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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孕产妇产科出血原因,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对产科出血致孕产妇死亡个案及评审结果进行分析。结果:产科出血仍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产妇在家中分娩、农村接生波接生、孕妇未接受孕期保健管理、未住院分娩、乡村医生医技水平低等因素影响了死亡率的上升。结论:取缔农村接生员、禁止家庭接生、加强孕期保健管理、提高高危筛查率和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强化妇幼保健人员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县乡级产科质量和急救能力,降低产科出血发生率,方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 孕产妇 死亡率 产科出血干预措施
资料与方法
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0日,全县8镇6乡妇幼专干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我院补漏调查出的孕产妇死亡病例共11例,其中产科出血致死者9例,2例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及妊娠合并心脏病死亡。年龄19~35岁,平均27岁。方法:使用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制定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个案调查报告(包括孕期、产时、产后保健情况,死前症状、处理经过及抢救措施),对上报死亡病例由我院组织专家分析死亡原因,明确死亡诊断。我院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汇总并统计分析。
统计范围:凡我县已婚育龄妇女,自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均在统计范围之内,不包括意外死亡。
结果
2002~2006年我县孕产妇死亡11例,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129/10万,其中产科出血死亡9例,占死亡人数的818%。9例因产科出血而死亡的孕产妇均为山区农民。文化程度:文盲及小学7例(占777%),初中以上文化2例(占223%)。第1胎7例(占777%),第2胎2例(占223%)是计划外妊娠。
分娩地点:接生者及死亡地点。在产妇家中分娩并由农村接生婆或产妇家人接生,死于家中者8例(占889%),1例来到我院经抢救20分钟死亡。
孕妇接受孕期保健情况:产前未接受任何检查者7例(占777%),接受1~3次产前检查者4例(占44%)。
产科出血原因:宫缩乏力6例(占666%),胎盘因素2例(占222%),软产道裂伤1例(占111%)。
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的影响因素:9例产科出血死亡中,因家庭济困难,未住院分娩者6例(占666%),因个人和家庭保健意识缺乏,家庭成员对病情严重性未引起重视,未寻求任何帮助亦未转诊者3例(占33%)。
讨论
2002~2006年我县孕产妇死亡率虽有较大波动,逐年下降。近3年我县实行降消项目,每个住院分娩者都能享受150元钱的补助,我院24小时为孕产妇开设绿色通道,成立了急救中心,免费接送,使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但产科出血死亡占孕妇死亡人数的818%,产科出血仍是我县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
因此,要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减少可避免死亡或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孕产妇,降低产科出血发生率,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坚决取缔农村接生员,严禁家庭接生。本文9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孕产妇中,有8例是在产妇家中由农村接生员和产妇家人接生而死,占889%。农村接生员和产妇家人不懂新法接生、更不知道识别难产,如果是难产,则由接生婆或家人强拉、硬压,如此分娩之后,母子均无恙者甚少。如果是产妇大出血,便束手无策,如不立即转诊,则只有死亡。
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群众、特别是公婆对儿媳生小孩认为是“瓜熟蒂落”的自然现象,反对住院分娩,结果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要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持证上岗,对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就开展接生的人员,要坚决取缔和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上述情况发生。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母婴安全。
切实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我县产科出血死亡者有777%的孕产妇产前未接受任何检查,部分孕产妇虽然做了产前检查,但对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没有及时追踪观察,以致孕妇病情发展而得不到及时处理。因此,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帮助群众形成科学的保健观、生育观的同时,督促县、镇、乡、村各级妇幼保健人员一定要认真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保证辖区内的孕产妇前检查最少5次以上,产后访视3次以上,确保服务质量。将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建册归档,实行专案管理,住院分娩。
提高住院分娩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同时要加强乡村医生及妇幼专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解放老年人的思想,提高乡村医生妇幼专干的技术水平,识别危重病的能力,有针对性进行对宫缩乏力、前置胎盘、胎盘滞留、胎盘早剥、软产道损伤、宫颈撕裂、子宫破裂、凝血机制障碍的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培训,以提高抢救成功率。
提高新法接生率和接生质量,加强产时“五防”,正确使用催生素。88%的产科出血死亡发生在分娩4小时之内,提示提高产科质量是进一步降低产科出血死亡率的关键。提高新法接生质量,产时加强“五防”,实行自第一产程致产后24小时全程监护责任制,正确处理产程,可有效地降低产科出血死亡率。
建立健全抢救保障系统。建立健全县乡镇高危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基层抢救小组,保证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张万星.云南省产科出血致孕产妇死亡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0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