一些老百姓看见铺天盖地的豪宅广告不就感觉到自己是一个“经济残疾人”吗?
当然,人们能理解,尽管政府税收连年增加,但是再投入也逐步增加,钱总是不够的。人们难以明白的问题是,政府是否干了一些不应该自己干的或者说应该由企业干的事?把某些“首长工程”、“面子工程”压缩一点投到慈善事业中不就很有力量吗?把那些官员贪污受贿的钱留下一点点不就够用了吗?更为极端地讲,把那么多的公车压缩压缩不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第二,企业家为什么要做善事?
实际上,不只政府,普通老百姓也都经常在做着善事,比如时不时的捐款、捐献,赞助“希望工程”(人们认为那应该是政府的职责)等等。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是主角。企业是为了挣钱的,比如有的房地产企业认为自己的定位是为“富人造房子”,这无可非议,因为市场就要分层,企业家不是政府官员。现在企业家要帮政府的忙了,而且是联合起来,就代表了新的强者的崛起。对此,地方政府部门可能是又爱又恨,爱的是有了帮手,恨的是为什么不把钱直接交给我花?
其实,与国外相比,我们的企业家只是小菜一碟。看人家巴菲特一甩手,370亿美元扔出去了,实在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再看比尔・盖茨,准备退出技术“主业”要干专职花钱的基金会了。因此,可以感觉到,我们的企业家完成“从挣钱到花钱”的转变,专职干慈善事业还有很大的空间,在这方面还大有作为。
第三,NGO是什么组织?
NGO的概念在国外很普及了,在中国还较新颖。从字面解释,似乎应该叫“非政府机构”,而一般人解释为“非营利组织”。如果把企业看做是“营利性组织”,把政府看做“公共服务组织”的话,那么,NGO就既不具有企业的营利性,也不具备政府的公共性,因为没有税收能力。NGO比较接近的使命是,“用民间的钱干公益事业”。既然政府能干一些本应该由企业干的事(就是多挣钱),那么,企业也可以干一些本应该由政府干的事。因此,某些民间慈善事业组织NGO就应运而生了。
第四,机构法人的运作。
NGO属于事业单位或机构。如前所述,它们往往采取了“协会”或“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中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改革政企关系、塑造市场主体的方面了,大家特别关心公司法的修改,还有合伙企业、一人公司等等,就连非常重要的合作社法都还没有着落,所以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法律形态就更不规范。
在国外,企业特别是公司为营利性质的“社团法人”;非营利性的基金会等为“财团法人”。在中国,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把大企业、大财团当成了“财团法人”,把“协会”等当成了“社团法人”,正好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我们需要加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法人体系的建设。
基金会、协会的具体运作在理事会,它好比是公司中的董事会。董事会管挣钱、有责任,理事会管花钱,责任不那么重,岂不是又一个“养大爷”的好地方?不必担心,有人总能把好经给念歪了。所以假如人们怀疑其中又会出现一些“猫腻”也是很正常的。
一路走好,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