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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事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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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发明第一台计算机到现在,信息技术正在飞速发展,而且给整个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企业的经营方式到人们的生活方式无处不在发生改变。在这样的环境下,传统会计信息系统应该怎样变革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主席罗伯特・梅得理克说得好,“如果会计行业不按照IT技术重新塑造自己的话,它将有可能被推到一边,甚至被另一个行业――对提供信息、分析、鉴证服务有着更加创新视角的行业所代替。”尽管会计存在多种多样的功能,但会计的基本功能之一仍然是一个信息系统。迄今为止,会计界对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的认识大多局限在会计自身的范畴,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所揭示的信息。伴随企业信息化的进程,企业必须寻求各种信息的高度集成,自然也要求会计信息系统不只是作为一个孤立的系统,更应该成为一个与其他信息系统全面融合的系统。

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会计技术手段将慢慢地由会计电算化逐步跨越到会计信息化阶段。会计信息化是在会计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开发信息资源,利用信息促进企业发展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并向社会各方面提供多方位信息服务的过程。会计信息化不再是会计技术手段的简单替代,或电子计算机的延伸,而是由此引发的对现行会计规则的挑战,以及对传统会计理论与方法的整合。对此,会计研究人员适时提出了“事项会计”的全新概念。

一、事项会计基本理论

(一)事项法的提出。事项法也叫“使用者需要法”,是指按照具体的经济事项来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理论与方法。这里的“事项”是指可以观察到的、亦可用会计数据表现其特性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件。1969年索特在美国《会计评论》发表了《基本会计理论研究的事项法》一文,第一次明确表述了事项法研究的新观点,全面阐述了以事项法为基础所形成的基本会计理论。当时,在美国会计学会的绝大多数成员以及外界占统治地位的会计派别均坚持所谓的会计价值法,只有索特坚持事项法,并坚信它具有深远的意义。索特号召人们积极来评价事项法这种新观点,极力主张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囿于传统的会计研究思维方式,而应创造性地开辟新的途径,以创新的研究探讨会计的未来发展。

索特将现行的财务会计称为“价值法”,即会计信息主要属于价值信息,并主要通过几张总括的通用报表传递给信息使用者。在价值法下,会计主要是提供价值信息,但所提供的价值信息并非对所有使用者都很适应,而且报表的数据经过汇总和处理,也可能会产生错误或人为的美化,并非对所有使用者都“相关和可靠”。事项法却不这样认为,事项会计理论认为会计的目的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于各种各样决策模型有用的相关经济事项的信息”,而把经济事项本身的信息运用到决策模型中是信息使用者自己的事情。所以,事项法认为财务会计最主要的任务应当是向信息使用者报告企业发生的具体经济事项,让信息使用者选择于己有用的信息,而无需编制通用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使用者得按照各自的要求对事项信息进行积累、分配和价值计量,最终将事项信息转化为适合于使用者决策模型的会计信息。因此,事项会计以“事项”作为数据处理目标,经济事项发生之后,通过各业务处理子系统进入数据库,根据各类事项的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实时自动处理,以期达到反映和控制各种经济活动的目的。

(二)事项法的基本思想

1、会计目的。价值法和事项法都是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为目的,不同之处在于,价值法假定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确定具体的,财务会计将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要”,提供以价值信息反映的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通用报表能够达到上述目的;而事项法则认为,会计的目的是为信息用户提供相关经济事项信息。会计的功能是独立于用户决策程序的,用户使用什么样的决策模型,利用哪些经济事项信息,如何将信息输入并进行决策,完全是用户自己的事情,会计不应取而代之。事项法与传统价值会计最根本的区别是,前者提供经济事项信息,后者提供经过会计模型处理产生的价值信息。

2、会计计量。由于价值法主要关注于净收益和企业价值,因此为了保证收益和价值数据的内在一致性,只能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现在虽然引入了公允价值,但仍以历史成本为主。事项法则不同,事项是指某种活动或某种经常性或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状况,它们能用一个或多个特征来描述。事项的全部特征是无法计量的,但会计应描述或计量与用户决策相关的主要特征,利用这些信息,用户可以观察事项发生的状况。事项法认为,对许多事项而言,历史成本计量只能反映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而对现在和未来的经营状况则反映不足。大量的研究表明,对计量方法的引入可以增强决策有用性。事项法对经济事项的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要求不是单一的,而是多角度、全方位的,既有定量的,又有定性的。

3、会计处理。价值法所提供的信息,要求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即净收益和企业总价值。事项法则认为,净收益和总价值这两个数据,一方面无法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在这两个数据的计算中,加入了大量的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会计人员通过对数据的加工,产生高浓度的信息的这一过程,会计处理行为很难保持价值中立,会计数据的大小可能被人为操纵。因此,会计人员在提供事项信息时,应尽量使其保持原始形式,即应当将企业经济活动的完整过程的原始数据提供给信息使用者,让他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决策模型等进行判断、选择、计算。

4、会计报告。依据事项法的会计目的,会计报告内容应报告真实事项的特征及其简单的加总和合并。索特也曾指出:“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较少的汇总是合适的”。从事项会计的角度来看,在考虑对事项信息进行汇总时,应该将同类事项的相同特征中同种计量结果进行简单相加,这样既不会破坏事项会计信息的特征又能够保持其原有的结构,故事项信息虽然经过了汇总,但仍传递着较原始的有助于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信息。

(三)价值法与事项法比较。下面将价值法与事项法作一简单的汇总比较,价值法在假设用户需求已知的情况下,采用标准的会计报告格式将会计信息传递给用户,用户将汇总起来的会计信息再加以分析转化成对自己有用的信息。事项法则相反,用户的需求各种各样,会计人员只对会计数据进行简单的综合之后就传递给用户,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编制出适合自己的报表,并从中提炼出有用的会计信息。这样看来,在价值法下会计信息的汇总由报表编制者来完成,因此具有一定的操纵性。而事项法则由用户从众多的原始会计信息中提炼出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其操纵的可能性比较少。

二、事项会计的定位及研究方向

笔者认为,会计是一门管理性同时具有“反应性”的学科,所以它既不能滞后于也不能超前于它所处的环境。事项会计明显有超前于当前环境的倾向,这导致它在实务中难以得到应用,从而也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向前发展,因此作为一种致力于对传统会计加以改进的新会计理论,在以后研究中,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准确界定会计事项,对事项信息进行有选择的披露。所谓事项是指可观察的,亦可用会计数据来表现其特性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项。然而,这只是一个抽象的定义,并没有清楚地规定哪些应该归于会计事项范围,哪些事项应该加以披露。还有,事项会计理论要求企业详细披露所有的事项信息将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问题,显然不会有企业希望出现这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事项信息加以甄选,有选择地披露不会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事项信息。对于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信息,可以详细到具体的明细。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主要的顾客源等信息可以披露总括的信息。对于哪些信息应该加以详细披露而哪些信息应该加以汇总披露,应制定相关的标准,以便企业有章可循。然而,这里所说的有选择地披露是针对信息提供者而言的,对所有信息使用者,企业应该提供相同的信息。

(二)研究事项会计的会计规范及标准问题。如前所述,一种会计理论要得到实际应用就必须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事项会计理论要在实务中得到实际的应用,也必须制定相应的应用规范,用以指导实务。笔者认为,事项会计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事项的确认标准,也即应将哪些事项纳入事项会计核算体系。在前面的内容中我们已经提到,由于事项会计的立论基础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不可知,所以在制定事项的确认标准前,首先应通过调查了解使用者需要哪些信息,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来确定纳入事项会计核算体系的事项。

第二,事项的计量方式与计量属性。对于计量方式,应该规定哪些计量方式能被采用,对不同的事项信息应具体采取哪些计量方式。例如,对于目前的信息资源,可以同时采用货币和非货币的两种方式来计量。对于计量属性,也要针对不同的事项规定不同的计量属性。依然以信息资源为例,由于他的不确定性,单一的历史成本无法满足所计量事项的需要,需要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以保证披露的相关性与公允性。

第三,财务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标准。对于根据存储在数据库中的事项信息所得到的财务报告在格式和内容上应标准化,便于会计信息的可比。虽然事项信息纷繁芜杂,但通过制定标准的格式和内容规范,将能够保证不同的使用者根据这些事项信息得到的财务报告在格式和内容上是一致的。

第四,会计软件标准。由于事项会计将最原始或简单综合的会计信息传递给用户,这就将大量的数据汇总工作留给了用户,这就需要用户选择适当的会计软件。因此,对于用来生成和报告事项信息的软件,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在词汇表、数据库及财务报告格式等方面,不同的软件应采用同样的标准,并且不同的软件之间应具有兼容性,不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的软件之间进行导入和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