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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第一富婆”遗产争夺战,中国文检泰斗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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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至2005年9月的八年多的时间里,一场创出香港司法历史上多项之最的官司,不时搅动香港整个社会和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场旷日持久的“亚洲第一富婆”龚如心同公公王廷歆的巨额遗产继承案如今尘埃落定。鲜为人知的是,在这场“世界级”的较量中,有”中国文检秦斗”之称的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贾玉文和他们的“铁三角”绝地反击,为案件反败为胜提供了极为关键的法律保证。这个将成为香港乃至中国司法史上可圈可点的经典之作,不仅为龚如心争得了几近天文级数额的遗产,也为中国文检界乃至司法界赢得荣誉与尊严……

高危任务

1997年5月22日,在香港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寻人启事》:

王廷欹寻儿王德辉(原华懋集团主席)。自你于1990年4月10日失踪后,不知所踪了无音信,各方人等知其下落者见报后,请即与本人代表律师书面联络。

启事中所寻的王德辉,在香港是大名鼎鼎的人物。

王德辉1934年出生于上海,13岁时随父王廷歆移居香港,中学毕业后入父亲经营房地产的华懋公司。60年代初,风华正茂的王德辉掌舵华懋公司,大幅买进香港市区地皮,他的财富在随后20年里以几何级数暴增。华懋不仅在香港有40多家附属公司,有700多幢商楼,在国外也投资多多。1985年4月的一天,王德辉在上班途中被绑架,龚如心以1100万美元将丈夫赎出。1990年4月10日,王德辉再次被绑架。这次,龚如心按照绑匪的要求汇出3000万美元赎金后,王德辉却没有回来。据被抓获的绑匪称,王德辉在被绑架后不久便被抛进大海。

丈夫失踪后,龚如心在华懋老臣的辅佐下,从幕后走了出来,开始管理华懋。她一在社交圈里出现,装束形象便让香港商界乃至社会眼睛一亮:除在重大场合和在国外穿一身旗袍或是绣花镶边盘扣的中国传统服饰外,在大多数场合,她总是穿着银光闪闪的迷你短裙和T恤,头上结两条辫子,活像蹦蹦跳跳的时髦少女,脸上总是挂着灿烂的微笑。这一不同于传统的形象,立即博得港人的欢心与喜爱。这个形象恰似当时正在香港热播的卡通片《小甜甜》中的主人公小甜甜,港人遂送她“小甜甜”的昵称。

“小甜甜”掌舵华懋后,华懋的发展势头更加锐不可当。龚如心被誉为“神奇女”和“楼宇皇后”,对她的财产,坊间还有仅次于某国国王为“世界第二”之说,而“亚洲第一富婆”则是毋庸置疑。

根据香港法律,如有人失踪满七年而无证据证明他(她)可能还存在,法庭便可颁令其假设死亡,失踪者家属即可办理手续申领遗产。1997年5月22日,正是当地法院宣布王德辉假设死亡七周年的日子,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向香港法院申请宣布儿子已经死亡,同时向法院递交了一份1968年王德辉立的遗嘱。根据此遗嘱,他是王德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龚如心不得一分一厘。

两年后的1 999年9月22日,香港警方正式批准王德辉已死亡,法院便正式受理这起遗产继承案。在入禀法庭之初,龚如心突然向法庭递交了一个神秘信封,称内有王德辉1990年立的遗嘱。神秘信封被当庭打开,里面有四个小信封,每个小信封内有一张纸,内容相同:

我死后一切财产全交妻子,任何人不得反对,我妻子管理全部产业,但切不可将任何金钱利益或物业赠我王家任何人……

四份遗嘱上都有王德辉和证明人、王家大管家谢炳炎的签名。

突然出现王德辉的1990年遗嘱,使这场原本已被港人淡忘的事端被重新唤起,香港社会及媒体舆论旋即形成几乎一边倒的声音:龚如心是图谋巨额家产的不良儿媳!

王廷歆为打胜这场媒体所称的“世纪遗产争夺战”,不惜重金,除聘请香港知名大律师外,还聘请了三名国际知名的文检鉴定专家。

而龚如心,除了聘请香港的著名大律师外,还把聘请文检鉴定专家的目光投向大陆。她特别委托广东高等法院和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聘请文检鉴定专家。

广东两家受委托的单位找到了国内文检权威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物证鉴定中心年逾8旬的徐立根教授。当时,徐立根教授虽然认为鉴定本身并不复杂,技术难度也不高,但这不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案件,又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为了更加稳妥审慎,他邀请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贾玉文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詹楚材加盟。这三位专家都是我国文检界的顶级人物,年近7旬的贾玉文有“中国文检泰斗”之称。

2000年年底,被香港媒体称为“铁三角组合”的文检专家前往香港,经过认真鉴定后认为,龚如心所持遗嘱确是王德辉亲笔签署,证人谢炳炎的签名也是真实的。“铁三角组合”的结论逆全港舆论潮流而动,立即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

2001年8月6日,香港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三位专家经过商量,决定在至关重要的一审中,派贾玉文出庭作证。

第一场决定性的较量,在全香港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下拉开了序幕。

庭审一开始,法官便称1990年王德辉的遗嘱是假的,并请王廷歆聘请的洋人笔迹鉴定专家证供。洋专家代表称:经过他们两次笔迹鉴定化验,证实龚如心手中其夫君王德辉在1990年签名的四页遗嘱和证人谢炳炎的签名都不是真的!

在法庭上,龚方大律师当即对法官事先自作结论,先入为主的做法提出质疑,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是,由法庭最后认定的鉴定结果来证明遗嘱的真伪。

贾玉文在论证中,从汉字的结构、运笔的不同、人的书写习惯等,全面论证了遗嘱上王德辉的签名不是假的。

在贾玉文讲解完王德辉的签名后,对方律师提出,遗嘱上“王德辉”三个字中的“王”字,在一横下的一竖,又粗又黑色又重,而那一竖接下来的一“圈”(为王字中间的一横的连笔)为什么又细又浅又淡?而且这一竖原本应在那个“圈”的笔画之下,可是却在那个“圈”之上,显然那一竖是后描的,由此可判断这个字是被人模仿的,进而说明此遗嘱是伪造的。

贾玉文解释:遗嘱签字使用的笔,笔尖是扁尖,书写起来横细竖粗是自然正常现象,认为那一又粗又黑的一竖是在那又细又浅的“圈”之上,是光学上的错觉。贾玉文进而辩称:退一步讲,如果那一竖果真是后描的,那么行为人是出于什么动机?他的目的是什么?能改变什么?如果觉得不像,在原笔画上再描,不是再愚蠢不过吗?

对方律师称:“我完全看得出来,那一竖是两个笔画的重叠,是描过的。”

贾玉文说:“我看不出来是重叠。”

对方律师说贾玉文不诚信,因为他应该可以看得出来。

在反驳对方洋笔迹专家的供词时,贾玉文指出,检验汉字必须首先懂得汉字,懂得签名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机械比对,以偏概全,这样的鉴定是非常危险的,鉴定笔迹首先要了解该案样本签名的个性特征,然后再与问题签署作比较,找出相同与不同

处;若发现相同处有特殊性,而不同点又可作解释,就可定论“问题签署”与样本同属一人手笔;相反,若差异点多,而且不能作合理解释,则“问题签署”与样本签署不是出自同一人。对洋专家利用机械比对方法否定遗嘱上“谢炳炎”是真的的结论,正是贾玉文事先感觉到和在法庭上陈述过的问题:遗嘱中“谢炳炎”三字都是楷体,而比对样本则是警方在对谢炳炎作调查时笔录上的签名,书写方法似行书,与遗嘱上的四个签名有很大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专家利用他们的机械比对法进行鉴定,才认为不是谢炳炎本人写的。

贾玉文有理、有利、有节,从中文笔迹特有的运力轨迹、压力变化、曲线流动、样本与遗嘱中两种签名字体之间的内在关系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论证,字字句句无懈可击。他的精彩辩证不仅博得了许多港人的喝彩,也获得了大法官的赞同。

龚如心聘:青的首律师竖起大拇指,感慨地对贾玉文说:“贾教授,在我几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接触过无数的专家证人,你是做得最好的。我敬佩你。”

贾玉文在一审法庭上的精彩辩证,使龚如心在香港媒体和社会的不利局面得以扭转。然而,2002年11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一宙判决:龚如心败诉!

第二天,除香港媒体的狂轰滥炸之外,国际上许多大媒体也以同样的热度加以报道。

如果龚如心真的败诉,她不仅得不到王德辉的遗产,还会触犯刑律。而根据香港法律,这类性质的刑事案件,一经定罪,要判处入狱2~14年徒刑。果然,在一审结果公布20日之后,警方拘捕了龚如心。次日,警方准许她以打破香港历来涉及刑事案件女性疑犯中保释金最高记录的500万元保释金候查。

绝地反击

2003年9月,龚如心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6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作出判决:龚如心上诉败诉!

至此,香港社会和媒体舆论普遍认为,龚如心彻底失败了。于是,高兴的、讽刺的、挖苦的、惋惜的各种社会形态全部出现,对龚如心和“铁三角”的诋毁和非议接踵而至。

龚如心怀着一线希望,向香港高等法院终审法庭再次提起上诉。

2005年7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终审法庭开庭进行终极审理判决。

贾玉文再次赴港。此次赴港,他感到不同于过去几十次赴港,肩头压力重似泰山。

在终极审判中,双方都派出了以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为统帅的更为强大的律师阵容。而终审法庭也派出强大的法官阵容:两名常任法官和三名非常任法官。

开庭前,贾玉文代表“铁三角”坚定地对龚如心新聘任的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表示:我们的鉴定结果是正确的,毋庸置疑的,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我们的意见;龚如心一审和上诉败诉,我们认为那是判错了。同时,贾玉文把更有力的证据提供给大律师。

在终极审判法庭上,龚如心的代表、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根据一审和上诉法庭法官的审理及贾玉文提供的强有力的证据,向终审法官提出前两审法庭在判决时犯下的“10宗‘不幸事件’”: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大量引用王廷歆一方的陈词,这是任何国家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一审法官在双方鉴定专家证供之前,便宣称龚如心所持1990年王德辉遗嘱是假的,然后再让王廷歆所聘鉴定专家进行证供,这种先入为主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程序的不合法行为;龚如心一方鉴定专家的证供错误地被原审法官拒绝接纳,这种做法对龚如心和所聘鉴定专家是不公平的。并指出:法庭对双方鉴定专家的证供应从宏观和微观上一并全面认真仔细考虑;前两审法官引用错误的标准裁定龚如心所持1990年王德辉遗嘱的签名是伪造的;1990年遗嘱由王德辉管家谢炳炎见证订立,虽然谢炳炎在诉讼前病逝,但生前已向律师录下书面口供,这个证供是真实而有力的,足以证明遗嘱上的签名是真确的,而原审法官不仅拒绝谢炳炎的证供,还利用遗嘱有可疑之处证供,这是毫无根据的;由于没有实质证据支持谢炳炎的书面证供是伪造的,故应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的争议点非常简单,就是1990年遗嘱是否由王德辉所立,而前两审法官错误地将遗嘱是否由王德辉签立和遗嘱是否被伪冒分开处理。大律师辩称:龚如心一方在审讯中没有获得公平对待,王廷歆作供时,法官拒绝龚如心一方律师向他提出问题;而且,原审时王廷歆提出许多有关1990年遗嘱的疑点,举证责任应在王廷歆一方,可是原审法官错误地要求龚如心作出解释,这是将举证责任转移的错误做法。

龚方律师团律师还就王方鉴定专家的证供陈词:如果王德辉1990年遗嘱签名真的是伪造,那么王方的三名笔迹鉴定专家及法官会持相同意见,而事实并非如此;原审法官认定谢炳炎的签名为伪造,但上诉庭认为证据不足;对王德辉的签名,各法官的意见则更不确定。

龚方律师陈述后,终审法官向王方律师提问:有无证据证明谢炳炎的签名是假的?王方律师称拿不出。谢炳炎的证供一确立,为确认贾玉文提供的鉴定结果取得案件最终胜诉打下了有力的基础。

不辱使命

这场“世界级”的遗产争夺战,已不是简单的胜与败和三位文检专家的荣与辱问题:倘若案件输给了全然不懂中文的洋鉴定专家,那么,委实是一件令中国文检界乃至司法界难堪的事。贾玉文感到这次赴港参加终审,除了再为龚如心提供鉴定结果方面的法律支持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提供鉴定结果之外的使命:要为“铁三角”的尊严、名誉乃至中国文检界、司法界的尊严和名誉而战。

在一审的审理和判决书中,法官公然称他们是龚如心从内地雇用的“火”,而贾玉文则是“火力很强的火”。王方的律师和一审法官还称贾玉文在证供中“缺少诚信”,同时质疑他们来港参与诉讼的动机。这些指控不仅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同时也是对“铁三角”的职业道德乃至人格的污辱,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对“火”之说,贾玉文幽默地调侃:“谢谢法官的夸奖,我的火力确实很猛。”

事实的确如此。今年已?0岁的贾玉文,在近50年的教学和科研中,办了大大小小3000余起各种各样的案件,其中包括不少关系到人命的案子,从没出过一例差错。试想,如果没有“很猛的火力”,能做得到吗?

一场短兵相接的决战,在终审法庭上展开。

首先,贾玉文通过律师向法庭和对方律师严正指出,在法律上,欺负证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一审判决书中称内地三位鉴定专家是龚如心从内地雇用的“火”有何证据?对方律师不得不承认没有证据。

至于诚信,在“铁三角”看来,甚至比科学态度更重要。如果诚信被怀疑,那么,再真确的证供,其采信也必然会受到影响,最终会直接影响案子的胜败。因此,这也是他们历来办案和此次赴港办案起码恪守的原则。按照香港法律,在一审开始后,直到庭审结束,是不允许他们三人私下里再讨论案情的。为此,他们三人在一审出庭作证的37天时间里,只字不曾提过有关案情的事。如果不是这样,被对方采用什么手段获得什么证据,那么法官就真的会对他们的诚信产生怀疑了。而就一审法官和对方律师因贾玉文不承认王德辉1990年遗嘱签名中王字一横下的一竖是重叠而认定贾玉文“不诚信”问题,终审法官问王方律师有何证据。王方律师拿不出证据,但辩称,贾玉文没有把那“一竖”上的“光学错觉”提示给法官。法官又问,在其他方面还有没有证据怀疑龚方鉴定专家的诚信?对方律师回答没有。

对他们此次赴港办案动机的怀疑,贾教授说:有估计说此次案件双方投入费用可能高达两亿元,创香港个案的最高记录;我们是为科学的结论而来,也要为内地专家的名誉正名。实际上,在整整四年的诉讼中,除去在香港作证逗留期间的招待费外,他们每人的职务报酬也就几万元。这对王、龚两亿元的费用投入,委实是九牛一毛。而对方更是拿不出证明内地三位鉴定专家赴港为龚如心作证“不良动机”的证据。

2005年9月1S日,香港高等法院终审法庭作出终审判决:龚如心胜诉!

贾玉文和他们的“铁三角”终于扬眉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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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将会越来越多地接触到“文检”。文件检验,简称“文检”。它是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检验各种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文件物证,确定文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关系的一种侦查和司法鉴定手段。文件检验与司法检验、痕迹检验、物证检验等一样,均属司法鉴定范畴,“文检”鉴定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文件检验具体包括文件分析、笔迹检验、印刷文件检验、印章印文检验、物质材料检验及文件形成时间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