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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一次性注射器伤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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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健康报》曾刊载过一则有关一次性注射器伤害眼睛的报道:湖南某镇医院为镇中学做甲肝疫苗接种时,初三学生罗某拾起一个被医务人员扔在地上的废弃注射器玩耍。他将注射器手柄抽出再往前一推,针头喷射而出,刚好射中同学谌某左眼。当时镇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擦伤、眼球挫伤,未做认真处理。20天后谌某左眼视力骤降,经省级医院诊断和法院鉴定,确认为外伤性角膜白斑和外伤性白内障,做了白内障超声乳化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家长因此将有关责任人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定被告罗某违反学校纪律将谌某致伤,应负主要责任;认定中学管理不严,应负管理责任;认定镇医院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处理不当,未切实履行回收处理义务,应负过错责任。三被告被判定付给原告相应的经济赔偿。

谌某不仅保住了眼睛,同时还获得经济补偿,真是不幸中的万幸。笔者接触到的一个病例,其结果就惨了。受害者王健与陈立是邻居,又是小学四年级同班同学,两人非常要好。王健母亲是一位乡村卫生院护士。一天,王健向母亲提出要个注射器玩玩。溺爱孩子的母亲竟不顾一次性注射器的管理规定,拿回来两个给了王健。王健与陈立用这种注射器当水枪,互相对射。突然,陈立手中注射器的针头被顶出,射中了王健的右眼。王健一眨眼,针头掉在地上,他揉了揉眼,没有感到什么不适。陈立捡起针头安好后,两人又继续玩。回家后,王健没有将这件事告诉他母亲。两周后,王健感到右眼看不清东西,并隐隐作痛,此时才告诉母亲。母亲扒开王健右眼一看,发现瞳孔变成了黄白色,慌忙带他去县医院检查。眼科医生诊断为右眼角膜斑翳、眼内炎。在县医院治疗一周不见好转,遂转上级医院。虽经做玻璃体切割术及抗感染治疗,终未能挽救视力。出院时,王健母亲捶胸顿足地哭道,都是自己害了儿子的眼睛。

自从一次性注射器问世以来,因玩这种注射器引发的儿童眼外伤时有发生。废弃的注射器针头只使用过一次,其锐利的程度如新的一样。儿童玩耍带针头的注射器,一旦针栓推进力过大,很易将针头顶出。强大的推进力使针头快速飞向前方,如果射中眼球,可以穿透角膜、巩膜、葡萄膜、晶状体,直至玻璃体。此时,受伤者并无很大的痛苦感觉。有时针头在眨眼时可自行脱落。若不脱落,用手也能轻易地将它拔出。针头拔出后,穿刺的针眼立即闭合,当时不一定会影响视力。所以,孩子不将它当回事,继续嬉戏玩耍,事后也不会将这一经历告诉家长,这就埋藏着祸根。要知道,眼球内容物,尤其是玻璃体,是良好的细菌培养基。致病菌随针头刺入眼球后,在眼内迅速繁殖,眼组织很快会出现炎症反应。眼前段炎症如外伤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早期就能发现。中段炎症如玻璃体脓疡、眼内炎,早期发现较为困难,尤其是在没有裂隙灯显微镜设备的基层医院,则更难诊断。这样往往会延误诊治时机。此类病症眼组织破坏严重,如不及时抢救,预后多不佳。轻者视功能大大受损,重者则眼球萎缩,严重影响孩子今后的升学、求职甚至婚姻等诸多方面的事情。

由此可知,发生类似一次性注射器眼伤事故后,及早就医是抢救视力的关键所在。儿童受伤后应及时、如实地向家长反映情况,切不可隐瞒,以便争取尽早诊治。家长应选择设备较全的医院眼科就诊,以免漏诊和误诊。笔者在处理这类病人时有过治疗较成功的病例。病人卢晶是位8岁的小女孩,在公园里玩耍时被一个不认识的小男孩用注射器刺伤右眼,她当即回家向母亲哭诉此事,母亲马上领她来医院诊治。经检查,右眼视力低下,轻度充血,角膜有一穿刺伤口,相对处的虹膜也有一小孔。诊断为右眼角膜、虹膜、晶状体穿刺伤,外伤性虹膜炎,外伤性白内障。立即给予抗生素及可地松眼液滴眼,在结膜下注射抗菌药物,用阿托品眼膏散瞳,眼部热敷,内服消炎药物。一周后,充血消失,角膜伤口平复,晶状体受伤处呈灰白色混浊。两周后炎症消退。一个月后瞳孔恢复正常大小,视力基本正常。随访3年,除角膜斑翳、虹膜损伤处呈萎缩状外,白内障未见发展,其他均正常。

卫生管理部门明文规定,一次性注射器启封使用后,应按医疗污染物的规定进行销毁。但是有些医院,尤其是一些基层医院,对这些本该销毁的污染物没有及时销毁,甚至到处乱扔或擅自卖给专门收购人员。一次性注射器大量流失,很容易被孩子们捡去玩。令人堪忧的是,近年来一些家庭药箱也配备了一次性注射器。有人在使用完后不是及时销毁,而是给孩子玩。有人甚至对害怕打针的孩子许诺:打完针就给注射器玩。这样,便导致了一次性注射器眼伤的悲剧重复地上演。为此,在第三届全国爱眼日时眼科专家们呼吁:所有医疗部门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都应严格按照医疗污染物的管理规定进行销毁。家长要让孩子认识到玩一次性注射器的危害性及爱护眼睛的重要性,并不给孩子留有可玩之机。这样,便能杜绝一次性注射器对儿童眼睛的伤害。